-
文化創客
鎖定
- 中文名
- 文化創客
- 創建時間
- 2015年5月10日
- 空間面積
- 3000多
介紹
國內首個有關文化創客的系統定義和深度討論出現在2015年5月10日第十一屆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期間舉辦的深圳市首屆文化創客論壇上。該論壇由深圳市龍崗區文化產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彭罡策劃組織,由國家文化創新研究中心、深圳市工業設計協會聯合主辦,第十一屆文博會2013文化創客園分會場承辦。出席嘉賓有深圳大學副校長李鳳亮、喜羊羊創始人蘇永樂、深圳市龍崗區文產辦副主任彭罡、深圳市工業設計協會秘書長封昌紅、福布斯網站專欄作家賀嘉、金誠網CEO黃文輝、中南新城集團董事長蔡忠南、深圳市文化創意行業協會監事長和大芬美術產業協會會長欒立銀等。
[1]
在此次論壇上,深圳市龍崗區文產辦副主任彭罡在國內率先對文化創客的概念做出了上述定義並將文化創客進行了分類,成為國內文化創客概念的首個詮釋者和文化創客類別劃分的首個提出者。根據他的分類,文化創客分為四個大類和十二個子類,分別是:第一個大類:內容生產者。可以劃分六個子類:第一個子類是文創產業研究專家;第二個子類是各種文藝作品的作者,比如:作家、音樂家、書畫藝術家、影視編劇等;第三個子類是工藝美術品的創作者;第四個子類是指各種設計師,包括平面設計師、建築設計師、動漫及手遊設計師、文化軟件設計師、景觀設計師、室內設計師、工業設計師;第五個子類,各種媒體記者;第六個子類是各種創意、點子的製造者和創意活動的策劃者。第二個大類:創意實現者。專指把上述內容生產者生產的創意內容依託一定的專業技能變為作品、產品或藝術品的個人或團隊,包括四個子類:第一個子類是各種文字編輯、美術編輯;第二個子類是影視導演;第三個子類是音樂製作人。第四個子類是各類文化創意產品的生產者。第三個大類:產品營銷者。指各類文創產品的銷售人才;第四個大類:跨界融合者。在目前文創產業+傳統產業、互聯網+文創產業趨勢加快的過程中,產生了一些新興的職業,其中也有很多屬於文化創客,比如把電子競技、體育解説、粉絲經濟有機融合從而做到年入千萬的電競解説員。
[2]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9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fakctswb204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