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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井黃氏家規

鎖定
《雙井黃氏家規》是北宋時期大教育家黃中理在1040年為雙井黃氏制定的家規,共20條。
《雙井黃氏家規》對行孝、為友、從業、求學等方方面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強調對待祖宗,猶如水木之源,不可忘也;對待父母,猶如天地之大,務宜孝也;對待兄弟,猶如連枝之人,須互助也;對待鄰里,猶如唇齒之依,必相敬也。並強調讀書乃誡身之本,顯揚宗祖之要務,後生學子務必典籍精通、文章通曉等等,不僅本族奉為祖訓,也被當地百姓奉為楷模,世稱“黃金家規”。 [3] 
《雙井黃氏家規》為雙井黃氏的興旺發達打下了良好的根基。黃氏的家規家風不僅造就了雙井黃氏的繁榮,而且由一村一鄉輻射到一縣一州,乃至更為廣泛的地區。據不完全統計,僅宋代修水縣就有進士160位,雙井黃氏就有48位進士,其中最著名、最具影響的當屬宋代大書法家、著名詩人的黃庭堅 [1] 
作品名稱
雙井黃氏家規
作品別名
雙井黃氏黃金家規
作    者
黃中理
創作年代
北宋
作品出處
《沖和堂譜》《詩祖堂譜》
文學體裁
文言文

