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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收入

鎖定
國家財政收入由中央財政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組成,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實行中央和地方的分級管理。
中文名
中央財政收入
外文名
central financial income
地    位
我國財政收入中具有重要地位
作    用
保障國傢俱有全局意義的經濟建設
中央財政收入 中央財政收入
1994年實施分税制財政體制後,屬於中央財政的收入主要包括
(1)地方財政的上繳;(2)中央各經濟管理部門所屬的企業,以及中央、地方雙重領導而以中央管理為主的企業(如民航、外貿等企業)的繳款;(3)關税、海關代徵消費税和增值税、消費税、中央企業所得税,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税,鐵道、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等集中繳納的營業税、所得税和城市維護建設税、增值税75%部分,海洋石油資源税的50%部分和證券印花税的75%部分;(4)銀行結益的繳款、國債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中央財政收入在我國財政收入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擔負着保障國傢俱有全局意義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科學、國防、行政、外交等各項經費的供給,對支援少數民族地區、調節各級地方預算和救濟地方重大自然災害等,也起着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