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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維華

鎖定
霍維華(1585年 [1]  —1637年 [2]  ),明朝官員,字應庚 [3]  、鍾西 [4]  ,北直隸東光人。官至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因名列“閹黨”而被充軍。
全    名
霍維華
應庚、鍾西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人
出生地
東光
出生日期
1585年
逝世日期
1637年
逝世地
南樂
最高官職
太子太保、兵部尚書

霍維華人物生平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進士,授金壇知縣,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調任吳江知縣,任上有丈田均賦役之功,“士民望之如神明”。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入京,留部待用。天啓元年(1621年)授兵科給事中 [3-4]  任上以同鄉之誼結交魏忠賢,被認為是第一個投附魏忠賢的外廷官員。 [19]  他從內弟宦官陸藎臣那裏聽説其政敵王安正在推辭司禮監掌印太監並等待温旨再赴任的情況,便趁機上疏彈劾王安,而魏忠賢則將王安迫害致死。與王安交好的東林黨人大學士劉一燝、吏部尚書於周嘉謨於同年八月將霍維華外放陝西按察司僉事、固原兵備道。十一月,其同僚刑科給事中孫杰彈劾劉、週二人出於報復而外放霍維華,魏忠賢遂讓熹宗將劉、周逐出朝廷。但霍維華也未赴任就丁外艱而回籍。 [5]  [18] 
天啓四年(1624年)冬,霍維華入為刑科給事中,此時魏忠賢已完全得勢,他也鋭意攻訐東林黨人,追論三案,改撰《光宗實錄》。與崔呈秀同為魏忠賢謀主。 [18]  天啓五年(1625年)十月調任太僕寺少卿 [6]  ,翌年九月擢太僕寺卿 [7]  後調任兵部右侍郎,天啓七年(1627年)七月兵部尚書王之臣出關督師後由他署部事 [8]  ,八月初二日,敍寧錦大捷戰功,加升兵部尚書。 [9]  九日,請求將自己的寧錦加銜移給袁崇煥,遭斥責。 [10]  十二日,崔呈秀接任兵部尚書,霍維華以重修皇極殿之功加太子太保銜。 [11]  他得知熹宗病危的消息,稱病辭官。 [12] 
魏忠賢、崔呈秀死後,霍維華恢復兵部尚書之職,協理京營戎政。 [13]  他為自保,“攻(指魏忠賢)以塞責”。 [12]  但又反對毀《三朝要典》,只同意對其刪正 [17]  崇禎元年(1628年)四月下旬,崇禎帝聽從大理寺少卿劉廷宣的建議,命他在袁崇煥到來前暫代王之臣,署理督師 [14-15]  五月初,即被工科給事中顏繼祖彈劾,揭發其曾為“閹黨”成員,崇禎帝聽從其議,免其行邊 [12]  ,隨後將他罷官 [16]  ,並毀《三朝要典》。 [17]  此後他不斷受到言官彈劾,於崇禎二年(1629年)名列欽定逆案,屬結交近侍次等。十月,判霍維華充軍南樂縣。崇禎九年(1636年)丙子之變後,他以“邊才”為御史唐世濟所薦,崇禎帝不允,並將唐世濟削籍下刑部獄。翌年正月,霍維華在戍所憂憤而死。 [2] 

霍維華歷史評價

朱國楨:霍維華者,天分盡高,筆底甚鬯,只以一外轉,憤憤入其(指“閹黨”)中,兩出疏為助,既躋崇顯,欲以視師避逆賊之染,計其生平,果可當此任,而事則已無及矣……(霍維華、劉廷元嶽駿聲)皆有才,皆可為平世卿士,吾甚惜之。如逆賊,既害多少善人,又累多少才人,從古已然。 [20] 

霍維華史料索引

《明史 卷三百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1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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