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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價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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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價定律(the law of one price)是絕對購買力平價理論的一種表現形式,它是由貨幣學派的代表人物弗裏德曼(1953)提出的。一價定律可簡單的表述為:當貿易開放且交易費用為零時,同樣的貨物無論在何地銷售,用同一貨幣來表示的貨物價格都相同。這揭示了國內商品價格和匯率之間的一個基本聯繫。
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上,相同的交易產品或金融資產經過匯率調整後,在世界範圍內其交易成本一定是相等的。
中文名
一價定律
外文名
Law of one price (LOOP)
別    名
絕對購買力平價理論
提出人
弗裏德曼

一價定律定律介紹

一價定律認為在沒有運輸費用和官方貿易壁壘的自由競爭市場上,一件相同商品在不同國家出售,如果以同一種貨幣計價,其價格應是相等的。即是説,通過匯率折算之後的標價是一致的,若在各國間存在價格差異,則會發生商品國際貿易,直到價差被消除,貿易停止,這時達到商品市場的均衡狀態。該定律適用於商品市場,與之相似的適用於資本市場的定律是利息平價理論
一價定律所描述的均衡狀態在經濟環境很難做到,但是經濟發展卻是遵循這個定律的。
按照一價定律的理論,任何一種商品在各國間的價值是一致的。(通過匯率折算之後的標價是一致的)若在各國間存在價格差異,則會發生商品國際貿易,直到價差被消除,貿易停止,這時達到商品市場的均衡狀態。

一價定律應用舉例

匯率舉例
當1美元=6.8元人民幣時,在美國賣1美元一件的商品在中國就應該賣6.8元人民幣一件,即美元價格也應該是1美元一件。在這個例子中,無論是在中國或美國該件商品被高估或低估,都會引起該商品在兩個市場的運動,直到兩個市場上的價格完全一致為止。公式表達為: ℮=P a /P b
其中e是匯率,即一單位B國貨幣可以折算為多少單位A國貨幣(直接標價法);P a代表A國的一般物價指數;P b代表B國的一般物價指數
上述公式暗含着一個重要假設,就是自由貿易條件下,同一商品在世界各地的價格是等值的。由於各國所採用的貨幣單位不同,同一商品以不同貨幣表示的價格經過均衡匯率折算,最終是相等的,即P a= ℮ P b。
實際上,一價定律就是購買力平價理論的一種表現形式。
一價定律為匯率計算提供一個基礎方法。如果一個巨無霸在美國賣三美元,在香港賣二十四港元,撇除其他考慮因素,三美元應等同於二十四港元,即美元對港元匯率應為USD$1/HKD$8。這方法為美國經濟學雜誌經濟學人所提出,名為巨無霸指數,。亦有人提出其他類似指數,如利用蘋果電腦的ipod及星巴克咖啡。此類產品有三個共通性,第一,它們都是在多國同時銷售;第二,它們都為標準化產品,生產商務求在任何一個銷售點提供去差異性產品;第三,它們都是有代表性的暢銷產品。
金融定價
一價定律亦應用在金融產品定價
金融市場交易的金融資產有單一買入價(bid)和賣出價(ask)。買入價和賣出價之間存在差價(spread),一價定律便適用這情況。理論上,沒有交易商願意以低於市場莊家願意出售的價格出售該金融資產,同理,沒有人願意以高於市場莊家願意付出的價格去購買該金融資產。否則,高買低賣的市場參與者要麼找不到合適的交易對手,要麼他的買賣等同做慈善,令他人得益。
衍生工具市場的一價定律則顯得不同了,衍生金融產品關注的並非同種類價格的一致,而是同物品不同時差的價格一致。
期貨(futures)和現貨的價格便是此一例證。不論從期貨市場,還是從現貨市場購入貨物,撇除手續費運輸成本交易成本,兩種貨物的售價現值理應一致。否則投資者便可能從較低價格市場購入,然後在較高價格市場出售。例如他以較便宜價錢從現貨市場買入大豆,同時建立一張以高於期貨市場現行價格成交、3個月之後交割的大豆期貨短倉合約,這便存在套利機會。但套利也會吸引其他投資者參與類似買賣,所以這種套利行為不可能長期存在,最終期貨價格現貨價格也會在到期日一致,反應了價格的收斂性(convergence property)[1]。
“投資者世界”(InvestorWorld)網站指出:
一件證券必然擁有單一價格,不論這證券是如何創造。例如,如果一張期權可由兩個分屬不同標的物的證券所創造,這兩個證券的價格必然相同或者彼此間存在套利機會。
博迪、凱恩和馬庫斯也指出:
相同的證券或證券組合應該價格相同,否則會發生套利。
類似的討論也見諸於阿羅和德布魯有關阿羅證券的討論。

