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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神論

鎖定
有神論(希臘文ΔεῦροἩΘεέ),這種思想把神當成人格化的存在、值得敬拜禱告的對象。有神論不可證偽,故最符合邏輯的結論即是起源於內心構建以精神寄託或對解脱死亡的嚮往。由於政教分離原則,也為了確保科學教育體系不受影響,絕大多數國家對宗教會採取無神論中立態度;政教合一國家對宗教採取信仰自由的態度。
中文名
有神論
外文名
theism
詞    源
希臘文

有神論基本概念

簡介
如果人們認為可以藉助自己的經驗去理解神,可以藉助某些行為同神發生聯繫,就會有一定的儀式,如像祈禱、祭祀、讚美等成為宗教活動。這種信念的基礎就是有神論,它斷定了某種崇高的存在是人格形式的。這樣的神,在道德上是至善的,能力上是無窮的,故他才足以影響自己的生活,故相信他是值得禮敬的。
有神論有很多種,以下列舉2種比較常見的: 1.一神論:相信一位神的存在,或是相信神的唯一性。 2.多神論:信仰和崇拜許多神。
基督教、伊斯蘭教、印度教等都是有神論,只是對神的解釋與理解則各有不同。道教在神靈信仰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具有自己的神靈譜系。以元始天尊為主位的三清神譜,其神靈構成有主有次,層次分明,職事明確。
世間有5“論”:一曰有神論;二曰無神論;三是可有可無神論;四是神斷滅論;五曰反神論,這5種爭論的角度在過去、現在和未來一直存在。
有神論是五種“神論”之一。

有神論概念説明

⑴有神論theism一詞源自希臘文,指討論神之學説。實際上theos在這裏已不再指古希臘時代的諸神,而是指基督徒及回教徒思想中的宇宙之唯一創造者(Theos)。以這一意義而言,有神論實質上便是一神論(monotheism)。
⑵中文的「神」字根據「説文解字」是指「天神引出萬物者也」,意義頗與有神論相近。後代的演變已使「天神」與「神」的意義非常分歧:有人以為「五帝」及日月星辰均系「天神」;《禮記》祭法篇認為「山林川穀嶽陵,能出雲,為風雨,見怪物,皆曰神」;《楚辭》稱人死後為神;《繫辭》更稱「陰陽不測之為神」;《荀子》則以「神」字表達妙不可測的功能:「不見其事而見其功,夫是之謂神。……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天論篇〉)。儘管如此,聖經舊約的中譯本在許多地方以「神」字表示創造世界的唯一主宰。「有神論」一詞即指此義。
理論基礎
對神的真實性的最初的論證,它是所謂本體論的證明。11世紀時的神學家,叫安瑟倫的提出這種論證來。他認為,我們的理性可以設想有一個最高的、圓滿的、至善的存在。它一定是存在的,若它不存在,至上的善也就有了缺憾和不足,也就稱不上是至善的存在了。為此,至善的“上帝”是存在的。這本身這已經為我們的理性所證明了。對於安瑟倫的這一説法,後來的批評者指出:存有性本身並不一定就是存在的必然的至上善性。
理性方法證明上帝存在的另一方法,它是所謂的宇宙論的證明法,也叫第一原因的論證方法。託瑪斯阿奎那及其後的思想家,諸如18世紀的英國哲學家薩繆爾·克拉克(Samuel Clarke)都對此有所論述。這種思考的一個基本思路是這樣的:當我們考慮一個偶然(contingent/隨機的)的宇宙存在時,肯定會要以一個必然的存在為其基礎。這個必然性必不依賴任何別的東西。這個絕對的必然就是“上帝”。
批評者斷定,宇宙的存在是一個無緣由的事實,一個無需解釋也無從解釋的事實。他們説,要證明一個必然的存在者與證明“上帝”的存在根本是兩碼事。一個必然的存在者,可以沒有那種就“上帝”自身説來是非有不可的屬性。“上帝”必需是至善的,而一般的存在就無需是至善的。

