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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年

鎖定
1412年,壬辰年(龍年);明永樂十年;越南重光四年;日本應永十九年。
中文名
1412年
紀    年
壬辰年(龍年
明代紀年
永樂十年
越南紀年
重光四年

目錄

1412年紀年

壬辰龍年);
永樂十年
越南重光四年
日本應永十九年

1412年大事

1月6日——貞德出生,法國女民族英雄(1431年逝世)

1412年歷史記載

宋禮查勘衞河
宋禮以治會通河之功,大受皇上嘉賞。永樂十年(1412),御史許湛奏陳衞河水患。朱棣又命宋禮前往查勘。宋禮於同年四月初八日還奏:衞輝(今河南滑縣一帶)至直沽(今天津),河岸多低薄,如不究源折流,只務築堤,恐怕還會潰決,徒勞無益。為長久計,先視會通河抵魏家灣,與土河相連,可穿二小渠,用泄暴水入土河。如此雖遇暴漲,衞河下游可無水患。再從德州西北開一支河,泄水入舊黃河,使至海豐大沽河入海,衞河亦可無患。此工程約需工三千,旬日可完。朱棣允准,令於農隙興工。
禁宦官干預有司政事
永樂十年(1412)七月二十日,朱棣告諭都察院官:以前因慮在外諸司行事與民有不便之處,偶而遣宦官前往查詢,未曾有所委任。況在外有都、布、按三司巡按御史。事之前行,有司自行奏請,與宦官無涉。近來得知,宦官多有干預有司政事之事發生。因此,都察院可移文中外周知:自今以後,嚴禁宦官干預有司政事。
朱棣招選幼軍
永樂十年(1412)八月初四日,朱棣兵部尚書金忠皇太孫年長,有志略。我令其學問之暇,兼講武事。你可遣人往應天、鳳陽、滁州和州、北京、山東、山西、陝西、河南、四川、湖廣等地選民間子弟年十七至二十有拳勇之長之少年,官給路費、飲食送京師,充任隨從。名曰幼軍。
敕命邊防固守
為防北部邊界賊寇侵擾,永樂十年(1412)八月初八日,敕命長安嶺、野狐嶺、興和以西,至洗馬林一帶,加築石牆,深挖濠塹,以備不測。
擢升藺芳
藺芳,生卒年不詳,字仲文,夏縣(今山西夏縣)人。洪武年間中舉孝廉。官累至刑部郎中。永樂中,為吉安知府。後因事被謫為辦事官。隨從宋禮治會通河,為工部都水主事。永樂十年(1412),黃河在陽武(今河南原陽)決口,派藺芳前往調查,提出許多合理建議。在調查過程之中,藺芳發明了一種加固河堤的方法,即把木頭編成大捆,裏邊填滿瓦石,然後打樁固定,再用木頭橫貫樁柱,牽築到堤上,如此即可成長久地起到加固堤岸之作用。這個方法,一直為後來築堤者使用。九月二十二日,以宋禮大力推薦,藺芳擢工部右侍郎。
楊榮經略甘肅
豐城候李彬奉命至甘肅,會總兵官宋琥征剿叛番。先後擒獲酋長八爾思、朵羅歹等,別遣土官李英防野馬川。時遇涼州酋老的的罕叛去,都指揮何銘追捕戰死。李英追殲,盡俘其眾,惟老的罕遁走赤斤蒙左衞。宋琥奏報:老的罕遁逃,被衞指揮僉事塔力尼匿藏。寇首不除,將為邊患。朱棣遂於永樂十年(1412)十一月初一日命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講楊榮往甘肅議進兵方略。十二月二十七日,楊榮還奏:宜治老的罕之罪。而時值隆冬,運道險惡,非用兵之時。且有罪者不過數人,兵不可出。朱棣採其議,敕李彬等止兵勿進。同時賜敕詰責塔力尼,令縛老的罕械京。次年,塔力尼果擒老的罕以獻。
