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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頭企業
鎖定
- 中文名
- 龍頭企業
- 外文名
- Leading enterprise
- 含 義
- 某個行業中有突出貢獻的企業
- 分 類
- 生產加工企業、中介組織等
- 具備條件
- 規模較大、經濟效益好等
龍頭企業基本介紹
龍頭企業涵蓋三個產業,可以是生產加工企業,可以是中介組織和專業批發市場等流通企業。它不同於一般的工商企業,它肩負有開拓市場、創新科技、帶動農户和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重任,能夠帶動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帶動商品生產發展,推動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只要具有市場開拓能力,能夠進行農產品深精加工,為農民提供系列化服務,帶動千家萬户發展商品生產走市場的,都可以當龍頭。根據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發的文件規定,重點龍頭企業(國家級)的標準:一是我國東部地區的企業固定資產達5000萬元以上;近3年銷售額在2億元以上;產地批發市場年交易額在5億元以上。二是經濟效益好,企業資產負債率小於60%;產品轉化增值能力強,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有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三是帶動能力強,產加銷各環節利益聯結機制健全,能帶動較多農户;有穩定的較大規模的原料生產基地。四是產品具有市場競爭優勢。重點龍頭企業應建成管理科學、設備先進、技術力量雄厚的現代企業,成為加工的龍頭、市場的中介、服務的中心。
龍頭企業扶持政策
摘要
重點龍頭企業具備的條件
1、規模較大
固定資產規模東部地區在5000萬元以上,中部地區在30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在2000萬元以上;近3年年銷售額東部地區在2億元以上,中部地區在1億元以上,西部地區在5000萬元以上;產地批發市場年交易額在5億元以上。
2、經濟效益好
企業資產負債率小於60%。
3、帶動能力強
生產、加工、銷售各環節利益聯結機制健全,能帶動較多農户;有穩定的、較大規模的原料生產基地。
4、產品具有市場競爭優勢
國家對重點龍頭企業的扶持政策
1、金融政策
(5)支持西部地區發展特色農業,促進西部農業產業化發展。
2、財政政策
3、税收政策
(1)內資企業
(2)外資企業
企業所得税減免: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可在以後10年內繼續按應納税額減徵15%-30%的企業所得税。
(3)外經貿
按照中央外貿發展基金的有關規定,對符合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條件的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項目融資予以貼息。參照國際通行的做法,繼續加大對重點龍頭企業出口創匯的支持。對於符合國家高新技術目錄和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引進項目的農產品加工設備,免徵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增值税。
(4)投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