有神論傳承發展

有神論理論提出

寬泛地説,凡涉及對任何神靈的信仰的就是有神論。而嚴格地講,西方的哲學或宗教分類學只以一神信仰為所謂的“theism”。相對而言,多神論polytheism)指的是將神等同於世界,或者説相信神存在於或滲透於世間的萬物中;這後一含義也就同自然神論(Deism)多少發生了關係。因為後者主張,“上帝”創造了世界以後,就不再與這個世界有什麼關係,“上帝”在這個世界上總還是留下了創造時的痕跡。
有神論與不可知論無神論形成對照。在廣義上,積極的無神論是指對包括獨一神論在內的任何神祇的否認;而消極的無神論則同不可知論是可以兼容的,後者只是宣稱:神的存在與否不是我們人的能力能夠達到的。有的不可知論者説人應該懸置自己關於神靈的信念;也有的不可知論者主張説,我們應該在信心的基礎上保持對神的信仰,這種態度稱作不可知論的有神論。

有神論相關宗教

通常有神論以三個本原相同的世界宗教為典型,它們是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三教的信徒有30億之多。當然有神論的特點也可以在印度教和別的東方宗教上看得到,儘管印度教有時把神視為非人格的、或名目繁多的。別的東方宗教——如上座部佛教與耆那教,都不承認有所謂的創世之神。在中國自古以來傳統的儒家學説或者稍後的儒教那裏,關於神的觀念,態度是比較含混。周朝時指的是昊天上帝,以後的俗稱就是“天”。孔子的學説中間,凡涉及社會、倫理、政治學説時,雖常説到天,但孔子的“天”是否就是人格的神呢,總還很有些模稜兩可的。元始天尊被奉為道教的最高神,三清尊神分別居於玉清、上清和太清三個不同層次的天界中,與道教的三洞經書、三清仙境等思想的發展相聯繫。 [1] 
猶太教與基督教,在一定程度上還有伊斯蘭教,其一神信仰及相關教義對於西方的法律、倫理和政治制度有廣泛的影響。當然,近代以來的科學技術成就,以及17世紀以來的科學的聖經批判學術傳統,造成了西方的宗教不得不日益採取守勢。在今天,一神論的宗教如何迴應人類的理性的挑戰,如何説明人們對奇蹟、神意及啓示發生的質疑,回答聖經學者們對於經典的挑剔,還真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有神論相關例子

如果以現代的科學的宇宙論作為上帝存在的證據,那就會是有些人説的宇宙大爆炸的原因。物質的宇宙完全是後起的。儘管當代的神學家――像美國的威廉萊恩克·萊格(William Lane Craig)――要解釋宇宙大爆炸總得肯定第一因,批評者認為事實並非如此。後者認為宇宙的產生可以沒有第一因,這就有點像是主張“自然自化”的,或者是“無因而生”的(印度古典哲學中的異端主張之一)了,此沒有客觀依據,該問題最終由霍金及其繼承者在物理無邊界條件的基礎上所解決。
當然“上帝”的存在還可以有直接來自神學的證明。其中之一説,宇宙如同一台機器,顯然是有意設計出來的。18世紀時的法國人叫做威廉·巴萊(William Paley)的神學家,最先提出了説,人們面對任何具有複雜的工作原理的東西,都會認為它是有意設計出來的,而宇宙就是一個高度複雜的、看上由某種至上理性設計的大機器。這個設計者就是“上帝”。18世紀的英國哲學家大衞·休謨批判了這種觀點,他説世界是一台機器,只是一種比喻,而比喻總不是充足的證明理由。我們也可以把宇宙比喻成為一個有機體,而有機體是繁殖的,並不是設計出來的。
“上帝”的存在還可以從人類社會具有倫理道德的角度來證明。同樣生活在18世紀的德國哲學家康德就主張,最高的善就包括了倫理德性,而對這種德性的獎賞就是快樂和幸福。他説人類的責任就是尋求最高的善,而從道理上講人類對這種至善的尋求應該是可能的。因此,若無“至上的自然因”,即不能實現最高的善,只有最高的力量才能保證幸福與德性的和諧。這個第一因或最高力量就是上帝。批評者認為,既然康德所説的最高的善的準確含義仍然待定,它就不好作為一種證明“上帝”的理由。
還有一種希望通過人的理性來肯定“上帝”存在的論述法,這是一種利害計較的立場。實際上,直到今天還有人藉助它來説服不信教的人。17世紀時的哲學家,有個叫做帕斯卡的認為,信仰“上帝”的人與不信的人相比,前者好比是處在更有利的地位上的擲色子的搏奕者。因為相信“上帝”只有可能得到獎賞而絕不會有什麼損失;而對於不信的人説來,如果真有“上帝”,他可能錯失的獎賞是無窮大的,而他能夠得到點什麼的機率則根本是零。利害權衡之下,寧可肯定“上帝”是存在的。批評者則説,對於那些因帕斯卡這樣的思路才信仰“上帝”的人,最終可能會在地獄中找到“上帝”為他們保留的位置!

