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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

(2019年定義為違法行為)

鎖定
高空拋物現象曾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它曾與“亂扔垃圾”齊名,排名第二。高空拋物,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而且會帶來很大的社會危害。“拋磚砸死嬰兒”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人們在為百日嬰兒過早地離開這個世界、父母悲痛欲絕而扼腕的同時,一個有關城市高空拋物威脅人們“頭頂安全”的社會問題再次引起人們的熱議。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明確對於故意高空拋物者,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論處,同時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責任。 [1]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高空拋物罪罪名。 [9] 
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拋物”正式入刑。 [15] 
中文名
高空拋物
外文名
Falling objects
被稱為
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解決方法
安裝監控攝像頭,加強文明素養和提高文明意識
法律法規
侵權責任法

高空拋物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明確高空拋物責任分擔一直以來高空拋物行為倍受關注。由於沒有具體的法律制約,此類事件屢見不鮮、屢禁不止,而且對於此類事件的處理,結果也不盡相同。
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拋擲物品或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傷的,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可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築使用人給予補償。此外,共同侵權情況下,即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況,加害人除應承擔一般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外,還應承擔共同侵權所負的連帶責任。 [2] 
200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決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關的法規。其中,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根據這一法規,同一樓內的鄰居向外面高空拋物砸到了行人或車輛,如果查不出來究竟是哪一個人造成的這個損害,為了保護受害人,就只能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居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這條規定一方面保護了受害者的權利,一方面可也使無辜者受到了牽連。但如果判定住户均無責任,那麼數萬元的醫療費、傷殘補助費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體、精神和經濟上都受到極大傷害。如果追究這些住户的責任,每人負擔的是幾千元。換句話説,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這應是侵權責任法規定這條的立法本意。
根據中國國家物權法等規定,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遇上這樣的情況,首先應向社區所在物業管理公司反映。如果發生了高空拋物,造成財產、人身傷害,物管公司也不是一點責任也沒有,而是在一定條件下應當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因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區公共秩序或維護區域內秩序的責任。高空拋物是破壞小區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設法防止應是物管公司的職責之一。根據法規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19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舉辦第二十一期“案例大講壇”,從進一步提高取證能力、降低被侵權人舉證責任,依法強化物業公司管理職責及賠償義務,系統發力實現源頭治理三個角度專題研討近年來人民法院審理的高空拋物墜物民事、刑事和行政典型案例。 [3]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意見同時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多次實施的;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4]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5]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2次會議、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高空拋物罪罪名。 [9] 
2023年8月28日,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相對於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此次修訂草案作出多處修改,增列數種應予處罰的行為,其中包括高空拋物等行為。草案還進一步完善處罰措施和幅度,包括推進治安管理處罰與調解相銜接、建立認錯認罰從寬制度、適當提高罰款幅度等。 [22] 

高空拋物其他規定

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
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是指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侵權行為。
一、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特點:
1.因高樓中拋擲和墜落的物致人損害: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
2.物品是從高樓中拋擲或墜落而導致他人損害。
3.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
4.歸責原則上的特殊性:主要採取公平責任原則,例外情況下采取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二、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補償責任(一般不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三、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責任主體是建築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2.責任主體是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
3.責任主體是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四、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1.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責;
2.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其他人免責。
拋擲物致人損害案件中,有可能成為加害人的當事人需要證明以下事項就可以免責:
①發生損害時,自己並不在建築物中;
②證明自己根本沒有佔有造成損害發生之物;
③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高空拋物社會現象

剩飯、潲水:廣州“匯利物業”管理人員肖先生告訴在接受《廣州日報》採訪時説,順景雅苑某樓4層的一户業主已經幾年飽受高空拋物之困了。這一户業主姓王,因為家中陽台比其他樓層的稍微突出一些,經常被一些剩飯、潲水“問候”。王家正上方有9户業主沒有一户承認。“但剩飯、髒水在調查後依然沒有絕跡。”肖先生説,對於物管來説,他們只能盡勸告義務,沒有處罰權。
衞生巾:同樣在順景雅苑,一名物管人員説,他在巡查時發現“天降異物”,“啪”,竟然是一張衞生巾落在了腳邊。
鐵鉗及其他:2009年4月1日,一把鐵鉗從天而降,砸壞了金碧花園二期路邊一輛小車。事件在小區論壇引起熱議,稱此為“愚人節的恐怖玩笑”。大洋網友633438説,自己曾經被一袋垃圾扔中頭部,又沒法找到肇事者,“只能眼淚在心裏流”。另一位網友則講述自己被一口痰吐中頭頂的“慘狀”。還有網友在形容自己躲過花盆襲擊時稱“就當揀回一條命”。還有網友説,自己差點被鍋鏟丟中,“現在想起還後怕”。

