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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議官

鎖定
詳議官,官名。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 審刑院置,與知審刑院共同詳復大理寺所斷案牘,寫出奏章,上於皇帝。
中文名
詳議官
性    質
古代官名
朝    代
北宋
職    責
詳復大理寺所斷案牘

目錄

詳議官沿革

官名。①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 審刑院置,與知審刑院共同詳復大理寺所斷案牘,寫出奏章,上於皇帝。後定員六人,以朝官充任。不限在職年月,其階官但及三年,即引對遷官。神宗元豐三年(1080),隨審刑院並改,為刑部屬官。參見“審刑院”。②見“諮議軍事”。 [1] 

詳議官職責

詳復大理寺所斷案牘。
參考資料
  • 1.    呂宗力主編.《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修訂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1月:第60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