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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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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價值攤銷及會計核算方法。
中文名
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
所屬學科
經濟學
根據制度規定,企業領用低值易耗品,一次或者分期攤銷。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對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或者分次的方法攤銷。一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攤、有關的成本費用科自,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低值易耗品”科目。報廢時,將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衝減“製造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分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借記“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次攤入有關成本費用科目時,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科目。報廢時,收回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期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衝減有關成品費用科目。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月份終了,應結轉當月領用低值易耗品應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記入有關成本費用科目。對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車間、部門進行數量和金額明細核的企業,也可以使用“五五攤銷法”核算,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設置“在庫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三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採用“五五攤銷法”的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按照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低值易耗品一一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在庫低值易耗品”科目。月份終了,根據領用的低值易耗品的計劃成本的50%計提攤銷,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科目。低值易耗品報廢時,可以採用下列方法處理;(1)將要報廢的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攤銷額,入庫殘料價值,應收賠償款和應補提的攤銷額,作一筆會計分錄,即根據已提攤銷額,借記“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科目,入庫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科目,應收賠償款,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應補提的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等有關科目;根據要報廢的低值易耗品原價,貸記“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或者(2)根據收回殘料的價值和應補提的低值易耗品攤銷額,分別衝減在用低值易耗品和增加有關成本費用外,再衝減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攤銷。即:按收回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科目,按照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的50%減去殘料價值後的殘,作為應補提的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一低值易耗品攤銷”科目;再將報廢低值易耗品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減去殘料價值。後的差額與已提攤銷相對沖,借記“低值易耗品一低值易耗品攤銷”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一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 [1] 
參考資料
  • 1.    夏伯忠主編,新會計大辭典,中國商業出版社,1993年11月第1版,第1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