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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察

鎖定
陳察(1478~1560),字元習,江蘇常熟人,明朝弘治十五年(1502)進士,官至僉都御史南贛巡撫
全    名
陳察
元習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江蘇常熟
出生日期
1478年
主要成就
直言敢諫
最高官職
僉都御史、南贛巡撫

陳察生平經歷

弘治十五年(1502)進士,授南昌推官
正德元年(1506),擢南京監察御史。歷任北京監察御史。因得罪劉瑾,罰粟一百五十石輸送邊關。劉瑾被誅,明武宗仍然每日與錢寧江彬等人玩樂。陳察和同僚請求明武宗務講學,節嗜慾,勤視朝,語甚切直。陳察以養親歸鄉。居家九年,官復原職。明武宗準備親征朱宸濠。陳察請求放棄親征,並下罪己詔忤旨,奪俸一年。明武宗諭告羣臣再諫,必置極典。不久,巡按雲南。陳察助雲南巡撫何孟春討定彌勒州,以功增秩。
明世宗即位,陳察上疏進言金齒騰衝地極邊徼,既統以巡撫總兵,又有監司守備分轄,無事鎮守太監。陳察彈劾太監劉玉、都督沐崧的罪狀。朝廷下詔罷官還京。
嘉靖初年,出按四川。請求廢除鎮守太監,不聽。錦衣衞百户王邦奇誣告楊廷和彭澤等,楊言上書力爭。明世宗大怒,親自審問楊言,落其一指。陳察大呼:“臣願以不肖軀易言命,不忍言獨死。”明世宗盯着陳察,陳察不為所動。陳察退朝後具疏申理,且請求讓王邦奇入獄,直聲震於朝野。陳察巡視京營,與給事中王科極陳武定侯郭勳貪橫的罪狀。升任南京太僕少卿。陳察上疏推辭,請求召前任給事中劉世賢等二十餘人。明世宗大怒,大罵陳察市恩要名,貶遠方雜職。給事中王俊民鄭一鵬論救,皆奪俸。陳察補任海陽教諭。累遷山西布政使,入為光祿卿
嘉靖十二年(1533),任僉都御史南贛巡撫。任官兩年,請求休致,並推薦前任都御史萬鏜大理寺卿董天錫等十四人可用。吏部請求採納其言。明世宗奪部臣俸,責陳察徇私妄舉,罷職為民。八十三年時去世。 [1-2] 

陳察人物評價

明史》:察居官廉,既歸,敝衣糲食而已。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