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陳諤

(明代官員)

鎖定
陳諤(1376~1444),字克忠,初字一諤,廣東廣州府番禺縣(今廣州)人,明代官員,以鯁直敢諫著稱,官至順天府尹 [1] 
本    名
陳諤
克忠,一字克初,初字一諤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廣州府番禺縣(今廣東省廣州市)
出生日期
1376年
逝世日期
1444年

陳諤人物生平

永樂六年(1408年),中舉人,由地方推薦到太學讀書。
永樂八年(1410年),擢刑科給事中。舉劾權貴,無所避諱。每次奏事,大聲如鍾,明成祖命令餓他數日,奏對如故,明成祖説:“是天生也”,稱他為“大聲秀才”。
陳諤曾經因得罪明成祖,被下令活埋在奉天門外,只露個頭,不吃不喝七天,赦免後復職。升吏科都給事中,一日率同僚論事,觸怒明成祖,被罰修象房。其他同僚都先完成罰役,降職離去,而陳諤窮得不能僱別人幹活,只得親自操作。適逢明成祖至此觀象,問是誰在修屋。陳諤匍匐前往,説明緣由。明成祖憐憫他,命其復官,言辭愈加激烈。
永樂十一年(1413年),奉使雲南,歸來後命署通政司事。歷任署應天府、署刑部。
永樂十四年(1416年),署鴻臚寺。次年,改署工部,所至皆有政績。
永樂十六年(1418年)六月,擢順天府尹,政尚嚴察,頗有張趙之風。曾出行誤衝皇太子車駕,太子嚮明成祖告狀,明成祖説:“陳府尹是我父母官”,不問,為執政者所忌。出任湖廣按察使(一説按察副使),為官三年,刑政肅清,無冤獄亦無冤民上訪。改任山西,坐事落職。
明仁宗即位,遇赦應當復官。明仁宗以陳諤在湖廣任上揭發楚王朱楨的原因,説:“諤小人也,不宜以玷方面”,於是貶謫海鹽知縣。明仁宗一日詢問起陳諤,改任荊王朱瞻堈長史,為王府所厭苦,御賜“忠良鯁直”。
宣德三年(1428年),與荊王不和,改任鎮江同知致仕歸。
正統九年(1444年),卒於家。 [1-3] 

陳諤人物評價

雷禮:陳公以犯顏敢諫,屢瀕於死,賴文皇、仁皇之明,躓而復奮然,竟齟齬坎壈其身,語云直道三黜,豈欺我哉。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