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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徵税

鎖定
國際雙重徵税是指某一或不同徵税主體如果對某一或不同的徵税對象或税源同時進行了兩次或兩次以上徵税。
中文名
雙重徵税
概    述
同時進行了兩次或兩次以上徵税
基本類型
税制性雙重徵税
基本類型2
法律性雙重徵税

雙重徵税國際雙重徵税

雙重徵税三種基本類型

第一,税制性雙重徵税是因為復税制引起的重複徵税;
第二,法律性雙重徵税是因不同徵税主體對同一納税人的同一納税客體徵税而引起的;
第三,經濟性雙重徵税是因對不同的納税人有經濟聯繫的同一經濟淵源徵税所引起的,通常是指對兩個不同的納税人就同一項所得或財產徵收兩次或者兩次以上的税收的現象。
涉及跨國所得的雙重徵税,主要是指法律性和經濟性國際雙重徵税。

雙重徵税產生原因

國際雙重徵税原因就是由於國家之間的税收管轄權在同一徵税對象或同一税源上重複行使權力而發生的法律衝突。
(1)法律性國際雙重徵税的產生的兩個原因:納税人收入的國際化以及各國所得税制的普及化;各國行使税收管轄權之間的衝突。
(2)經濟性國際雙重徵税的原因:同一所得先徵了一次公司所得税,然後又徵了一次個人所得税,這種兩次徵所得税行為即重疊徵税。如果公司和股東不在同一國,就出現了國際重疊徵税

雙重徵税解決方法

1、法律性國際雙重徵税的解決方法
(1)免税法
免税法或稱豁免法,是指徵税國政府對本國居民來源於境外的所得或財產免予徵税。免税法實質上是居住國政府放棄行使居民税收管轄權而承認來源地税收管轄權,免税法通常又分為全額免税法和累進免税法。
(2)抵免法
抵免法或稱外國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本國居民納税人的全球所得計算其應徵税款時,允許本國居民納税人將境外所得或財產已向來源地國繳納的税款從本國的應納税額中抵免。居住國運用抵免法來免除國際雙重徵税時不僅承認了來源地税收管轄權的優先地位,而且又行使了居民税收管轄權。
抵免法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直接抵免。直接抵免是指對跨國納税人已向收入來源地國直接繳納的所得税税款的抵免。直接抵免的應以納税人直接繳納的税款為限。納税人可將其在收入來源國所繳納的所得税抵免居住國税收。
直接抵免法的基本公式為:居住國應徵所得税税額=國內外總所得×居住國所得税税率-允許抵免的已繳來源地國所得税税款
間接抵免。間接抵免是指母公司所屬的居住國政府允許其子公司已繳來源地國所得税中應由母公司分得的股息承擔的那部分税款,來衝抵母公司的應納税款。
全額抵免。全額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本國居民納税人已向來源國政府繳納的所有所得税税額予以全部抵免,即抵免額等於納税人在境外所繳納的外國税收總額。
限額抵免。限額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允許居民納税人將其向外國繳納的所得税税額進行抵免設置數量上限,即抵免額不得超過按本國税法規定的税率所應繳納的税款額。
抵免限額的計算公式為:抵免限額=在收入來源地國的所得×居住國的適用税率
2、經濟性國際雙重徵税的解決方法
(1)股息扣除制,它是指核徵公司所得税時,將股息從公司應納税利潤中扣除,對公司股東的股息只徵個人所得税,從而對股息實行免税或減税。
(2)分割税率制,它是指對用於分配股息的利潤和不用於分配股息的利潤實行不同的税率徵收公司所得税,前者税率低,後者税率高。分割税率制的特點是股東就所分配到的股息繳納所得税時,税率與其他收入相同,從而以減輕公司税負的方式來緩解經濟性雙重徵税的矛盾。
(3)折算制,它是指公司將依法繳納公司所得税後的税後利潤進行股息分配,對於作為本國居民的股東,國庫按其所收到的股息額的一定比例退還公司已納税款,然後以股息與所退税款之和為基數按適用税率對股東計徵所得税,納税餘額便是淨股息所得。
(4)將國內母公司和國外子公司合併報税,通過扣除子公司在來源國繳納的所得税款額減少母公司的所得税,從而避免國際重疊徵税
(5)對外國所徵收的公司所得税實行間接抵免

雙重徵税税法規定

按國際慣例做出了相應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
⑴納税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中國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税税款,准予其在應納税額中扣除。但其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税人境外所得按中國税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税額。
⑵納税人來源於境外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税税款,低於按中國税法規定計算的扣除限額的,可以從應納税額中據實扣除;超過扣除限額的,不得在本年度應納税額中扣除,但可以在以後年度税額扣除的餘額中補釦,補釦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⑶納税人境外已繳税款的抵扣,一般採用分國不分項抵扣境外已繳税款的方法。其抵扣額為:境內境外所得按中國税法計算的應納税額×?來源於某國(地區)的所得÷境內境外所得總額?。對於不能完全提供境外完税憑證的某些內資企業,經主管税務機關批准,也可以採取“定率抵扣”的方法,不區分免税或非免税項目,統一按境外應納税所得額16.5%的比率計算抵扣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