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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漢

鎖定
神漢 shénhàn sorcerer 男巫,術士 在古代是巫師是用來驅除魔鬼的 在現在也有着種職業一般是農村居多。 在古代如果有人生病,那病人的家屬就會請神漢來跳驅魔舞 來為病人驅除魔鬼和疾病,神婆也是相近的。而且在古代有戰爭的時候神漢和神婆也回被領主請來跳祝福舞 。 這職業在古代是很崇高。
中文名
神漢
外文名
sorcerer
拼    音
shénhàn
類    型
職業

神漢宗教與迷信

神漢正確區分

宗教與迷信是一回事還是有區別,這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現實問題。正確區分宗教和迷信的界限,對於我們堅持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至關重要的。
我們認識一切事物,"必須注意它和其他各種運動形式的共同點。但是,尤其重要的,成為我們認識事物的基礎的東西,則是必須注意它的特殊點,就是説,注意它和其他事物運動形式的質的區別。只有注意了這一點,才有可能區別事物。"[《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283頁]。我們不僅要認識宗教與迷信的共同點,而且更重要的是認識它們的特殊點。只有這樣,才能分清楚什麼是宗教,什麼是迷信。

神漢原始宗教

宗教與迷信都是以有神論觀念作為它們的思想基礎,相信和崇拜神靈或超自然力量,這是它們的共同點。宗教發展史上早期的原始宗教,是"多神教"或"拜物教",是不定型,不成熟的宗教,如有的沒有宗教教義,沒有宗教組織,甚至沒有宗教名稱。這種原始宗教所包含的內容:
一是人們頭腦中有了有神論觀念,這是產生宗教的一個條件;
二是人們對"人格化的神和代表他們的偶像"有了舉行祭祀的儀式,以祈求大自然物的神靈降福消災;
三是社會上出現主持祭祀的人員,最初是由氏族酋長兼任,以後才有專職人員。

神漢宗教和迷信並存

在整個原始社會里,宗教和迷信的界限很難分清楚,形成宗教和迷信並存的狀態。人類進入階級社會以後,才產生了定型的、完備的、系統的宗教,如佛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猶太教、印度教、道教等等。從此以後,以巫術驅鬼為特徵的迷信活動逐步從宗教中分離出來,形成一種粗俗的鬼神迷信。在我國曆史上,有些鬼神迷信早在奴隸社會就存在,但大部分是在封建社會產生的。因此,一般地把這種鬼神迷信稱為封建迷信。
宗教與封建迷信是有着明顯區別的。宗教是一種特定形式的思想信仰,是一種世界觀,只不過是支配着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採取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ZW(〗《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54頁〖ZW)〗宗教還是一種一定形態的文化現象,不論在哲學、文學、藝術、倫理等社會學領域還是醫學、化學、天文學、生命學等自然科學領域中,都留下了豐富的文化遺產。

神漢發展歷史

神漢宗教是社會實體

在歷史上,宗教成為世界各國人民進行文化交流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宗教還是一種同一思想信仰的人們構成的一種社會實體,也就是與宗教信仰、宗教感情相適應的宗教儀式和宗教組織所構成的一種社會實體。對於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只要引導的好就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民族的團結。封建迷信是從有神論觀念派生出來的,但並不是宗教。

神漢迷信是荒謬的

在我國,封建迷信主要是指那些神漢、巫婆和迷信職業者利用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巫術,進行裝神弄鬼、妖言惑眾的活動,如請神降仙、驅鬼治病、相面揣骨、測字算命、看風水等等。這類封建迷信活動,起着破壞社會秩序、擾亂人心、損害羣眾身體健康的作用。此外,我國信鬼神和命運卻不少,他們有時也燒香叩頭,求神保佑。如果我們把宗教和迷信當成一回事,勢必把凡是信鬼神和命運的人都看成是“宗教信徒”,這不僅在理論上是荒謬的,而且在實踐中也是有害的。

神漢宗教信仰自由

我們黨和國家在對待宗教信仰和封建迷信活動以及一般迷信活動上,歷來有明確的政策界限。對於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主要宗教,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保護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對於已經被取締的一切反動會道門和神漢、巫婆,一律不得恢復活動。凡妖言惑眾、騙錢害人者,一律嚴加取締,並且繩之以法。我國刑法第99條規定:"組織、利用封建迷信、會道門進行反革命活動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165條規定:"神漢、巫婆借迷信進行造謠、詐騙財物活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對於以看相、算命、看風水等為生的迷信職業人員,主要是進行教育、規勸和幫助他們勞動謀生、自食其力,不要再從事這類利用迷信騙人的活動,如不遵守,也應當依法取締。對於羣眾的一般迷信活動,只能採取教育引導的方法,通過普及科學文化知識,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破除迷信觀念。

神漢伎倆

神漢巫術

巫術又稱“趕鬼治病”,編造的疾病是“鬼怪纏身”的謊言。稱自己有一套“神道附身”之術,能趕走鬼、妖把病人的疾病治好。其實這是騙人財物的伎倆。
這種罪惡行為在我們中國由來已久,古人把巫、醫合併一體,稱作“巫醫”,巫起着醫的作用,專為別人搞“趕鬼治病”。當時對此並不奇怪,因為人們不富正確的信仰作指導,醫療又落後,有人在因生病高燒、或因對某人某事思慮過度、或因飲酒過量時可能會説出或做出非自身平時的言行,出現了人類自身尚未發現的,潛在的某種意識,譬如模仿某個已故人的聲音和行為,説出了好象那個人要説的話。若能仔細研究,就可發現其言行則不符邏輯,不合實際。在“巫醫”看來這種現象是“鬼怪纏身”、“陰魂附體”!需要乞求他(她)施展“法術”,請神附體進行“趕鬼治病”。今天隨着醫療技術的逐漸提高,巫、醫早已分離,多數人認為有病必須醫治,可“巫、醫”共治的思想在某些迷誤者身上還殘留不失。

神漢蠱惑人心

巫婆、神漢等迷信職業者往往抓住一些偶然的事例,大肆渲染,以證明他們真有什麼“趕鬼治病”的術道,有些迷誤者還替他們作“見證”之類的蠢事,從而一度使得一些地方“趕鬼治病”風行,給當地的健康帶來極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