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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潮汕商會

鎖定
深圳市潮汕商會的前身是2006年12月成立的深圳潮人海外經濟促進會潮商工作委員會和2008年6月成立的深圳市總商會潮汕商會。深圳市潮汕商會正式成立於2010年1月, 是由粵東四市(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在深企業家共同發起成立的社團組織,是深圳市5A級社會組織。 [8] 
自成立以來,深圳市潮汕商會支持打造兩大服務體系、三大平台。國際潮團總會的會員單位,廣東國際商會的副會長單位,國際潮商經濟合作組織的發起單位和當然理事單位,僑交會的聯合舉辦單位,潮商東盟投資基金的發起單位。
深圳市潮汕商會核心會員企業涵蓋房地產、建築建材、金融投資、現代服務業、高新產業、黃金珠寶、製造業、文娛體育及教育等行業。2012年,深圳市潮汕商會創建深圳市首家異地商會黨委,現有直屬二級黨委2個、黨總支1個、黨支部42個、黨員450多名。
2019年5月,第五屆理事會會長鄭漢明帶領新領導班子,通過載體平台:國際潮商經濟合作組織、潮商東盟投資基金、線上的ITOE廣東國際貿易數字博覽館與廣東精品國際貿易數字展覽會、線下的僑交會與ITOE海外採銷中心等,全方位、高層次推動深圳和國際潮商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商會主要工作:促進會員企業經濟、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通過十個專業委員會提供科技、金融、法律、財税等服務。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會員依法經營。
中文名
深圳市潮汕商會
外文名
SHENZHEN CHAOSHAN CHAMBER OF COMMERCE [2] 
創辦時間
2006年 [1] 
創會會長
吳開松 [3] 
現任會長
鄭漢明 [4] 

深圳潮汕商會商會簡介

商會主要工作為:
協調會員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加強與潮汕地區有關部門、各地商會的工商界人士的聯繫,促進會員企業與各地商務往來、經濟、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通過十個專業委員會,為會員提供科技、金融、法律、財税等服務,組織會員培訓、經貿洽談、科技交流等活動。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助會員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創新發展。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會員依法經營,通過微信公眾號、商城、抖音、網站、內刊、微博等宣傳平台,報道會員企業的成功經驗和先進事蹟,幫助推廣會員企業產品。
設立廣東省潮商公益基金會,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組織會員參與各類公益慈善活動,扶危濟困,義利兼顧,發展企業,回饋社會。

深圳潮汕商會歷屆會長

深圳第八次潮商大會
深圳第八次潮商大會(5張)
吳開松會長2006年12月24日——2009年12月25日,任深圳市潮人海外經濟促進會潮商工作委員會、深圳市總商會潮汕商會會長。
2009年12月26日——2012年6月7日,任獨立法人註冊登記後的深圳市潮汕商會首屆理事會會長。
2012年6月8日——2014年5月23日,任深圳市潮汕商會第二屆理事會會長。
2014年5月24日——2016年5月22日,任深圳市潮汕商會戰略決策委員會主席。
2016年5月23日——,任深圳市潮汕商會創會會長、永遠榮譽會長,深圳市潮汕商會戰略決策委員會總顧問。 [5] 
黃榕城2013年3月27日——2014年5月22日,任深圳市潮汕商會執行會長。
2014年5月23日——2016年5月22日,任深圳市潮汕商會第三屆理事會會長。
2016年5月23日——2019年5月22日,任深圳市潮汕商會戰略決策委員會主席。
2019年5月23日——,任深圳市潮汕商會永遠榮譽會長。
吳木棠:2016年1月4日——2016年5月22日,任深圳市潮汕商會執行會長。
2016年5月23日——2019年5月22日,任深圳市潮汕商會第四屆理事會會長。
2019年5月23日——,任深圳市潮汕商會戰略決策委員會主席。
鄭漢明 2019年5月23日——,任深圳市潮汕商會第五屆理事會會長。
黃育宏2006年12日——,任深圳市潮汕商會創會常務副會長、駐會常務副會長、駐會會長。
吳振城:2009年12月——,連任深圳市潮汕商會五屆監事長。 [5] 
黃振達2012年10月18日——2014年5月23日,任深圳市潮汕商會戰略決策委員會主席。
四位會長五屆任期,沿着“勇立潮頭、創新定位;穩步推進、提升自我;傳承興邦、再創輝煌”的路徑,嚴謹把控各個時期的發展戰略,開創了深圳市潮汕商會“以商養會、以會促商、以黨凝會”的新局面。
[5] 