令朝覲官陳民瘼
永樂十年(1412)正月初四日,刑部、都察院、六科劾奏朝覲官一千五百人中有勘合數年不完者,請付法司處治。朱棣命各部條陳勘合已完、未完及各官姓名。結果僅有八十員勘合皆完。朱棣説此八十人系克勤於官,命禮部各賜鈔五十錠復職。其餘未完官員亦姑宥復職。朱棣又問鴻臚寺及六科官:前日命朝覲官言民瘼,已言者幾人?答稱一百五十人。朱棣説:一郡一縣未必都無一事可言,都無一民不安?若再緘默不言治罪。於是各官皆上言民間疾苦。朱棣遂命六部議行:便於民者即行,言有不當者勿聞。時有蒲州(今山西平陽)等處老民言:歲欠民飢,採蒺藜、掘蒲根而食。朱棣即令賑濟,且逮治匿而不聞的布政司及郡縣官。六月二十一日,朱棣又令:凡郡縣有司及朝使,目擊民艱不言者全部逮捕入獄懲治。
囊哈兒衞的設立
永樂十年(1412)八月十四日,置囊哈兒衞。治所在今黑龍江口對岸,庫頁島西北部的郎格里。囊哈兒衞設置後,明政府對其進行了有效管轄,委派官員、頒賜印信。
建州左衞的設立
永樂十年(1412)置建州左衞,治所設於會寧(今朝鮮境)。命斡朵部酋長猛哥帖木兒為指揮使。明廷在其地設衞建所,委各酋長以衞所官,目的在於分而治之。
削去遼王植護衞。浙江按察使周新因逮捕究辦錦衣衞緝事人員,得罪被殺。新字日新,南海人。敢言,善決鬥。是年,張輔等在交趾繼續作戰。
周新冤死
周新(?-1412)字志新,初名日新,朱棣曾獨以新字呼之,遂更名新,南海人。洪武中以貢士授大理評事,以善決獄著稱。朱棣即位,擢監察御史,多所彈劾,權貴震懼,人稱“冷麪御史”。進雲南按察使,改浙江,決獄懲貪,名著於時。錦衣衞指揮紀綱擅權枉法,胡作非為,雙使千户偵浙中,作威受賄。周新逮捕懲治。千户逃遁,將此情訴於紀綱,紀綱利用職權,羅織罪名,誣告周新朱棣偏聽偏信,遂命逮捕周新周新至京。周新説道:在內都察院,在外按察司,都是朝廷委任的法官。我奉法捕惡,怎麼反治我的罪。朱棣大怒,遂於永樂十年(1412)十二月命將周新處斬。臨刑,周新大呼:生為直臣,死當作直鬼,我無所憾!不久,朱棣醒悟,覺其有冤,但為時已晚。
耿通被殺
耿通(?-1412)齊東(今山東鄒平一帶)人。洪武年間舉人。後授襄陽教授。永樂初年,擢升刑科給事中,歷左右給事。生性剛直敢言,曾彈劾都察御史陳瑛。又言驍騎諸衞糧倉損壞,工部侍郎陳壽不預先修好,至使糧食運到無處可放,損耗嚴重。又説工部尚書不體恤下人,工匠工期已滿,不能及時遣返,致使多人無處安身。陳瑛等人皆因而受到成祖鐫責。當時給事中敢與直言者只有耿通陳諤二人,朝廷上下無不敬畏。之後,耿通大理寺右丞。後來,成祖北巡,太子監國。漢王高煦想謀取謫位,私下結私營黨,排撥離間。成祖回朝,對太子監國所行之事,多有更改。耿通上諫,以為不必都改,觸怒成祖。永樂十(1412),有為説耿通受人委託而治他人罪,成祖聞聽大怒,謂耿通破壞祖法,離間父子,罪不可恕。最後以奸黨論處,耿通遭酷刑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