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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殘

鎖定
農殘是指在農業生產中施用農藥後一部分農藥直接或間接殘存於穀物、蔬菜、果品、畜產品、水產品中以及土壤和水體中的現象。
中文名
農殘
外文名
Pesticide residues
全    稱
農藥殘留
種    類
有機磷、氨基甲酸酯等
檢    測
農藥殘留速測儀等
產    生
農藥的性質以及使用方法等

農殘概述:

農殘(Pesticide residues),是農藥使用後一定時期內沒有被分解而殘留於生物體、收穫物、土壤、水體、大氣中的微量農藥原體、有毒代謝物、降解物和雜質的總稱。

農殘農殘的產生:

導致和影響農藥殘留的原因有很多,其中農藥本身的性質、環境因素以及農藥的使用方法是影響農藥殘留的主要因素。
施用於作物上的農藥,其中一部分附着於作物上,一部分散落在土壤、大氣和水等環境中,環境殘存的農藥中的一部分又會被植物吸收。殘留農藥直接通過植物果實或水、大氣到達人、畜體內,或通過環境、食物鏈最終傳遞給人、畜。

農殘農殘的發展:

農藥殘留問題是隨着農藥大量生產和廣泛使用而產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農業生產中使用的農藥主要是含砷或含硫、鉛、銅等的無機物,以及除蟲菊酯尼古丁等來自植物的有機物。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人工合成有機農藥開始應用於農業生產。世界上化學農藥年產量近200萬噸,約有1000多種人工合成化合物被用作殺蟲劑、殺菌劑、殺藻劑、除蟲劑、落葉劑等類農藥。農藥尤其是有機農藥大量施用,造成嚴重的農藥污染問題,成為對人體健康的嚴重威脅。

農殘農殘的危害:

日常生活中,我們時常耳聞學生或是單位職工集體食物中毒的報道。調查結果表明,部分集體食物中毒正是因為食用農藥殘留量高的蔬菜而引起的。在南方發生食物中毒的一般是空心菜、生菜等青菜;在北方發生食物中毒的一般是韭菜和豆角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消化內科沈磊副教授介紹,果蔬是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果蔬的質量問題與人體健康息息相關。如不慎食用了帶有殘留農藥的果蔬,中毒潛伏期多在30分鐘以內,短者10分鐘,長者可達2小時。出現的主要症狀有:頭暈、頭疼、噁心、嘔吐、倦乏、食慾減退、視力模糊、四肢發麻無力等;中毒較嚴重者,可能伴有腹痛、腹瀉、出汗、肌肉顫動、精神恍惚、言語障礙、瞳孔縮小等症狀;更嚴重者將出現昏迷痙攣、大小便失禁、瞳孔縮小如針尖、體温升高、呼吸麻痹等症狀。

農殘農藥殘留對人體的危害:

另外,殘留農藥還可在人體內蓄積,超過一定量後會導致一些疾病,如男性不育等。此外,經國家衞生蔬菜中心等部門研究,果蔬中殘留農藥在人體內長期蓄積、滯留還會引發慢性中毒,誘發許多慢性疾病,如心腦血管病、糖尿病、肝病、癌症等;農藥在人體內的蓄積,還會通過懷胎和哺乳傳給下一代,殃及子孫後代的健康農藥進入糧食、蔬菜、水果、魚、蝦、肉、蛋、奶中,造成食物污染,危害人的健康。
一般有機氯農藥在人體內代謝速度很慢,累積時間長。有機氯在人體內殘留主要集中在脂肪中。如 DDT在人的血液、大腦、肝和脂肪組織中含量比例為1:4:30:300;狄氏劑為1:5:30:150。由於農藥殘留對人和生物危害很大,各國對農藥的施用都進行嚴格的管理,並對食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作了規定。如日本對農藥實行登記制度,一旦確認某種農藥對人畜有害,政府便限制或禁止銷售和使用。

農殘藥害影響農業生產

由於不合理使用農藥,特別是除草劑,導致藥害事故頻繁,經常引起大面積減產甚至絕產,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土壤中殘留的長殘效除草劑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

農殘農藥殘留影響進出口貿易

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對農藥殘留問題高度重視,對各種農副產品中農藥殘留都規定了越來越嚴格的限量標準。許多國家以農藥殘留限量為技術壁壘,限制農副產品進口,保護農業生產。2000年,歐共體將氰戊菊酯在茶葉中的殘留限量從10毫克/千克降低到0.1毫克/千克,使中國茶葉出口面臨嚴峻的挑戰。

農殘農殘控制

1.注意栽培措施
2.採取生物防治方法
3.選用低毒、低殘留的化學農藥
4.農殘剝離器去除農藥殘留.使用農藥剝離器去除農藥殘留是10年以來大家廣泛應用的方法, [1]  其中好爾東方生產的農殘剝離器的工作原理如下:工作原理:在超聲空化產生的局部高温高壓環境下,水被分解產生·H和·OH羥基自由基(·OH的氧化能力僅次於F元素),另外溶解在溶解溶液中的O₂也可以發生自由基裂解反應產生·O自由基。
空化泡崩潰產生衝擊波微射流,使·OH和H2O2進入整個溶液中,由於·OH含有未配對電子,所以性質活潑,具有很強的氧化能力,會進一步引發農殘有機分子斷鏈、自由基的轉移和氧化還原反應。最終產物都應該為熱力學穩定的單質或礦化物。