一價定律成立條件

1.對比國家都實行了同等程度的貨幣自由兑換,貨幣、商品、勞務和資本流通是完全自由的;
2.信息是完全的;
3.交易成本為零;
4.關税為零。

一價定律作用

一價定律的作用是,在評價成本和收益以計算淨現值時,可以用任何一個競爭市場的價格來確定它們的現金價值,而不用考慮所有可能的市場價格

一價定律限制

在世界各地,即使商品的品質完全等同,其價值評價也不定相同。因為內在價值體現在買賣雙方對商品的主觀認知,並透過供給價格需求價格客觀體現出來。主觀認知主要為文化背景所左右,如世界各地對星巴克咖啡的接受程度都不盡相同。因此這些心理因素會影響購買者的需求,促使供應者使用不同的定價方法,導致現實情況未必吻合理論。
時間差異
本定律不適用於跨時間情況,所以同一市場的價格是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但是,金融市場的情況是例外,這是因為流通性市場的市場莊家制定的價格也會持續移動。然而,每單交易執行的時候,一價定律仍然有效。
最佳的例子便是利差交易(carry trade),利差交易建基於不同貨幣存在不同的利率,這種利率的差異導致兩種貨幣的匯率呈反方向走勢。投資者一旦發現利率差異,這就明顯存在著套利機會,他只需要借入低利率的貨幣而兑換成高利率的貨幣,從中賺取額外利息然後再歸還以原來貨幣計量的本金便完成一筆利差交易。在這過程中,利率歷經時間的變化,隨著越來越多投資者把握該無風險的套利機會,而進行外匯買賣賺取高利息,兩種貨幣的利率差異將不復存在,因為外匯市場的匯價已被眾多交易推動而恢復均衡。利率的性質便是借入資金的價格或者時間成本,最終兩種貨幣利率相同也就符合一價定律。
如果交易發生信息不對稱,買家無法獲知最低價格誰屬,一價定律便不適用。此情況下,賣家需要在交易頻率和利潤性中權衡。企業可能訂立高價或者低價,前者導致交易不活躍,因為消費者總是希望搜尋最低價格者;後者則令企業銷售增加,但利潤所得卻比以前少。
巴拉薩-薩繆爾森效應認為一價定律並不一定通用於世界上所有物品,因為某些物品是不能向外交易的。該理論相信某些國家的消費相對其他國家便宜,歸因於欠缺發展的國家非交易物品相對便宜,特別是土地和勞動。這引致欠缺發展的國家有著典型的一籃子廉價消費品,儘管當中部分物品的價格被國際貿易活動影響所拉平。
違反定律的例子
一個經常被學者引用的例子就是荷蘭皇家石油和殼牌的股票。兩間公司在1907年合併,皇家荷蘭石油的股票在阿姆斯特丹交易,而殼牌的股票則在倫敦上市,原有的業務被允許各自獨立經營,但雙方的總利潤必須按照六四之比分配。隨著預期收益改變,荷蘭皇家石油的股票價值因而應該按每單位計算相當殼牌股票價值的1.5倍。但是,事後兩者的股票價格卻長期偏離理論預期的差距,偏離百分比高達15%以上[5][6]。這個偏差一直到1999年開始下滑,2005年兩間公司實行最終合併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