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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

鎖定
醫療機構,是指依法定程序設立的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衞生機構的總稱。這一概念的含義:第一,醫療機構是依法成立的衞生機構。第二,醫療機構是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衞生機構。第三,醫療機構是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衞生機構的總稱。我國的醫療機構是由一系列開展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衞生機構構成的。醫院、衞生院是我國醫療機構的主要形式,此外,還有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衞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構成了我國的醫療機構。
2020年8月1日起,醫療機構、醫師、護士可依照權限通過機構端、個人端進行信息維護,符合生成條件後予以制發電子證照 [1] 
中文名
醫療機構
外文名
medical institution
解    釋
對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衞生機構
規    程
依法成立等
機構類別
婦幼保健院等
條    件
有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等

醫療機構定義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所稱醫療機構,是指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

醫療機構醫療體檢機構

隨着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的日益突顯,人們越來越多的把注意力放在了自身健康情況的提前判斷上,“有病早治、無病預防”的健康理念逐漸深入人心,從“患病求醫”向“健康管理”的轉變也已經成為21世紀世界醫療衞生體系的重要思想。因此,我國各地醫療衞生機構相繼推出以“健康為中心”的體檢服務以滿足人們的需求。這些醫療體檢機構主要為健康人羣提供體檢服務,並且發展迅速,成為全國健康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醫療衞生事業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醫療機構機構類別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民辦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
(二)鄉(鎮)衞生院、街道衞生院、社區衞生院;
(三)療養院、專科疾病防治所、衞生保健所;
(四)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
(五)內科診所、牙科診所、中醫診所
(六)急救中心(站)、臨牀檢驗中心
(七)學校(幼兒園)醫務室
(八)藥店、眼鏡店等其他基層診療機構。

醫療機構分佈及數量

醫療機構 醫療機構
截至2012年7月底,全國醫療衞生機構數達96.1 萬個,其中:醫院2.3 萬個,基層醫療衞生機構92.4 萬個,其他機構1.4 萬個。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中: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3.4 萬個,鄉鎮衞生院3.7 萬個,村衞生室66.4 萬個,診所(醫務室)17.8 萬個。與2011年7月底比較,全國醫療衞生機構增加17422個,其中:醫院增加1399個,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增加15931個。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中: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增加1525個,鄉鎮衞生院減少342個,村衞生室增加11560個,診所(醫務室)增加2265個,詳見《中國醫療機構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醫療機構 醫療機構
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醫療衞生機構數達96.0 萬個,其中:醫院2.4 萬個,基層醫療衞生機構92.1 萬個,專業公共衞生機構1.2萬個,其他機構0.2萬個。與2012年6月底比較,全國醫療衞生機構減少138個,其中:醫院增加1329個,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減少1874個(主要原因是實施鄉村一體化管理後村衞生室合併),專業公共衞生機構增加477個。醫院中:公立醫院13414個,民營醫院10480個。與2012年6月底比較,公立醫院減少54個,民營醫院增加1383個。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中: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3.4 萬個,鄉鎮衞生院3.7 萬個,村衞生室65.6萬個,診所(醫務室)18.2 萬個。與2012年6月底比較,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和診所增加,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減少(見表1)。
專業公共衞生機構中:疾病預防控制中心3499個,衞生監督所(中心)3236個(另有76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9個其他行政部門承擔衞生監督職責)。與2012年6月底比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增加16個,衞生監督所(中心)增加216個。各地區醫療衞生機構數(見表2)。

醫療機構發展建議

一是加快城市社區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將新、改建居民區社區醫療設施與城市建設規劃同步,由政府統一驗收、調配,無償或低成本供基層醫療機構使用;多方籌集資金,以市、縣為主,區財政適當補貼,以政府購買、改造、新建等方式,解決社區衞生服務站業務用房;根據各地社區衞生服務發展規劃,實行公開招標,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社區衞生服務機構,由政府購買社區衞生服務。
二是改善農村基層醫療衞生硬件設施。實施基層能力持續提升工程,區縣財政統一為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配備必要的診療設備;實施“温暖工程”,解決南部山區鄉鎮衞生院和標準化村衞生室集中取暖問題;加快全區衞生信息化建設進程,逐步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衞生、健康檔案、醫保信息共享互聯互通
三是加強基層專技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培訓投入,儘快培養一批以全科醫生為主的較高層次的基層專業人才,並對現有技術人員定期開展輪訓,提升業務水平。
四是完善醫保費用支付結算激勵機制分級診療機制。結合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科學界定基層年度醫保基金總量,積極擴大按病種付費範圍、完善按人頭付費方式,發揮經濟槓桿調節導向作用。
五是完善基層專技人員激勵機制。將基層醫療機構收支結餘的50%用於發展,50%用於改善職工待遇。六是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建立村醫退出機制,明確鄉村醫生年滿60週歲必須離崗,對離崗村醫實行生活補助,妥善解決其後顧之憂。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