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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經紀人資格證

鎖定
“演出經紀人資格證”由文化和旅遊部核發,全國統一樣式,統一編號。
國家對演出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認定製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演出經紀活動的人員,應當通過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取得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持證上崗。 [1-2] 
中文名
演出經紀人資格證 [3] 
考    期
每年一次 [4] 

演出經紀人資格證資格認定

國家實行全國統一的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文化和旅遊部負責擬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試,並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保障本轄區考試工作的有序實施。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週歲,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以上學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報名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
(一)因違反考試紀律、擾亂考試秩序等原因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2年的;
(二)因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被撤銷演出經紀人員資格未滿5年的;
(三)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
文化和旅遊部於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公佈合格分數線
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由文化和旅遊部核發,全國統一樣式,統一編號。
文化和旅遊部在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建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管理庫。通過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自合格分數線公佈之日起30日內通過平台領取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如個人信息發生變更,應當自變更後3個月內通過平台進行信息更新。 [2] 

演出經紀人資格證考試須知

“演出經紀人資格證”考期為每年的五月,考生所在地區考點設立情況和相關考試時間及注意事項會提前2個月在“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官網”通知,請及時關注並按通知要求報名。
各省級演出行業協會為演出經紀人資格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費用由各省自行確定。 [1] 

演出經紀人資格證政策解讀

2022年,文化和旅遊部出台了《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管理規定(試行)》和《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實施意見》,加強演出經紀人員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演出經紀人員管理服務水平
一、《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和《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演出經紀人員資格”是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准入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2022年1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被列入行政許可清單。根據行政許可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有關要求,演出經紀人員管理體系需進一步完善,特別是資格證管理和繼續教育等配套制度亟需建立和完善。
二、《規定》和《意見》制定的依據是什麼。
《規定》和《意見》主要是依據《行政許可法》《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等制定。
三、《規定》和《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規定》共16條,主要明確資格證的組織管理和資格證的申領、變更、補發及註銷規定。同時,明確了上述業務的辦理流程。
《意見》從總體要求、組織管理、教育內容、監督落實等方面提出具體實施意見。明確了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細化了工作機制和內容形式,建立繼續教育學時記錄制度,鼓勵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將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表彰獎勵、晉升等的重要參考。
四、為什麼要開展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
一是建立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是行業發展的需要。演出經紀人員是促進演出市場高質量發展的人才支撐,建立與資格考試相配套的繼續教育制度,是持續提升演出經紀人員政治素質和專業能力,不斷適應快速發展的演出市場的現實需要。
二是建立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是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的要求。2015年人社部針對專業技術人員出台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明確專業技術人員應當適應崗位需要和職業發展的要求,積極參加繼續教育。演出經紀人員是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適用此規定。
三是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是各行業通行做法。相關部門對準入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均有明確要求,開展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是各行業的通行做法。
五、演出經紀人員必須參加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組織的培訓嗎。
演出經紀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自願選擇參加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組織的培訓。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繼續教育內容應當包括法律法規、理論政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礎知識和從事專業工作需要掌握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等專業知識。考慮到演出經紀業務面廣(包括演出項目經紀、演出票務經紀、演員經紀等),不同業務對技能要求差別大,演出經紀業務知識更新快且實操性強,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需求多樣化;同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力量有限,在培訓形式、內容、針對性、時效性等諸多方面存在一定的侷限性。為此,引入社會力量開展多元化繼續教育,能夠有力補充行政部門培訓的不足。考慮到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具有專業和人才優勢,因此規定上述機構在自願、公開、透明的前提下,可向演出經紀人員提供多種形式的的培訓服務,做到因需施教、增強針對性,因人施教、增強實用性,因案施教、增強靈活性。
六、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結果如何應用。
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時記錄制度,記錄演出經紀人員參加各類繼續教育情況。鼓勵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把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對演出經紀人員實施分級分類管理信用評價、獎勵優秀、表彰先進等的重要參考。鼓勵用人單位建立本單位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機制,把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