目錄

雙井黃氏家規原文

家規者,御家警戒之條,子孫世守為法者也。家規嚴明,則子孫有所勸而為善,有所憚而不敢為不善。考諸往哲,遺訓具存,但士庶之家,秀者少而樸者多,精義微言,概難通曉。今節舉其切實的、當顯易明白者二十條,著為家規,雖日用常行之事,而聖賢義理實託基於此,合族子姓,其凜遵焉,毋自罹其法可也。
計開家規二十:
1、人有祖宗,猶水木之有本源,不可忘也。祖宗不可見,可見者墳廟而已,見墳廟如見祖宗焉。吾族宗祠,務宜及時修整,毋致破損傾頹。其塋墓,則每歲元宵燈火、清明掛掃,斷不可缺,且宜剪其荊棘,清其兆域,毋致穢蕪崩陷,此永言孝思之第一義也。
2、父母罔極之恩,同於天地。凡我子姓,親存者務宜隨分敬養,至於親歿葬祭,雖稱家之有無,然大禮不可缺也,否則,無親之人,近於禽獸,眾相攻擊,毋或有恕。
3、兄弟者,同氣之人也。方其幼也,無不篤於友愛,及各妻其妻,各子其子,其不至漸流於衰薄者幾希矣。我子孫敢有稱牝雞之鳴、徒家犬之吠而傷手足之情者,家法懲究,即次於不孝之科。
4、子弟,凡行坐出入,必後長者。即在公祠遇有應説公事,必須從容言之,敢有輕狂忤犯者,論以服次責罰。其尊長亦不得以尊壓卑,以長凌幼,法言巽語,隨機教誨,各盡其道,則家庭雍睦矣。
5、鄰里鄉黨之屬,非我親戚,即我友朋。其有年高德重者,又我父兄親戚之友朋也。凡我子姓於往來交接之際,宜父事者,父事之;宜兄事者,兄事之;宜肩隨者,肩隨之。務使情義周浹,不得遽忘禮貌,有戾吾家忠厚之傳。
6、匹配之際,乃生民之始,萬福之原,不可不慎。今後子姓凡議婚姻,必擇其門第相當,祭其婦與婿之性行,果淑,然後通以媒妁,成以六禮,庶號良緣,而非怨耦。失此不謹,或致良賤不均,唱隨失德,瀆倫傷化,皆於先人有玷也,黜之。
7、朋友居五倫之一,人生所不能無。然孔聖人“以文會友,以友輔仁”,又曰“毋友不如己者”,蓋言友貴於擇也,苟置多聞直諒而不交,而唯避侫善柔之是好,則無益而有損,反不如離羣索居之為愈矣,凡我子姓,尚慎旃哉!
黃中理的曾孫黃庭堅 黃中理的曾孫黃庭堅
8、讀書乃誠身之本,而顯揚宗祖之要務也。吾家自今修譜之後,必歲延名宿,教育後生,務期典籍精通,文章曉暢,更且敦勵行誼,以成大器,斯真讀書矣。其供應俸儀,俱不可苟,若以供俸非輕為便,浪延村學,僅圖識字,致茲鄙陋,反墜先聲,為父兄者尚其念之。
9、族眾人繁,貧富不齊,勢所難免。吾族倘有窘迫之家,生不能娶,死不能葬者,在家饒者當仰體祖宗一脈之意,量力助之,此厚道也。諒祖宗必有冥報。至於無告之四民,雖屬秦越,猶當收恤,況同族乎?家饒者毋得坐觀失所,以玷先人。
10、衣食者,禮義所由興,而農桑者,又衣食所由賴。富先於教,聖賢之明訓,不啻耳提面命矣,何得鄙為俗件而不為乎?凡我子姓,務宜勤以開其源,儉以節其流,庶仰足以事,俯足以畜,而冠婚喪祭皆有資,無憾矣。
11、條漕者,小民之正供,所以報效朝廷者也。雖堯舜之君,亦不能免。韓昌黎雲“民不出粟米、麻絲以奉其上,則誅。”其言豈欺我哉!能依限早完,則上不累官長之考成,下可免公產之答責,即小民一歲之中,公事既畢,亦有餘力以治私事,乘屋播谷,何等從容,是一舉而三善備焉。嗣後吾族中,富者固不得恣意拖欠,即貧者亦不得藉口艱難,如有此事,不待官法之加,先以家法正之,以彰吾族急公之誼。
12、行者讓路,耕者讓畔,文王之化,行俗美也。近世有在同族之間寸土不能相讓者,已稱鄙陋之夫,況倚富欺貧,恃強凌弱,巧設機關,侵佔爭奪,天理良心,果安在乎?吾族倘有此輩,訐告公庭、家長,共證其罪,以遏澆風。
13、十年之計樹木,乃王政也。孟子雲:“斧斤以時入山林,則材木不可勝用”。凡我子姓,務宜互相禁蓄,以備宮室器皿之資,毋得非時砍伐,更不宜縱火焚燒,不特傷殘薪木,而且昆蟲鳥鼠,焦土無遺,實幹好生之德,戒之戒之!
14、吾族中有富有貧,固理勢之自然也。或先貧而後富,或先富而後貧,亦往往有之,凡一切買賣、放借,務宜按理推情,富者不得違製取利,貧亦不得恣意拖騙,致乖祖訓王章。
15、酒以為人合歡,凡養老娛賓及日用常行,皆不能免,然或沉湎荒眈,則賢者必致失德失儀,不肖者必至生非構禍,故衞武公雖耄年猶深戒也。凡我子姓,除合歡成禮外,如有痛飲無節致、蹈前愆者,必懲。
16、訟非得已,即理正情真,而纏擾不休,仁人君子,猶或惡之,況無理無情、專事羅織以為能者,不尤可惡乎?凡我子姓,如有武斷鄉曲、日履公庭者,眾相攻擊,毋長刁風。
17、賭博迷人,甚於酒色,蓋小則廢時失事,大則蕩產傾家,甚至為非作歹,玷辱先人,悉由於此。此陶荊州所以投樗蒲於江、而鄙為牧豬奴所為,誠恥之也。凡我子姓,有不務四民常業,而喝雉呼盧,無冬無夏者,查出送官重究。
18、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易言之矣。男女授受不親,禮言之矣。皆所以謹其別也。蓋閨門為王化之始,閨門肅則百度貞,百度貞則嘉祥至,昔人以麟趾為關雎之應,洵不誣也。此無論大家細户共宜致謹者,不獨吾族為然也。凡我子姓,其毋忽焉。
19、擅取田園瓜果,律有明條,古人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嫌疑猶當避,況公然挈取乎?每見人家有犯此者,輒以為小兒尋常之事,而不知實為他日竊盜之階。蓋思天地之間,物各有主,他人取我之物,我必不平,反而絮之,則我取他人之物,而謂他人能平乎?嗣後吾族倘有犯者,姑置小兒,先責父兄,以不訓束之罪。
20、吾族附近橋樑、道路,每歲秋末冬初,務宜修理,蓋不特便於行人,抑且便於自己,又不特便人便己,蓋橋樑整頓,道路寬平,往來行人增多少歎羨,地方氣象增多少光昌,識者於此,覘其有興旺之機焉,毋得視為末務。
原文出自《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丁丑歲孟秋月上浣日 沖和堂譜》

雙井黃氏家規作者簡介

黃中理,963年-1041年,字子通,江西省修水縣雙井人,雙井黃氏四世,北宋大文豪黃庭堅的曾祖父,北宋時期江西省大教育家,贈光祿寺正卿。他創辦了芝台書院、櫻桃書院,用來教育子弟,培養人才。兩座書院名噪四方,求學士子紛至沓來,多時達數百人。著名學者宋庠宋祁兩兄弟未第前也曾來求學,黃庭堅幼時亦就讀於此。他生育五子,皆為進士,一門五進士。其兄弟黃中雅也有五個兒子中了進士,時稱雙井十龍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