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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用
(元朝大臣、潞國公)
鎖定
- 本 名
- 王利用
- 字
- 國賓
- 所處時代
- 元朝
- 出生地
- 通州潞縣
- 主要成就
- 上疏時政十七事
- 諡 號
- 文貞
王利用生平經歷
中統初年,命監鑄百司印。歷任太府內藏官,出為山東經略司詳議官。遷北京奧魯同知,歷任安肅州(今河北徐水)、汝州、蠡州(今河北蠡縣)、趙州知州,入拜監察御史。薊州有禁地,平民不得射獵其中,巡邏的人誣陷州民犯禁,查抄其家。王利用糾察這件案件,巡邏的人告訴了上司,王利用愈加用力辯解,最後以所查抄的財產歸還給州民。擢翰林待制,兼光文署。奉命程試上都、隆興等路儒士。遷直學士,與耶律鑄同修《實錄》。出為河東、陝西、燕南三道提刑按察副使,四川提刑按察使。四川土豪有持官府長短者,問得其實,而當以罪,民賴以安。都元帥塔海強行徵用巫山縣民數百口為奴,縣民屢訴不決,王利用承檄審察訊問,盡出為民。
大德二年(1298),改安西、興元兩路總管。在興元,王利用減免田租額,革除站户之役於他郡者。有婦人毒殺其夫,問藥所從來,官吏教唆婦人指認為富商所賣。案件上報後,王利用説:“家庭富裕而賣毒藥,怎麼符合人情呢?”於是雪其冤情。不久,致仕,居住在漢中。
元武宗即位,再次啓用,任太子賓客,切於時政,疏上十七事,曰:謹畏天戒,取法祖宗,孝事母后,敬奉至尊,撫愛百姓,敦本抑末,清心聽政,寡慾養身,酒宜節飲,財宜節用,有功必賞,有罪必罰,杜絕讒言,求納直諫,官職量材而授,工役相時而動,近侍時赴經筵講讀經史。元武宗及皇太子皆欣然採納。皇后聞之,命錄別本以進。王利用以老病不能上朝,元武宗遣醫診視之。王利用對弟弟王利貞、王利亨説:“吾受國厚恩,愧不能報,死生有命,藥不能為也。”於是去世,年七十七。
王利用人物評價
《新元史》:利用每自言平生讀書,深得力於恕字。
廉希憲:方今文章政事兼備者,王國賓其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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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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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元史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7-25]
- 2. 新元史(民國)柯劭忞編撰-卷二百三·列傳第一百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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