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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轉材料
鎖定
週轉材料亦稱“週轉使用材料”。建築安裝工程施工過程中,能多次使用並基本保持其原來的實物形態,其價值逐漸轉移到工程成本中去,但不構成工程實體的工具性材料。按其用途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類:(1)模板,指澆製混凝土用的竹、木、鋼或鋼木組合的模型板,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撐料和滑模材料等。(2)擋板,指土方工程用的擋土板以及撐料等。(3)架料,指搭腳手架用的竹、木杆和跳板,及列作流動資產的鋼管腳手等。(4)其他,指以流動資金購置的其他週轉材料,如塔吊使用的輕軌、枕木等。這些材料在施工中能長久週轉使用,起着勞動資料的作用,但由於種類很多、價值較低、使用期短、更換頻繁,為簡化手續,我國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視同材料對待,列為流動資產,以流動資金為其資金來源。根據上述特點,在管理和核算上,應將固定資產和材料的方法結合使用。即收發、結存核算和實物清查盤點,按照材料的管理和核算辦法進行;使用過程中的價值攤銷、修理和報廢手續,則參照固定資產的辦法處理。為了核算施工企業所有在庫和在用的週轉材料計劃成本,應設置“週轉材料”帳户。借方登記在庫和在用數;貸方登記領用、報廢、短缺或退庫數;餘額表示在庫和在用數。本帳户應分設“在庫週轉材料”和“在用週轉材料”兩個明細帳户,組織明細核算。
[1]
- 中文名
- 週轉材料
- 別 名
- 週轉使用材料
- 適用行業
- 建築業,施工企業等
- 特 徵
- 與低值易耗品相類似、通用性
- 分 類
- 模板、擋板、架料等
- 攤銷方法
- 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等
週轉材料材料分類
週轉材料按其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用途不同,一般可分為下四類:
(一)模板
(二)擋板
擋板是指土方工程用的擋板等,包括用於擋板的支撐材料。
(三)架料
架料是指搭腳手架用的竹竿、木杆、竹木跳板、鋼管及其扣件等。
(四)其他
週轉材料材料特徵
週轉材料具有以下特徵:
(一)週轉材料與低值易耗品相類似
(二)具有材料的通用性
週轉材料一般都要安裝後才能發揮其使用價值,未安裝時形同材料,為避免混淆,一般應設專庫保管。此外,週轉材料種類繁多,用量較大,價值較低,使用期短,收發頻繁,易於損耗,經常需要補充和更換,因此將其列入流動資產進行管理。
週轉材料明細科目
本科目應按照週轉材料的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週轉材料攤銷方法
按財會〔2003〕27號文件頒佈的《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規定對週轉材料的攤銷方法可以採用以下幾種方法:
週轉材料一次攤銷法
週轉材料分期攤銷法
週轉材料每期攤銷銷額 =週轉材料計劃成本×(1-殘值佔計劃成本%)/預計使用期限
週轉材料分次攤銷法
週轉材料平均每次攤銷額=週轉材料計劃成本×(1-殘值佔計劃成本%)/預計使用次數
週轉材料本期攤銷額=本期使用次數×週轉材料平均每次攤銷額
[例2]某工程領用定型模板一批,其計劃成本8000元,預計殘值率為10%,預計使用6次,當月使用2次,計算當月週轉材料攤銷額。
週轉材料平均每次攤銷額=8000×(1-10%)/6=1200(元)
週轉材料本月攤銷額=2×1200=2400(元)
週轉材料定額攤銷法
這種方法適用於各種模板的週轉材料。其計算公式如下:
本月週轉材料攤銷額=100×80=8000(元)
以上介紹了週轉材料攤銷的幾種方法。在實際工作中,無論採用哪幾種方法攤銷,都不能與實際損耗完全一致,這是由於施工企業都是露天作業,週轉材料的使用、堆放都受到自然條件的影響。
另外,施工過程中安裝拆卸的技術水平、工藝水平,都對週轉材料的使用壽命影響很大。因此,企業無論採用何種方法對週轉材料進行攤銷,都應在工程竣工時或定期對週轉材料進行盤點,以調整各種攤銷方法的計算誤差,確保工程或產品計算的正確性。
週轉材料處理思路
週轉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自制、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週轉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進行處理。
1.一次轉銷法,一般應限於易腐、易糟的週轉材料,於領用時一次計入成本、費用。
2.分期攤銷法,根據週轉材料的預計使用期限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3.分次攤銷法,根據週轉材料的預計使用次數攤入成本、費用。
週轉材料賬務處理
公司購入、自制、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週轉材料等
週轉材料領用
採用其他攤銷方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在用),貸記本科目(在庫):攤銷時應按攤銷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
週轉材料報廢
採用一次轉銷法的,應按報廢週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等科目。
採用其他攤銷法的按應補提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同時,按報廢週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等科目,同時按已提攤銷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用)。
週轉材料其他信息
採用計劃成本進行週轉材料日常核算的,領用等發出週轉材料時,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借記“工程施工”、“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應公司在庫週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以及在用週轉材料的攤餘價值。
週轉材料計算舉例
【例13】某工程項目本月領用分次攤銷的鋼模板計劃成本40000元,本月應攤銷8000元。另外本月報廢上年度領用的模板一批,計劃成本為60000元,已攤銷數為70%,其餘30%應在本月攤銷。該模板的材料成本差異率為-2%,殘值率為6%。
(1)領用時按計劃成本由在庫轉為在用。作如下分錄:
借:週轉材料—在用週轉材料 40000
貸:週轉材料—在庫週轉材料 40000
(2)同時,攤銷8000元,作如下分錄:
貸:週轉材料—週轉材料攤銷 8000
(3)報廢時將報廢模板補提攤銷,攤銷額=60000×(1-6%)-60000×70%=14400元,作如下分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4400
貸:週轉材料—週轉材料攤銷 14400
(4)將報廢模板收回的殘料交庫,並轉銷報廢模板的計劃成本,作如下分錄:
借:原材料 3600
週轉材料—週轉材料推銷 56400
貸:週轉材料—在用週轉材料 60000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00
貸:材料成本差異—週轉材料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