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盧昶

(盧度世三子)

鎖定
盧昶(?~516年),字叔達,小字師顏,范陽郡涿縣(今河北省涿州市)人。北魏大臣、目錄學家,青州刺史盧度世第三子。
出身范陽盧氏北祖第三房(始祖)。北魏太和初年(477年),任太子舍人兼員外散騎常侍。出使南齊,有辱國體,坐罪免官。宣武帝即位,歷任中書侍郎、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吏部尚書,賣官鬻爵,號稱“飢鷹侍中”。出為鎮東將軍、徐州刺史,攻打南朝失敗,再次免官,累遷鎮西將軍、散騎常侍、雍州刺史。
北魏熙平元年(516年)卒於任上,追贈冀州都督,諡號為穆。 [1] 
叔達
所處時代
北魏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范陽郡涿縣
逝世日期
516年
主要成就
散騎常侍 徵北將軍 冀州刺史
主要作品
《甲乙新錄》
本    名
盧昶

盧昶人物生平

盧昶年輕時就有聲譽,魏孝文帝太和年間,以員外散騎常侍出使南齊。南齊得知北魏南征,殘酷對待使者,盧昶淚汗橫流。回國後免官。魏宣武帝時被寵信,歷任侍中、吏部尚書,在任結黨營私,和元暉賣官鬻爵,元暉號稱餓虎將軍,盧昶號稱飢鷹侍中。出為徐州刺史,撫卹戍兵。永平四年(511年),盧昶奪得南梁朐山戍,梁軍反擊。他請朝廷援軍五萬,但是沒有將略,失利敗走,軍隊死傷三分之二,又被免官。之後歷任散騎常侍、鎮西將軍、雍州刺史,在任上去世,諡號穆。 [1]  [2] 

盧昶個人作品

盧昶存有多篇章奏表文。景明初,洛陽獲白鼠,昶上《白鼠見宜飭吏治》,指斥戰亂給人民帶來的疾苦 ,及兵吏中存在的種種腐敗現象。利用災異感應之説,勸諫統治者整飭吏治。永平四年(511年),北魏與南齊爭奪朐山(今臨朐),盧昶時為徐州刺史,參與並組織作戰,盧昶連上三表,陳明朐山敵我雙方形勢,提出增派援軍的請求。以上四篇文章均載於《魏書·盧玄附傳》。另外 ,景明三年源懷卒,盧昶寫《奏府寺議源懷諡不同》,對太常侍和司徒府對源懷追諡不同發表議論,此文載於《魏書·源賀附傳》。以上五篇文章均被嚴可均收入《全後魏文》卷三十七。 [3] 

盧昶主要功績

太和初,官至太子中舍人、吏部尚書。官至散騎常侍卒,諡號為穆。其本為儒生,兼作吏事。曾在秘閣整理書籍,撰有目錄《甲乙新錄》,取四部為法。但著錄簡單,在中國目錄學史上影響不大。宣武帝即位後,秘書丞孫惠蔚上疏:觀閣舊典,新舊雜糅,首尾不全。篇目雖多,全定者少。孫氏奏依前丞盧昶所撰《甲乙新錄》,整理書籍。該目早佚。 [1] 

盧昶家庭成員

盧昶為范陽盧氏北祖第三房始祖。唐朝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下禁婚詔,禁止“七姓十家”互相通婚,范陽盧氏作為中原五大郡姓“五姓七族”之一,東漢以來家世非常顯赫,盧度世四子、盧輔六子、盧溥諸子被列入禁婚家範疇。 [4-7] 

盧昶父母

  • 盧度世,北魏散騎常侍、太常卿、使持節、鎮遠將軍、濟州刺史、固安惠侯
  • 清河崔氏,北魏散騎常侍、大鴻臚卿、使持節、平東將軍、青冀二州刺史、清河侯崔賾之女

盧昶兄弟姐妹

  • 盧淵,北魏秘書監、固安懿伯
  • 盧敏,北魏議郎
  • 盧尚之,北魏前將軍、濟州刺史、光祿大夫
  • 盧氏,嫁北魏侍中、鎮南將軍、秦益二州刺史、東郡莊王陸定國

盧昶子女

  • 盧元聿,北魏駙馬都尉、光祿大夫
  • 盧元明,第五子,東魏黃門郎、幽州大中正、城陽縣子
  • 盧元隆
  • 盧元德
  • 盧氏,嫁北魏徵南法曹參軍李子羽
參考資料
  • 1.    李玉安 黃正雨.中國藏書家通典:中國國際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
  • 2.    魏書 卷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4-26]
  • 3.    關於北朝時期范陽盧氏家族作家及作品概況 
  • 4.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5.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 6.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7.    《洛陽新獲七朝墓誌》第371頁《唐故倉部郎中鄭公盧夫人合袝墓誌銘並序》:郎中夫人范陽盧氏,得姓於齊,為世著姓,北祖大房。漢侍中諱植,晉侍中諱廣,魏吏部尚書諱陽烏之後。昭彰圖諜,欎為鼎族。語曰:“盧陽烏、鄭述祖,非斯二家,熟曰門户。”其閥閲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