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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攤銷法

鎖定
一次攤銷法是低值易耗品價值在使用時一次計入費用或成本的方法。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之一。一般適用於價值較低或使用期限很短,又容易損壞,而且一次領用數量不多,或單件小批生產的專用工具的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其核算處理:領用時按其全部價值借記“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貸記“低值易耗品——在庫低值易耗品”,同時亦以全部價值借記有關費用或成本帳户,貸記“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報廢時借記“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貸記“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1] 
中文名
一次攤銷法
外文名
一次攤銷法
領    用
低值易耗品週轉材料
低值易耗品
製造費用/管理費用

一次攤銷法闡釋

一次攤銷法 一次攤銷法
一次攤銷法指在領用低值易耗品週轉材料、出租出借包裝物等時,將其實際成本一次計入有關費用科目的一種方法。低值易耗品、週轉材料、包裝物雖都歸屬材料一類,但它們都與一般消耗材料不同,能使用較長時期,理應將其損耗價值分次攤作費用。但對價值較低、使用期較短、容易損壞的低值易耗品、週轉材料和包裝物,為了簡化核算手續,往往採用一次轉銷方法,按其實際成本在領用時從“低值易耗品”、“週轉材料”、“包裝物”等科目一次轉入有關費用科目,並不在帳上反映其在用價值。採用這一方法時,雖對在用低值易耗品、週轉材料和包裝物價值在帳上不加核算,仍應加強實物管理,對領用實物數量在領用折等進行登記,或採用以舊換新等辦法,以防止丟失或挪用。

一次攤銷法會計處理

一次攤銷法的會計處理:

一次攤銷法領用時

一次攤銷法月末調整差異時

材料成本差異低值易耗品成本差異 (超藍節紅)

一次攤銷法報廢時

原材料或銀行存款

一次攤銷法適用性

一次攤銷法的適用性:
核算簡便,適用於一次領用低值易耗品價值比較小的情況下。如果一次領用低值易耗品的價值較大,採用該法將會造成領用月份成本、費用負擔過多,從而影響到產品成本或利潤的準確性。此外,一次攤銷法會造成帳外資產,不利於對帳外資產的實物管理,為了彌補這一缺陷,應為帳外資產設置“備查登記簿”,以便進行實物監督。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財經大辭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