高空拋物案件介紹

高空拋物致人傷亡案件列表
時間
傷亡情況
詳情
來源
2019年9月
1人受傷
2019年9月,臨海一所小學的彭老師走出教室去水槽洗抹布時,被一個裝滿廢品的化肥袋砸中倒地,左肩、頸部多處挫傷,複診發現還存在頸椎不穩定。
浙江臨海市法院宣判扔下一袋舊書砸傷老師的章某賠償醫療費等計9700餘元。
[12] 
2020年10月26日
1人死亡
男子和內弟一起安裝排水管時,為圖省事將鋼管從高空扔下,卻不慎將內弟砸死。
[13] 
2020年5月14日上午,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一起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6] 
2020年7月21日,成都青羊區法院一審宣判高空拋物入刑後成都首案 [7] 
2021年3月17日,成都市温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江某被訴高空拋物罪一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該案是“高空拋物罪”入刑後的四川省首例判決 [10] 
2021年3月26日下午,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盧某某被訴高空拋物罪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盧某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據悉,該案是“高空拋物罪”入刑後的湖南省首例判決。 [11] 
2021年7月2日22時許,被告人蒲某某在鳳岡縣龍泉鎮家中與朋友一起喝酒,期間將一箱喝完的空啤酒瓶從四樓窗户扔了出去,砸中被害人李某停放在樓下的越野車,導致車輛受損。10月26日,鳳岡縣人民法院在看守所以視頻的方式審理了蒲某某高空拋物一案,被告人蒲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16] 
2021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第一例高空拋物案已審結,被告人馬某某在建築物高空拋擲物品,致他人財產受損,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14] 
2021年9月24日21時30分許,家住太原市杏花嶺區某小區的徐先生步行回家時,突然從天而降一台電腦主機,墜落在單元樓門口,差點就砸到徐先生,徐先生驚嚇之餘當場報警。接警後,民警根據報警人提供的線索,立即趕到事發小區,對樓上住户進行詢問。敲開門之後,民警在7樓住户家中客廳地板上發現了鍵盤、鼠標的碎片。經過仔細辨認,民警確認,扔下來的主機與該住户家中的鍵盤、鼠標同屬於一台電腦。經瞭解,事發當天,高某某酒後與妻子發生爭吵,將家中電腦主機從七樓的窗户扔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太原第一例高空拋物案,被告人高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17] 
2022年4月24日上午,揚中法院通過智慧庭審系統在線宣判了一起高空拋物案件,以高空拋物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18] 
湖北建始首例高空拋物罪案 湖北建始首例高空拋物罪案 [19]
2022年9月29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恩施州建始縣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了一起高空拋物案,該起案件也是高空拋物入刑以來,該縣審理的首起高空拋物案件。被告人杜某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 [19] 
2023年4月7日,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高空拋物案。該案件在案發小區公開審理,小區羣眾代表參與旁聽。被告人尹某從5樓扔下帶釘木方,砸傷樓下的施工人員,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20] 
2023年5月,榆陽區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高空拋物案。被告人艾某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該案是榆林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 [21] 
2024年6月,南京棲霞區單親媽媽王某因與正值十四五歲叛逆期的女兒爆發爭吵,從7樓扔下陶瓷水杯、行李箱、奶茶等砸壞了2輛汽車。案發後,王某積極賠償了車主損失,也認罪認罰。法院審理後綜合考量,判處王某拘役9個月,緩刑1年。 [23] 
2024年7月,安徽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走進事發社區巡迴審理了一起高空拋物案,被告人李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4] 

高空拋物危險情況

熱心的網友歸納了公認的7種最危險的高空拋棄物:
1.煙頭
設定場景:抽完香煙,往後一甩——看來瀟灑,可煙頭還沒滅呢。
殺傷力:未滅的煙頭落入易燃物中,極可能引發火災。廣州也發生過類似原因引起的火災。
2.菜刀(以及其他鐵器)
設定場景:大多發生於家庭成員爭執、打鬥中。飛刀往往直接飛下樓去。
殺傷力:刀具下墜,如遇上人體,後果不堪設想。
3.啤酒瓶(以及其他玻璃瓶)
設定場景:酒後亢奮,摔啤酒瓶來發泄。
高空拋物 高空拋物
殺傷力:啤酒瓶高空着地後會產生爆裂、碎開,碎片飛濺。
4.花盆
設定場景:颱風到來、小孩玩鬧導致花盆墜落事件發生。
殺傷力:花盆砸到路上,輕則嚇人,重則致命。
5.磚石
設定場景:市民裝修後石材堆放在陽台或者窗台上,遭遇颱風或者小孩玩鬧互扔。
殺傷力:輕則致傷,重則致命。
6.爆竹
設定場景:孩童玩爆竹,喜歡從上往下扔。
殺傷力:輕則讓途人受到驚嚇,重則引發火災、傷害幼童。
7.晾衣竿
設定場景:遭遇颱風或者晾洗衣服時不注意,容易脱落。
殺傷力:晾衣竿帶着金屬彎鈎,彎鈎如襲入人體特別是頭部,將造成致命威脅。