農殘農殘檢測工具

原理及應用
農藥殘留速測儀PC-610/PC-810:採用酶抑制法,依據國家標準GB/T 5009.199-2003《蔬菜中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量的快速檢測》和行業標NY/448-2001《蔬菜上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毒快速檢測方法》。能快速檢出被測樣品中的農藥殘留量,廣泛應用於蔬菜、水果、糧食、茶葉、水及土壤中有機磷氨基甲酸酯農藥殘留的快速檢測,適用於各級農業檢測中心、生產基地、農貿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衞生部門、環保部門、賓館、酒家等領域 [2] 
食品安全速測儀PC-S600:採用國家最新頒佈的標準方法:
1、農藥殘留酶抑制法,依據國家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農藥殘毒快速檢測方法>,能快速檢出蔬菜、水果、糧食、茶葉、水及土壤中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
2、重金屬依據二硫腙法檢測各種食品、茶葉、土壤等含有的鎘、鉛、鉻、砷、鐵、鋅、汞等重金屬的量。
3、亞硝酸鹽依據國家標準《食品中亞硝酸鹽的測定》(GB/T5009.33-2003)來檢測熏製品、臘製品等食品中含有的亞硝酸鹽。
4、二氧化硫依據國家標準《食品中的測定》(GB/T5009.34-2003)和《環境空氣二氧化硫的測定》(GB/T15262)來檢測蓮子、銀耳等食品中含有的二氧化硫含量。
5、甲醛吊白塊依據國家標準《食品中甲醛的測定》(NY5172-2002),可快速檢測出水產品中含有的甲醛以及米麪等製品中含有的吊白塊;根據我國國情及市場需求研製開發的,能夠快速檢測有機磷氨基甲酸酯農藥殘留亞硝酸鹽重金屬、甲醛、二氧化硫和吊白塊等六大項目的食品安全綜合分析儀器,廣泛適用於農業系統、工商系統、質量監督系統、食品藥品監管系統、衞生監督系統、進出口檢驗檢疫中心、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水產品市場監督部門、水產養殖、商業系統、經貿委等,亦應用於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科研單位、農業種植基地、農貿市場、超市、食堂、餐廳、賓館等。

農殘農殘的預防

第一招:選擇適當的農藥品種。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為防治農藥含量超標,在生產中必須選用對人畜安全的低毒農藥和生物劑型農藥,禁止劇毒、高殘留農藥的使用。農藥品種“五花八門”,各種藥劑的理化性質、生物活性、防治對象等各不相同,某種農藥只對某些甚至某種對象有效,當一種防治對象有多種農藥可供選擇時,應當選擇對防治對象效果最佳、對人畜和環境生物毒性低、對生態環境安全、對作物安全和經濟效益最好的品種。病蟲害檢測設備
第二招:掌握用藥關鍵時期。在不同的時間使用相同的農藥對防治對象的防治效果、對作物及其周圍環境的影響都會有非常顯著的差異。選擇一個最適當的時間對於提高防治效果、減少不利影響是非常重要的。根據病蟲害發生規律、為害特點應在關鍵時期施藥。預防兼治療的藥劑宜在發病初期應用,純治療也是在病害較輕時應用效果好。防治病害最好在發病初期或前期施用。防治害蟲應在蟲體較小時防治,此時幼蟲集中,體小,抗藥力弱,施藥防治最為適宜。過早起不到應有的防治效果,過晚農藥來不及被作物吸收,導致殘留超標。
第三招:掌握適當的用量。農藥要有一定的用量才會有滿意的防治效果,但並不是用量越大越好。首先,達到一定用量後,再增加用量,不會再明顯提高防治效果;其次,留有少量的害蟲對天敵種羣的繁衍有利,將害蟲“趕盡殺絕”並不可取;再次,絕大多數殺蟲劑對害蟲天敵有一定殺傷力,用量越大,使用濃度越高,殺傷力越大;最後,農藥用量增加必然增加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量。掌握使用劑量十分重要,不同農藥有不同的使用劑量,同一種農藥在不同防治時期用藥量也不一樣,而且各種農藥對防治對象的用量都是經過技術部門試驗後確定的,對選定的農藥不可任意提高用藥量,或增加使用次數,如果隨意增加藥量,不僅造成農藥的浪費,還產生藥害,導致作物特別是蔬菜農藥殘留。而害怕農藥殘留,採用減少藥量的方法,又達不到應有的防治效果。為此在生產中首先應根據防治對象,選擇最合適的農藥品種,掌握防治的最佳用藥時機;其次嚴格掌握農藥使用標準,既保證防治效果,又降低了殘留。
第四招:採用恰當的用藥方法。噴霧法、噴粉法、撒施法、煙霧法、燻蒸法、毒土法、土壤處理法、種子處理法、注射法、包紮法、毒餌法等農藥使用方法,應該根據病蟲草害的危害方式、發生部位和農藥的特性來“靈活”選擇,不可“千篇一律”。如在作物地上部表面危害的,一般可採用噴霧、噴粉的方法;對土壤傳播的病蟲害,可採用土壤處理的方法;對通過種苗傳播病蟲害,可採用種苗處理的方法;一些內吸性好的藥劑在用於防治果樹等木本植物的病蟲害時,可採用注射或包紮的方法;顆粒劑只能採用撒施的方法等。
第五招:掌握安全間隔期。安全間隔期即最後一次使用農藥距離收穫時的時間,不同農藥由於其穩定性和使用量等的不同,都有不同間隔要求,間隔時期短,農藥降解時間不夠會造成殘留超標。如防治麥蚜蟲用50%的抗蚜威,每季最多使用2次,間隔期為15天左右。
第六招:採用交替輪換用藥。多次從復施用一種農藥,不僅藥效差,而且易導致病蟲害對藥物產生抗性。當病蟲草害發生嚴重,需多次使用時,應輪換交替使用不同作用機制的藥劑,這樣不僅避免和延緩抗性的產生,而且有效地防止農藥殘留超標。
第七招:採用科學的栽培措施。科學的栽培措施是減少農藥用量的最有效措施,也是減少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量的最有效措施。一要選用抗病蟲品種;二要合理輪作,減少土壤病蟲積累;三要培育壯苗合理密植,清潔田園,合理灌溉施肥;四要採用種子消毒和土壤消毒,殺滅病菌;五要採用燈誘、味誘等物理方法,誘殺害蟲,如黃板誘殺蚜蟲粉蝨斑潛蠅等,燈光誘殺斜紋夜蛾等鱗翅目及金龜子等害蟲,小菜蛾、斜紋夜蛾、甜菜夜蛾等專用性誘劑誘殺。 [3] 