有神論社會影響

在基督教信仰裏,對神的信心與理性思考是相對而立的。此二者當中,孰輕孰重,因不同神學家或不同的宗教教派也有明顯差異。13世紀時意大利的神學家託瑪斯阿奎那曾經説,信心的真實與理性的真實是可以完全相容的。他説一方面我們可以通過理智證明“上帝”的存在,另一方面,我們只能以信心去接受也就合乎理性。
另一面,19世紀的丹麥哲學家克爾凱伽爾則説若把對“上帝”的信仰放到理性的基礎上,本身就是件荒謬的事。他主張在這個問題上,應該憑藉躍向非理性的信心。他説,宗教的信仰是一種充滿激情的、無條件的、對“上帝”的忠誠,那它自然就是超理性的和超乎一切證據的,在這個意義上,信仰同理智是對立的。
基督教的歷史上,神學家們還是不遺餘力地要證明有神論的合理性。雖然克爾凱伽爾不相信理性有助於對“上帝”的信仰,但別的神學家還是在努力地搜尋能夠使人不得不信服的理由來,可其忽略了多元認定,若一種宗教是真的,其他宗教即是假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有神論問題論證

乘便亦願對「上帝」與「天」一詞略加討論
⑴無論學者對此問題見解紛耘莫衷一是,此二詞的字源意義卻並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此二詞在中國古籍中的實質意義。研究甲骨文的學者指出,殷商時代的人相信「帝」或「上帝」對大自然(風、雨等等)及人事有絕對的權威。《尚書》中周代初期的文獻指出,那時「上帝」與「天」二詞並用,指宇宙間最高而有知有意的主宰。然而,《詩經》中「天作高山」「天生蒸民」等語都不表示天或上帝創造了整個世界;諸神是否亦由上帝所造,古籍中並未明言或暗示。因此,沒有充分理由把中國古代的「上帝」和新舊約創世的神完全等同起來。另一方面,也不能否認,殷商時代的「上帝」或周代初期的「上帝」與「天」頗為接近基督徒所信的Theos。因此明代末期來華的利瑪竇(Matteo Ricci,1552-1610)應用「上帝」一詞表達聖經中的Theos,是有其理由的。利氏同用「上帝」與「天主」;以後天主教卻越來越只用「天主」一詞;但由於歷史的悠久性及上述種種因素,「上帝」一詞仍有其特殊地位
⑵簡單説一句,有神論所説的神就是聖經所指創造世界與一切的唯一主宰。至於有神論或一神論是否由多神論發展而來或一開始就有,宗教學者聚訟紛紛。由西方哲學而來的有神論包括下列思想內容;這些內容在中國古代的「上帝」及其他原始民族的「高帝」(High God)思想中均未清楚表達出來:
(1)神是有知有意的獨立位格,在所有宗教,包括多神教,單一多神論,對這點並無異議。中國古代宗教及現代民間宗教也都承認這點。
(2)神創造世界及其中的一切;天地萬物,無論有無形象,均由神從無到有之中進入實際存在。這一意義的神是獨一無二的。《説文解字》對神字的釋義雖然接近此義,但意義並不明朗;其他典籍也沒有作明顯主張。道教則將三清尊神作為創世神 [1] 
(3)神不僅內在於此世,而是一開始就超越世界以上而自存,也不會被拘於此世。因此有神論與任何形態的泛神論迥異,與佛教的佛性也完全不同。
(4)有神論也反對自然神論deism) ;後者指十八世紀一些英國思想家如丁達(M. Tindal,約1655-1733)等的想法,認為神創造世界以後就與世界絕緣,不再加以干預。反之,有神論相信神不息地保存世界,與被創造物合作並予以照顧,且能藉啓示與奇蹟對世界作特殊干預。
⑶根據自然哲學中對有神論的界定,列如中國古代的上帝如被認為其他諸神(帝廷中的「臣正」及風雨使者等)的唯一創造者,那才可稱為有神論(一如上文所言,中國古籍概念比較混淆從未表明唯一);要如其他諸神被認為自有自生,那就應稱為多神論(polytheism)。理論上承認多神,卻祇向一個神禱告敬禮,這時應稱為單一多神論(henotheism)。中國古代與現代民間宗教所信的是一種多神教。至於荀子所云的「天」(〈天論篇〉)與「天地」,則既非有神論亦非多神論,而系純粹的自然觀

