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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駕駛技術

(科技術語)

鎖定
無人駕駛技術是傳感器、計算機、人工智能、通信、導航定位、模式識別機器視覺、智能控制等多門前沿學科的綜合體。 [2] 
中文名
無人駕駛技術
適用領域
車輛智能駕駛
開始時間
20世紀50年代

無人駕駛技術關鍵技術不斷成熟

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西方發達國家就開展了地面無人駕駛車輛的研究,並且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在此可以將其歸結為三個主要階段。
第一階段,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受限於硬件技術、圖形處理數據融合等關鍵技術發展的滯後,地面無人駕駛車輛側重於遙控駕駛。
第二階段,20世紀80年代以後,隨着自主車輛技術及其他相關技術的突破性進展,地面無人駕駛車輛得以進一步發展,出現了各種自主和半自主移動平台。但是由於受定位導航設備、障礙識別傳感器、計算控制處理器等關鍵部件性能的限制,當時的無人駕駛車輛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自主行駛,但行駛速度低,環境適應能力弱。
第三階段,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在計算機、人工智能、機器人控制等技術方面的突破,半自動型地面無人駕駛車輛得到了進一步發展。部分地面無人駕駛車輛參與了軍事實戰,驗證了地面無人駕駛車輛的作戰能力,這使人們看到了地面無人駕駛車輛的發展前景,大大激發了各國研發地面無人駕駛車輛的熱情,也掀起了研究高潮。在軍事需求的推動下和技術發展的激勵下,美國、德國、意大利等國在無人駕駛車輛技術方面走在了全世界的前列。進入21世紀後,隨着物理計算能力的大幅度提升、動態視覺技術的快速發展以及人工智能技術迅猛發展,路線導航、障礙躲避、突發決策等關鍵技術得到解決,無人駕駛技術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1] 

無人駕駛技術利好政策相繼發佈

截至2017年,國內外政府及相關協會逐漸加大了對無人駕駛技術領域的重視程度,相繼發佈指導文件促進和規範無人駕駛技術的發展。
從國外來看,2016年9月20日,美國交通部針對無人駕駛廠商發佈指導意見書,這份指導意見主要梳理了無人駕駛汽車安全標準政府職能,列出了無人車廠商需要提交的15項“安全評估”標準,包括無人駕駛車測試要求、系統失靈的補救措施、無人駕駛程序對現行交通法規的遵守要求,以及避免黑客攻擊的措施等。
從國內來看,2015年5月8日,國務院印發了《中國製造2025》(國發〔2015〕28號),《中國製造2025》明確規定:到2020年,掌握智能輔助駕駛總體技術及各項關鍵技術,初步建立智能網聯汽車自主研發體系及生產配套體系。到2025年,掌握自動駕駛總體技術及各項關鍵技術,建立較完善的智能網聯汽車自主研發體系、生產配套體系及產業羣,基本完成汽車產業轉型升級。2016年3月17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發布了《“十三五”汽車工業發展規劃意見》,對“十三五”的中國汽車工業提出了八方面的發展目標,其中之一就是積極發展智能網聯汽車,具有駕駛輔助功能(1級自動化)的智能網聯汽車當年新車滲透率達到50%,有條件自動化(2級自動化)汽車的當年新車滲透率達到10%,為智能網聯汽車的全面推廣建立基礎。2017年7月8日,國務院印發了《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國發〔2017〕 35號),提出我國要構築人工智能發展的先發優勢,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同時作為人工智能技術重要的應用領域,無人駕駛以及智能交通與人工智能技術的結合在此規劃中被重點強調。此外,此規劃指出要加強研究無人機自主控制和汽車、船舶、軌道交通自動駕駛等智能技術,建立自主無人系統共性核心技術支撐平台,研究建立營運車輛自動駕駛與車路協同技術體系等。
美國交通部發布的指導意見書意味着無人駕駛面臨的政策障礙正在逐步被消除。我國《中國製造2025》《“十三五”汽車工業發展規劃意見》和《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等一系列利好政策的發佈,推動了我國無人駕駛關鍵技術的深入研究,促進了從智能化和自主化到無人駕駛的質的飛躍的技術積累,同時為我國無人駕駛標準和政策法規的制定明確了方向。 [1] 

無人駕駛技術研究範圍更加廣泛

截至2017年,隨着無人駕駛汽車領域關鍵技術的不斷突破,無人駕駛技術在水運領域也在不斷探索和嘗試。中國以及日韓等國正在加速對散貨及集裝箱無人駕駛船舶開展研究,雖然無人駕駛船舶的研究熱度遠不及無人駕駛汽車,但憑藉成本節約、安全性高和應用環境優良的優勢,無人駕駛船舶也將是未來無人駕駛技術的一個重要發展方向。 [1] 

無人駕駛技術無人駕駛車型

當前,完全無人駕駛尚未實現。但越來越多的車型都具備一定的無人駕駛能力,如集度ROBO-01等。集度自研的高階自動駕駛智能化架構JET,融合了電子電氣架構EEASOA操作系統,可承載高階自動駕駛核心功能和AI能力,實現全域融通(域間&域內)。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