農殘我國食品及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概況

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既是保證食品安全的基礎,也是促進生產者遵守良好農業規範、控制不必要農藥使用、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更是提高農產品競爭力、促進農產品出口、打破農業貿易壁壘的基礎。我國政府及相關部門高度重視食品質量安全和農藥管理,分別於1995年和2006年頒佈了《食品衞生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並於2009年頒佈實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充分考慮了《食品衞生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內容,2001年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2007年修訂的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這些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和農藥管理法規的出台,為我國食品及農產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據。我國先後頒佈的農產品及食品中農藥殘留風險評估應用指南、農產品及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制定指南、用於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制定的作物分類、農藥每日允許攝入量制定指南、農藥殘留試驗準則、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採樣方法、農藥殘留試驗良好實驗室規範等指南和準則的制定,為我國食品及農產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制定提供了技術依據。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中農藥殘留的限量規定及其檢驗方法和規程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制定。2009年9月,衞生部和農業部印發了《食品中農藥、獸藥殘留標準管理問題協商意見》(衞辦監督函[2009]828號),意見明確農業部負責農獸藥殘留標準的制定工作,由衞生部和農業部兩個部門聯合發佈。2010年1月,衞生部成立第一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評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委員會下設10個專業分委員會,農藥殘留專業分委員會是其中一個。2010年3月,農業部成立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評委員會,由42個委員和7個單位委員組成,與農藥殘留專業分委會相互銜接,合署運行,秘書處設在農業部農藥檢定所,主要負責審評農產品及食品中農藥殘留國家標準,提出制修訂、實施和廢止農藥殘留國家標準的建議,對農藥殘留國家標準的重大問題提供諮詢。我國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標準制修訂程序,包括立項、起草、審查、批准、發佈以及修改與複審等。在標準立項、起草中,廣泛徵求社會公眾、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產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專家、法人等的意見。在標準公佈前,通過世界貿易組織(wTO)向其所有成員進行通報。在標準的審查、發佈階段,先由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評委員會進行評審,再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議通過批准後公佈。2012年以前,我國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主要由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兩部分組成,國家標準由衞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發佈,行業標準主要為農業部發布。2012年,農業部與衞生部聯合發佈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2)。該標準將成為我國監管食品中農藥殘留的唯一強制性國家標準,有效解決了之前農藥殘留標準重複、交叉、老化等問題,實現了我國食品中農藥殘留標準的合併統一。GB2763—2012於2013年3月1日起實施,此前涉及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6項國家標準和10項農業行業標準同時廢止,新標準制定了322種農藥在10大類農產品和食品中的2293個殘留限量,主要根據我國農藥殘留田間試驗數據、農產品中農藥殘留例行監測數據和居民膳食消費結構情況,充分考慮國際食品法典、歐盟、美國、日本、澳大利亞、韓國等國家和組織的限量標準,在開展風險評估基礎上制修訂的,同時廣泛徵求了社會公眾和相關行業部門的意見,並接受了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對標準科學性的評議。GB2763—2012中90%以上的限量標準為蔬菜、水果、穀物和油料作物的限量,基本涵蓋了我國居民日常消費的主要農產品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