高空拋物引起熱議

治不了缺德鬼,戴安全帽出門?
高空拋物、墜物問題是物業管理的一個“通病”。廣州海珠區赤崗北路泓景花園的物業主管唐作田説,在參加市物管協會組織的交流會時,幾百個物管紛紛表示,高空拋物讓人頭疼。有小區業主開玩笑道,出門就要戴安全帽。
市民:業主租客齊負責
海珠廣場的朱先生説,在城鄉接合部中有不少橫街窄巷,樓上拋擲物很容易發生安全事故。他建議,為了提高租客和房東的關注度,一旦發生事故,雙方都要負連帶的賠償責任。
物管:要靠自我約束
高空拋物 高空拋物
唐作田認為,要解決高空拋物問題,最主要只能靠自我約束。她説,作為物管部門,只能加強宣傳力度,提醒居民注意。她曾經在小區內舉辦過一次高空拋物實物展和抵制高空拋物簽名活動,以實物展示的辦法告訴業主高空擲物的危害。“效果十分明顯,但過了一段時間又復發。”她説,為此已準備發起第二屆小區抵制高空拋物展覽和宣傳活動。她還説,曾經有小區業主提議在樓下安裝攝像頭,用技術手段監控取證,但實際效果並不好,“很多時候看不清楚,根本不能作證”。
律師:肇事者要負刑責
廣東易春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王旭陽説,人們從樓上往下扔東西造成路人受傷或死亡,這種結果往往是由於肇事者應當預見但沒有預見,或者能夠預見但過於自信。如果高空拋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話,應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肇事者有可能被判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
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東方崑崙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征夫補充説,在民事上,假如找不到責任人,則推定所有住户都有“拋物”的可能,應由所有住户一起賠償——除非住户能舉證證明自己是清白的。朱征夫説,這樣規定有助於住户之間互相監督。
市容處罰規定
根據《廣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規定》,內容規定:亂倒生活廢棄物的,從高空、建(構)築物向外擲物、潑水的,隨意拋棄死禽畜的,按每次(頭)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高空拋物造成人身傷害的,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責任;高空拋物導致他人傷害,如不能舉證當事人賠償,則損失賠償文字共同承擔。

高空拋物拋物危害

有數據表明:一個30克的蛋從4樓拋下來就會讓人起腫包;從8樓拋下來就可以讓人頭皮破損;從18樓高甩下來就可以砸破行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可使人當場死亡。
一個拇指大的小石塊,在4樓甩下時可能傷人頭皮,而在25樓甩下時可能會讓路人當場喪命,因為從上而下的力度會變得很大。空啤酒瓶在18樓和25樓的高度拋下,均可造成致命傷害。一個4釐米的鐵釘在18樓甩下時,可能會插入行人的腦中。

高空拋物日本用重罰

日本:從小就教育強調嚴禁亂扔垃圾。日本是一個高樓林立、人口密度極大的國家,禁止高空拋物的教育非常嚴格。日本人從小在家庭教育及學校教育中就強調嚴禁亂扔垃圾,人為高空拋物致人傷害或死亡的事件極少。
日本民法規定,有關建築物的附屬物如玻璃等(非人為故意)落下致人傷害或死亡,建築物的佔有者對被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佔有者對損害的發生採取了必要的注意義務,建築物所有人應對被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高空拋物香港用牢刑

香港:成立“偵查高空擲物特別任務隊”。在香港,高空拋物主要依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進行處理。該法規定“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墜下的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港幣及監禁6個月。如在任何建築物或其部分進行興建、修葺或粉飾工程的過程中,有人自該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該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該地盤的主要承建商以及進行有關興建、修葺或粉飾工程的承建商,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萬港幣及監禁1年。”
香港房屋署將高空拋物行為分為兩類:一是對公眾衞生造成損害的物件(如紙巾、衞生巾、水、垃圾及熟食等),另一種是可能引致他們死亡或受傷的物件(如木板、玻璃瓶、菜刀等)。對於這兩類行為分別有詳細的處罰辦法。房屋署還於2003年成立了“偵查高空擲物特別任務隊”,聘請3名警察在不同案發地點巡邏及部署。特別任務隊成立18個月來,利用攝像機、望遠鏡及夜視望遠鏡,在空置單位內不分晝夜監視,蒐集證據,共偵破12宗高空擲物案。 [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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