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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法
鎖定
抵免法抵免類型
抵免方法 | 含義 | 適用 |
(1)直接抵免 | 指居住國的納税人用其直接繳納的外國税款衝抵在本國應繳納的税款 | 同一經濟實體即總、分機構間的税收抵免 |
(2)間接抵免 | 對跨國納税人在非居住國非直接繳納的税款,允許部分衝抵其居住國納税義務 | 適用於母子公司的經營方式,又適用於母、子、孫等多層公司的經營方式 |
抵免法分類方法
A.按數額不同
全額抵免 full credit (居住國應徵所得税額 = 居民國內、國外全部所得 X 居住國税率-允許抵免的已繳來源國税額)
限額抵免 ordinary credit (居住國應徵所得税額=居民國內、國外全部所得 X 居住國税率-允許抵免的已繳來源國税額。“允許抵免的已繳來源國税額” 由“抵免限額”和“納税人已繳收入來源國所得税額”兩個指標的比較來確定,取較小者。)抵免限額的計算方式:抵免限額=收入來源地國的所得 X 居住國的適用税率。分國抵免限額 per country limitation 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來自每一個非居住國取得的所得分別計算出各自的抵免限額。公式:PCL = (境內、境外總所得按居住國税法計算的)應納税總額 X 來源於某外國的所得額 / 境內外所得總額 。 綜合抵免限額 overall limitation 居住國政府對居民來自不同國家的所得彙總相加,按居住國税率計算出一個統一的抵免限額。公式:(境內、境外總所得按居住國税法計算的)應納税總額 X 來源於境外的所得總額 / 境內外所得總額
B.根據跨國納税人跨國投資經營組織形式的不同和税收繳納的形式不同
直接抵免 direct credit, 適用於同一經濟實體的跨國納税人向來源地國已納所得税税款的抵免。公式:應納居住國税額=(居住國所得+來源國所得)X 居住國税率 - 允許抵免額(國內允許限額和實際已繳納税額中數額較小者)。直接抵免可以分為全額和限額抵免。
間接抵免 indirect credit 適用於跨國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即母公司所屬的居住國政府允許母公司將其子公司已繳來源地國所得税中應由母公司分得的股息承擔的那部分税款,來衝抵母公司的應納税款。 母公司收到子公司的股息中所含的外國所得税 = 母公司所得股息 X 外國子公司已納所得税 / 外國子公司税後所得。適用條件:居住國政府允許抵免的必須是來源地國政府徵收的税而非費或其他付款;所允許抵免的必須是所得税;做允許抵免的所得税課題必須是納税人的淨所得。實例計算如下:A國母公司在B國設立一子公司,子公司所得為2 000萬元,B國公司所得税率為30%,A國為35%,子公司繳納B國所得税600萬元(2 000×30%),並從其税後利潤1 400萬元中分給A國母公司股息200萬元。計算A國母公司應納所得税額。1)母公司收到的子公司的股息中所含(卻已被扣除)的外國所得税為85.714萬;2)母公司實際收入:285.714萬;3)母公司應納所得税:總實際收入 X 税率35% = 100萬;4)已納税額少於應納税額,故母公司還需納税 14.286萬。
税收饒讓抵免 international tax sparing credit 居住國政府對本國納税人在國外投資所得由投資所在國(收入來源國)減免的那一部分税款,視同已經繳納,同樣給於税收抵免的待遇。和一般抵免的根本區別:饒讓抵免是“視同已經繳納”,後者則是對已經在來源地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税税款的免除。因此饒讓抵免又稱為影子税收抵免 shadow tax cr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