有神論評述

基督徒哲學一向努力替有神論尋求一些純理性的論證。其中最有名的是託瑪斯(Thomas Aquinas,約1225-1274)的五路論證。近代哲學中的笛卡兒(R. Descartes,1596-1650)與萊普尼茲(G.W. Leibniz,1646-1716)也曾作類似嘗試。康德(I. Kant,1724-1804)卻基於他所創的先驗哲學,認為上述論證不過是些先起綜合判斷,因此無法證明物自身的實際存在;神的存在、靈魂的不死與人的自由是實踐理性的要求(postulata),卻無法用純粹理性來證明。馬雷夏(J. Marhal,1878-1944)與繼之而起的一些學者,卻認為康德的先驗哲學尚需更進一層的先驗的可能性之條件,藉之重新建立形上學及神存在之理性論證的學術基礎,這些論證卻並非走向有神論的唯一途徑。

有神論論證

一.有神論所遭遇的麻煩有兩個:一是如何説明世界上惡的存在,自身中的矛盾。批評者説世上的痛苦(這也是一種惡)有時是無緣由的、沒有道理的,上帝為什麼地要讓人痛苦呢?這讓人懷疑真有這麼不講道理的上帝麼?如果上帝是全能全善的,他幹嗎不乾脆消除惡呢?其次,上帝觀念本身包含的矛盾指的是:如果上帝是至善的,他就不應該讓世上有罪、苦存在;如果上帝不能令世上有罪與苦,他就説不上是全能的。這個概念的內在矛盾性還可以形象地借一個問題表達出來:上帝能不能造出一塊他舉不起來的大石頭呢?無論能還是不能,可能都會引出上帝不是全能的結論。
二.在今天的世界上,有兩個衞道的當代神學家值得一提,一是英國哲學家理查德·斯温朋(Richard Swinburne),一是美國哲學家艾爾文·普蘭汀伽(Alvin Plantinga.)。前者用歸納法來説明本體論的和神學的論證理由。他認為上帝的存在,如果不是必然的,至少也是可能的。他還認為,人類的宗教經驗具有真實的本質。後者,即艾爾文·普蘭汀伽,主張維護本體論的上帝證明法。他的理論叫做“改革的認識論知識論”。這一名稱的來由,與其贊成16世紀時的改革神學家加爾文的觀念相關。其實按加爾文的主張,宗教的信念是根本和基礎,這根本是無需什麼理由來論證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