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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子科

鎖定
童子科是漢代選官取士的特設科目之一。《漢書·藝文志》:“漢興,蕭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為尚書御史、史書令史。”東漢規定兒童年十二至十六歲, 能“情通經典者”可以入選,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授以官職。唐以後科舉特設童子舉。唐制十歲以下能通經者、宋制十五歲以下能通經作詩賦者,皆可應試,及第後予以出身並授以官職。 [1] 
中文名
童子科
別    名
聖童
特    點
幼而敏慧,才賦優異
萌    芽
漢代

童子科簡介

孟子認為:“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孟子·盡心下》)先民在無法理解一些現象時,確實往往喜歡將其歸結為“神“的力量。有關神童的最早記載其實可以追溯到夏、商時代,如黃帝、顓、頊、禹、蒲衣子等,最早的神童與神靈之間的關係非常密切:他們是神化的兒童,具有率領子民和自然進行抗爭的能力,到漢代和唐代,關於神童的劃分標準卻漸漸明確起來。在現代,有專門培養神童的中國科技大學少年班,那麼古代又是怎樣選拔和培養神童的呢?
中國古代主要通過童子科來選拔神童,童子科萌芽於漢代,選拔方式以薦舉為主。《文獻通考》卷三十五《選舉考》記載:“漢法試經者拜為郎,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而且,兒童一旦被舉為童子郎,即可為官,成績優異的還可任尚書、御史等官職,“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能得為史”(《文獻通考·選舉考·童科》)。這是漢初蕭何在他起草的吏律中曾提議的。
在漢代和唐代選拔神童的標準究竟是什麼呢?漢代的神童是尚德型的,由於儒家思想在漢代正式取得了傳統文化的主導地位,仁義忠孝的道德標準在當時被確立起來,“孝悌”成為“以孝治天下”的漢代人們做人的準則和行為的規範。惠帝表彰“孝悌”,呂后“舉孝授官”,文帝“置《孝經》博士”等。孝父母、悌兄長自然也就成了當時人們衡量神童的重要標準。將孝敬父母而延及到兄弟。《論語·學而》:“其為人也孝悌”,“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孟子也説:“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孟子·離婁上》)
孔融讓梨、黃香温席的故事之所以在漢代時廣為流傳,也跟“孝悌”有着較大的因素。“孝悌”在漢代的影響力是巨大的。

童子科漢代察舉制

漢朝建國以後,以秦朝亡國為鑑,欲招賢納良,共同治國。為選納賢良,漢代實行察舉制,漢代的察舉制中選舉科除了有賢良方正、孝廉和秀才、明經科外,為了選拔才能優異的幼兒還專門設置了童子科。漢代的童子科,是選年齡在十二到十六之間,能“博通經典”的入科。這科最早可追溯到漢初,當時蕭何在他起草的吏律中曾提議,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能得為史”,成績優異的竟可任尚書、御史等官職。(《文獻通考·選舉考·童科》)後漢時左雄積極改革察舉制,堅持考試,嚴格選舉。他奏請皇帝:召海內名儒為博士,使公卿子弟為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祿”。(同上)他還把聰明通經的汝南的謝廉、河南的趙建章親自推舉為童子郎,當時謝廉、趙建章年僅十二歲。漢朝的選舉法中規定:“孝廉試經者拜為郎,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同上)當時在太學中有不少風雲一時的“神童”、“奇童”、“聖童”。“任延年十二,為諸生,顯名太學中,號為任聖童。張堪年十六,受業長安,志美行厲,諸儒號曰聖童。杜安年十三入太學,號奇童。黃香年十二,博學經典,京師號曰:‘天下無雙,江夏黃童。’”(同上)司馬郎十二歲試經後得為童子郎,因身材高大受到隱瞞年齡的懷疑,他理直氣壯地説:“郎之內外,累世長大,郎雖稚弱無仰高之求,損年以求早成,非志所為也。”(同上)監試之人十分驚異。

