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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聯邦王國

鎖定
英聯邦王國,是對世上現存15個奉英國君主為國家元首的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專稱。現時,這些國家的國家元首同為英國國王查爾斯三世,而國王在各個英聯邦王國之中,也有相應不同的稱號,例如國王在英國的稱號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其屬土及領地之國王、英聯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護者。
英聯邦王國15國所轄的領土面積總共約合1880萬平方公里人口數共約1.34億。在英國以外的英聯邦王國,英國王會依據該國總理的提名,任命一位總督,作為自己的全權代表。而澳大利亞各州的總督和加拿大各省的副總督,也是英國王在當地全權代表。這些官員可以執行的權利,不但與君主立憲制之下的君主相若,而且還可以代表英國國王,使用一些王室特權。
中文名
英聯邦王國
外文名
Commonwealth Realm
國家元首
查爾斯三世 [2] 
成員國數目
15個
領土面積
共約合1880萬平方公里
人口總數
共約1.34億
包    括
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16國

英聯邦王國緣起

英聯邦王國旗幟 英聯邦王國旗幟
鑑於在一戰期間國力衰退,英國在戰後陸續允許一些殖民地自治,並改稱英屬自治領地。1926年,英國政府發表《1926貝爾福宣言書》,宣佈各自治領地在政治和外交上完全獨立,以英國國王為元首的主權國家。也即是各自治領的總督不再是英國政府殖民部的代表,而是英國國王指派的全權代表。貝爾富宣言的後續效應陸續有來,首先是《1927王家和議會頭銜法案》,承認愛爾蘭自由邦的獨立地位。於1931年12月11日,英國議會通過《威斯敏斯特法案(Statute of Westminster 1931)》,給予各英屬自治領地完全自主權,國際場合上是與英國完全平等的主權國家。加拿大首先於同年確認《威斯敏斯特法案》,成為第一個英聯邦王國。其他自治領地和一些前英殖民地在二次大戰後通過《威斯敏斯特法案》,獲得獨立的立法權,成為主權國家,不過依然奉英王為國家元首,與英國組成共主邦聯

英聯邦王國現存成員國

安提瓜和巴布達,自1981年獨立
澳大利亞,自1947年通過接受西敏寺法
巴哈馬,自1973年獨立
伯利茲,自1981年獨立
加拿大,自1931年通過接受西敏寺法
格林納達,自1974年獨立
牙買加,自1962年獨立
新西蘭,自1947年通過接受西敏寺法
自1981年,作為新西蘭國家元首的英王,兼任庫克羣島的元首
巴布亞新幾內亞,原為國際管地,自1975年獨立
聖基茨和尼維斯,自1983年獨立
聖盧西亞,自1979年獨立
所羅門羣島,自1978年獨立
圖瓦盧,自1978年獨立

英聯邦王國歷史成員國

巴巴多斯(1966年至2021年,修憲成為共和國) [1] 
斯里蘭卡(1948年至1972年)
斐濟(1970年至1987年,政變後成為共和國)
岡比亞(1965年至1970年,全民公決成為共和國)
加納(1957年至1960年,全民公決成為共和國)
圭亞那(1966年至1970年,修憲成為共和國)
印度(1947年至1950年,修憲成為共和國)
愛爾蘭(1931年至1936年,頒佈新憲法實行共和制,1949年成為共和國)
肯尼亞(1963年至1964年,頒佈新憲法成為共和國)
馬拉維(1964年至1966年,頒佈新憲法成為共和國)
馬耳他(1964年至1974年)
毛里求斯(1968年至1992年)
尼日利亞(1960年至1963年,修憲成為共和國)
巴基斯坦(1947年至1956年,頒佈新憲法成為共和國)
塞拉利昂(1961年至1971年)
南非聯邦(1931年至1961年,全民公決成為南非共和國
坦噶尼喀(1961年至1962年,後成為坦桑尼亞一部分)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1962年至1976年)
烏干達(1962年至1963年,修憲成為共和國)

