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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敏
(北魏大臣)
鎖定
出自范陽盧氏北祖第二房(始祖)。以門蔭入仕,擔任議曹郎。北魏太和四年(480年),去世,贈鹹遠將軍、范陽太守,諡號“靖”。
盧敏人物生平
盧敏家族成員
盧敏為范陽盧氏北祖第二房始祖。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下禁婚詔,禁止“七姓十家”互相通婚,范陽盧氏,作為中原郡姓“五姓七族”之一,東漢以來家世極顯赫,盧度世四子、盧輔六子、盧溥諸子被列入禁婚家“七姓十家”範疇。唐神龍年間,朝廷再次申明顯慶四年舊詔,持續禁令“七姓十家”間互相通婚。然而禁婚詔的執行效果並不理想,不但沒有起到削弱“七姓十家”等世家大族的作用,反而無形中抬高了其身份,“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盧敏之族,博文約禮,門第清華,冠於卿族,有唐一代保持了家族興盛繁榮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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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敏祖父母
- 盧玄,北魏散騎常侍,贈平東將軍、幽州刺史、固安宣侯
- 李氏
盧敏父母
盧敏兄弟姐妹
盧敏子女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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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魏書·卷四十七·列傳第三十五·盧玄》:(盧)淵弟敏,字仲通,小字紅崖,少有大量。太和初,拜議郎,早卒。贈威遠將軍、范陽太守,諡曰靖。高祖納其女為嬪。敏五子。
- 2.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士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3.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
- 4.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5. 《洛陽新獲七朝墓誌》第371頁《唐故倉部郎中鄭公盧夫人合袝墓誌銘並序》:郎中夫人范陽盧氏,得姓於齊,為世著姓,北祖大房。漢侍中諱植,晉侍中諱廣,魏吏部尚書諱陽烏之後。昭彰圖諜,欎為鼎族。語曰:“盧陽烏、鄭述祖,非斯二家,熟曰門户。”其閥閲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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