童子科唐代科舉制

漢代始設童子科後,從魏晉到唐這段歷史時期內,由於多戰亂,社會很不穩定,政權更迭比較頻繁,人才選舉制度很難實行,即便開科取士,也只是選拔那些懂治國用兵之術的賢良。至於那些才能優異的少年幼兒就被忽視了。這段歷史時期內有史料可查的關於童子科的記載,只有《梁書·武帝本紀》所記:“武帝天監七年七月,置童子奉車童。”
隋煬帝大業二年(公元606年)開始設置進士科,為中國科舉制度之始。到唐代科舉制發展、完備了起來。唐朝取士途徑有三條:由學校出身的叫做“生徒”,由州縣考送的叫“鄉貢”;由天子親自詔的叫做“制舉”。生徒等要禮部參加省試,參加禮部省試的科目,常設的有秀才等六科,非常設科目有童子科等。唐代的童子科和科舉制度中的其它科一樣,有嚴格的規定。考試內容、方法,應試者的年齡和入選者的使用等都有條文限制。唐剛開始設置童子科時,規定入選者年齡必須在十歲以下,“凡童子科,十歲以下。”到後來又規定“實年十一、十二以下”。考試內容,要求能一經以及《孝經》、《論語》卷誦文十,並且要“自能書寫者”。“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
唐代的童子科有一個不斷完備的過程,它開始於唐太宗、高宗年間(公元627年—655年),到了代宗廣德二年五月,禮部侍郎楊綰發現童子科有使幼兒憑其小聰明而獲官的可能,“恐成僥倖之路”。他奏請罷廢了童子科。到代宗大曆三年又重新開設童子科。下詔要每年都要考選年齡在十歲以下,通一經兼《論語》、《孝經》者申送禮部,同明經、舉人等一同考試。到文宗開成二年,皇帝下詔各道,禁止濫薦童子,“冀絕幸門”,但“雖是有命,而以童為薦者,比比有之”。可見當時推薦神童以應特科,已成為社會風氣,雖天子有令也難禁絕。到宣宗大中十年,對薦送童子又做了詳盡的規定,為了保證童子科的質量,申飭諸道“薦送童子,並須實年十一、十二以下,仍須精熟一經,問皆全通,兼自能書寫者”。如果選送那些年齡已過,並且才學平平之輩入京參加省試,那麼“本道長吏亦議懲法”。從以上可以看出,唐代的童子科經歷了設置到詔禁再到復置的這樣一個發展、完備的過程。開始時,發現童子科的弊病後,採取取締的辦法,但“雖是有命,而以童子為薦者,比比有之”。後來發現光是罷停不是辦法,還是要用具體詳盡的規定來堵童子科中紕漏才是正道。

童子科五代時期

五代時期為時不過五十年,在動亂的條件下,科舉考試衰微,童子科也弊端叢生。後唐明宗天成三年,曾勅令各道,斥責瞭解送童子不負責任的現象:或年齡漸高,或精神非俊,或道字頗多訛舛,或唸書不合格文。針對這種現象,明宗明令:“自此後,應諸道州府如公然濫文解,略不考選藝能,其逐處判官及試官,並加責罰。”
對於當時童子科所存在的弊病,後晉的禮部侍郎張允也看到了,他在給高祖的奏摺中説:“童子每當就試,止在唸書,背經則雖似精詳,對卷則不能讀誦。及名成貢院,身返故鄉,但刻日以取官,更無心而習業,濫蠲徭役,虛台官名。”對童子科的認識比較深刻的是後周的翰林學士、尚書禮部侍郎知貢舉竇議。他認為,人們都把推舉參加童子科省試的幼兒稱為神童,“既幼稚之年,稟神異之性,語言辨慧,精才英奇”。這樣的特殊幼兒不一定是每一年,每一州縣都有。所以,應該“出於自然,有則可舉”。沒有,則也不要為湊童子科數,而強舉。他認為,童子科的主要弊病在於:使世人為了中童子科使子孫為官,而不顧幼兒的年齡特點“抑嬉戲之心,教唸誦之語,斷其日月,委以師資”。到省試時,有的雖唸誦分明,但年齡稍過,有的雖年齡適中,但唸誦未精,這樣,裁定中否,家長不服,引出許多糾紛來。為此他提議使童子“任改別科赴舉”。
五代時的遼設立了“經童科”。規定:凡士族或庶族地主的子弟,年齡在十三歲以下者,能誦二大經,三小經,又誦《論語》、諸子,及五千字以上,府試十五題,通十三題以上;會試每場十五題,三場共通四十一題以上,為中選。(《遼史·世宗本紀》)遼的經童科,是在世宗繼位二年以後設立的,基本上是按唐代童子科制而行。