英聯邦王國未來動態

由於《威斯敏斯特法案》並無保障英國國王在各英聯邦王國內的元首地位,因此,各國可以通過公投、立法、修憲或頒佈新憲以廢除與英國共主邦聯的關係。因此在各英聯邦王國國內,都出現了要求廢除英王元首地位的聲音。這些聲音導致各英聯邦王國內都出現共和派和保王派的分野。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各國的共和派的勢力漸漸抬頭,導致多個英聯邦王國都舉辦了公投,決定英王在該國的地位。但自1987年到2019年為止,仍未有英聯邦王國成功擺脱與英國的共主邦聯的關係。
2012年各英聯邦王國在澳大利亞珀斯舉行的英聯邦政府首腦會議框架下達成共識,將就修改有關各王國共戴君主的繼承權問題的法律,此共識稱為《珀斯協定》。這是自從各王國“互不隸屬,共戴一王”的現代關係形成後第一次嘗試改變王位繼承規則,因此在各王國衍生出一系列的法律和憲法層面的問題。例如:2013年初澳大利亞昆士蘭州宣佈不將修法權力交予澳大利亞聯邦,而將自行立法修改王位繼承法律。澳大利亞和英國政府以及一些憲法專家擔心此舉可能會造成昆士蘭州在法律上脱離澳大利亞的王權,形成與包括澳大利亞在內的其它王國分開的“昆士蘭女王”。此外,一部分加勒比海王國還沒有決定當地憲法允許王位繼承權不經自主立法而隨英國法律的變更而變更。

英聯邦王國存在爭議

英聯邦王國英國中心

在各英聯邦王國中,共和派的人士認為英國國王是英聯邦王國中心,很少關心其他英聯邦王國。除了象徵性的任命總督和定期訪問各英聯邦王國之外,甚少顧及這些王國其他利益。而英國國王常住英國,另外只有英國議會才擁有廢立英國君主的權利,更令共和派人士相信,英國國王只是需要對英國負責。這是除了英國外,各英聯邦王國國內共和派反對君主立憲的重要理據。

英聯邦王國角色矛盾

由於英聯邦王國互不從屬,有獨立的外交自主權。因此各王國政府對於同一事件的處理方式和反應速度都有所不同。有些相鄰的英聯邦王國,更因邊界糾紛而開戰,導致英王名義上自己和自己作戰的尷尬局面。
二戰宣戰
英國在德國入侵波蘭後,於1939年9月3日,帶領所有自治領對德宣戰。但由於南非和加拿大有獨立的外交自主權,分別在9月6日和9月10日才宣佈對德宣戰,這導致了當年在位的英王喬治六世地位尷尬。在9月3日至10日期間,身為英國國王的喬治六世,和希特勒是死敵,但作為加拿大國王的他,卻與希特勒保持友好。
更矛盾的事情發生在1947年。當時同為英聯邦王國的印度和巴基斯坦因克什米爾而開戰。當時在位的英王喬治六世的地位比上次更加尷尬。這次印巴兩國軍隊的最高統帥都是喬治六世,兩軍將士都是向喬治六世效忠,因此這次戰爭雙方都可以説是為喬治六世而戰。因此喬治六世的身份重疊,出現了自己對自己宣戰的尷尬局面。
格林納達危機
1983年,美軍出兵格林納達。而格林納達和數個鄰國都是英聯邦王國,但他們和英國的立場都相距甚遠。英國和伯利茲名言反對,而格林納達數個鄰國,如安提瓜,牙買加聖盧西亞聖文森特等國甚至派兵協助美國。由於她的王國的立場都各不相同,因此伊麗莎白女王並無就此事發表任何聲明,畢竟她作為英國女王,她是反對入侵的;作為格林納達女王,她名義上是抵抗美軍軍隊的總司令和效忠對象;而作為牙買加女王,她就成了入侵自己另外一個領國軍隊的總司令和效忠對象。伊麗莎白女王這次和她父王喬治六世在1947年的情況一樣,陷入自己和自己作戰的尷尬局面。

英聯邦王國司法主權

雖然英國的立法對各個英聯邦王國再無法律效力,但部分英聯邦王國依然以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作為其終審法院。因此這些國家內部的共和派人士認為,自己國家的司法終審權依然把持在英國人手中,自己國家尚未完全獨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