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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支付資金
鎖定
轉移支付資金含義
轉移支付資金原因
轉移支付原因:
原因之一:部分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非常低,在平均的税收努力下,所獲得的收入並不足以去滿足最基本的
公共服務的支出需要。
原因之三:地方各政府在
財政支出和投資中有其優先和側重,而這與全國範圍內通盤考慮的投資側重,以及
投資項目的篩選標準可能會有所矛盾。
轉移支付資金類型
轉移支付類型:
1.一般轉移支付,主要是對方的財力補助,不指定用途,地方可自主安排支出;
轉移支付資金制度
1.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礎上,為了解決地區收支
均衡的問題,國家逐步試行了
轉移支付制度。
2.轉移支付的方式:
(1)、體制補助,這是從
分税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前的
分級包乾體制中保留下來的,這是一種無條件的轉移支付。
(2)、
專項補助,這是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專項撥款,地方政府必須把這部分資金用於中央政府所指定的項目上。
(3)、
税收返還,這是在1994年年全國推行分税制
財政體制後,為了保證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實行了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税收返還。
(4)、公式化補助,從
中央財政收入增量中拿出一部分資金,選擇一些對地方收支影響較大的
客觀性因素及主觀性因素,採用相對規範化的計算方法,實施對各地的轉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