童子科宋代

宋代的童子科也似唐代,幾復幾罷,在復罷過程中,童子科也逐步完善起來。宋代童子科有其特點:其一是對奇異童子皇帝往往親試之;其二是到宋代後期,將童子科分為上、中、下三等,有不同的考試內容和不同的待遇。宋代關於皇帝親自考試童子的事例很多。據《宋史?太宗本紀》所云:楊億,能言時母教以小經,七歲能屬文。太宗聞其名,特令江南轉運使張去華去考試詞藝,後送京城,天子親自試之,試詩賦五篇,下筆立成。太宗深加讚賞,後授秘書省正字,特賜袍笏。另據《晏殊傳》所記,晏殊七歲時能屬文。景德年初,以神童被推薦。宋真宗召晏殊與進士千餘人一起進行廷試,而晏殊不膽怯,下筆立成。後二日,複試詩賦、論時,當晏殊看其賦題後,對真宗説:“臣嘗私習此賦,請試他題。”真宗愛其不欺,多次稱讚。賜進士出身,授秘書省正字,使其在秘客讀書。據《宋史?神宗本紀》雲:神宗元豐七年,神宗於睿思殿親試饒州童子朱天申,賜五經出身。宋高宗在建炎二年,親試童子朱虎臣,賜金帶以寵之。因為宋代皇帝對神童選拔比較重視,所以所選神童大都名實相符,童子科舉中者,許多都成為國家重臣。象楊億、宋授、晏殊、李淑都成為宋代著名的賢宰相。
宋孝宗淳熙八年,開始將童子試分為三等:凡全誦《六經》、《孝經》、《語》、《孟》及能文,如《六經》義三道。《語》、《孟》各一道、或賦一道、詩一首為上等;誦書外能通一經者,為中等;只能誦《六經》、《語》、《孟》者為下等。

童子科宋代以後

金代的童子科和五代時遼的童子科很相似,設經童科,考試方法和內容也大同小異:“凡士庶子年十三以下,能誦二大經,三小經,又誦《論語》、諸子及五千字以上,府試十五題通十三以上,會試每場十五題,三場共通四十一以上,為中選。”貴在幼而誦經多者,若年齡相同,則以誦大經多者為最。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金代有人曾提議:童子科中選者,先不使其登仕途、為官,而叫其修習進士舉業,若考試中進士第,自同進士任用,如不中,本科出身。這就根絕了中童子科而登仕途,但力不勝任的現象。
元代承前制,設童子科,無常員,歷年多有舉薦。成宗大德三年,始舉童子楊山童。大德五年,大都等路舉童子張泰山等。武宗至大德元年,舉武福安。仁宗延祐三年,江浙行省舉俞傅孫、馮怙哥。延佑六年,河南路舉張答罕。延佑七年,河間縣舉杜山童,大興縣舉陳聃。英宗至治元年,舉陳元麟。至治三年,河南省舉張英。泰定帝泰定四年,福州舉神童葉留耕。文宗天曆二年,舉神童杜風靈。至順二年舉答不歹子買來的為神童。
明代對所舉幼童,實行“課業廩給之制”,即“凡各處舉到幼童,奉旨送院讀書,習字者,月給食米,內閣稽考課業。俟有成效,奉請擢用。其願科舉出身者,聽”。(《續文獻通考?選舉考?童科》)先使所舉童子養讀,然後考核,合格者錄用,或讓其參加科舉考試。明在科舉考試製中專設童子科,間或有以神童薦者,天子都召至親試,或留中月給食米,送院讀書,或遣歸就舉。以神童薦者,“卓然為當世名臣者,蓋不乏人”。 [2-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