深圳潮汕商會理事成員

永遠榮譽會長
榮譽會長
李友烈 餘暉鴻 姚欣耀 黃國祥 劉小濤 陳奕威 陳 東 鄭利平 陳文江
陳有慶 陳偉南 謝國民 劉藝良 陳經緯 林少毅 曾國奎 張乙坤 陳幼南
陳振治 吳福泰 吳南祥 鐘聲堅 黃迨光 林源德 吳源盛 黃賜興 周光明
李桂雄 黃向墨 蔡梓霖 莊學山 馬介璋 林寬城 張成雄 馬化騰 王再興
黃楚龍 黃世再 李茂水 黃振達 黃光苗 藍楚漢 紀海鵬 姚振華 盧紹傑
龔俊龍 李小勇 李秉記 翁一嵐 黃 琨 塗輝龍 賴海民 鄭松興 鍾小健
李亞鶴
名譽會長
方榮江 馬少福 方武權 吳金興 蔡忠南 卓振波 許楚明 紀踺德 林強有
許錦光 謝學源 張明舒 鄭桂泉 鄭開德 王長利 林少華 林輝勇 黃三吾
林旭明 劉 樹 李瑞傑 張慶傑 周奕豐 江文填 趙財強 陳健輝 黃時餘
鄭基明 劉松波 劉海景 李鋭源 張沐豪 許朱鴻 林秀浩 葉家豪 吳李彬
鄭儒嶽 洪錦偉 吳錫炎 黃少欽 李振林 吳思兵 羅光偉 郭奕忠 黃 舜
吳錫盾 吳錠輝 周桃林 陳欽鵬 蔡廷祥 許少丹 羅益洪 黃錦良 葉宏達
陳育偉 姚甲隆 趙海龍 許坤八 鄭賢標 鄭益日 洪江遊 李聞海 林利羣
陳 強 靳海濤 馬少奇 吳遠溪 吳火豪 姚建輝 陳少羣 吳華江 餘勝明
林宏潤 葉遠西 劉志雄 陳春木 黃光升 鄭康豪 吳邦興 謝賢團 黃育存
王學斌 吳松營 沈樂安 蕭暉榮 餘澤龍 遊德武 趙利生 陳少榮 鄭通亮
胡劍江 張章筍 陳文清 林振芳 蔡文川 蔡 麟 林靖峯 陳欽城 劉楚龍
林少華 魏海鷹 朱英順 林楓林 陳新濤 林祖武 鄭志才 劉迪龍 柯穎鋒
黃惠生 蔡裕資 陳慎修 陳映鵬 鄭卓標 王鐵成 陳宋昭 鄭木明 鄭世進
莊桂春 馬澤琪
榮譽顧問
馬蔚華 李曉華
名譽顧問
吳秋文 李通波 餘 丹 餘統浩 鄭國偉 黃 河 陳建生 陳庭威 彭伊娜
莊俊漢 殷 澤 林小斌
顧問
杜光澤 劉新生 陳淑珍
文化顧問
常弘才 蔡國良 馬喜芝 莊 傑 陳振提 莊宏偉 李紅梅 吳培坤 鄧程輝
吳桂波
創會會長
創會常務副會長
創會副會長
李茂水 黃光苗 盧紹傑 龔俊龍 吳振城 鄭桂泉 陳少羣 黃少欽 吳金興
連卓明 蔡賢慈 鄭宇平 李吟發 黃爾春 翁通明 劉錦春 郭文城
創會秘書長
鄧 東
主席
吳木棠
副總顧問
黃榕城
總顧問
吳開松
副主席
鄭漢明 黃育宏 林少毅 李茂水 黃向墨 黃楚龍 龔俊龍 盧紹傑 黃世再
王再興 鄭桂泉
委員
周 南 蔡文川 鄧 東 黃光苗 賴海民 翁一嵐 吳華江 吳遠溪 李小勇
卓振波 趙利生 黃育存 趙財強 劉松波 佘桂錫 蔡廷祥 方武權 張慶傑
謝學源 李鋭源 林錦乙 郭永勇 林俊濤 黃梓琪
主席
鄭漢明
副主席
黃育宏 吳振城
委員
鄧 東 佘桂錫 李奕標 周 南 盧德厚 陳鎮文 張俊龍 林錦乙 郭永勇
李文輝 林偉泉 何奕鵬 黃梓琪 林俊濤 李科枝 李旭升 張偉傑 孫杰深
吳怡德 鄭大欣 蘇鋭彬 許建洲 劉駿立 黃秋鵬 吳小怡 鄒 浩 楊文標
陳君堯 陳 剛 郭予明 洪英財 李楚芬
會長
鄭漢明
駐會會長
黃育宏
監事長
吳振城
常務副會長
鄧 東 佘桂錫 李奕標 周 南 盧德厚 陳鎮文 張俊龍 林錦乙 郭永勇
李文輝 林偉泉 何奕鵬 黃梓琪 林俊濤 李科枝 李旭升 張偉傑 孫杰深
吳怡德 鄭大欣 蘇鋭彬 許建洲 劉駿立 黃秋鵬 吳小怡 鄒 浩 楊文標
陳君堯 陳 剛 郭予明 洪英財 李楚芬
副會長
鄭宇平 蔡賢慈 連卓明 黃爾春 李吟發 張慶洲 李漢發 林國平 範俊波
陳森豪 鄭克松 陳啓雄 陳建智 劉文俊 陳少鞍 林 苑 林集武 許瑞江
李詠洲 鄭伯祺 李永傑 陳炳謙 林楚勤 洪漢忠 歐陽奕平 卓木雄 程詩典
黃欽堅 吳文洲 陳文端 廖俊發 吳鎮耿 吳宏偉 鄭錦清 鄭明添 陳坤海
遊鎮波 鄭振忠 林振洪 黃少華 温武隊 吳淑音 周楚龍 陳生強 莊映真
林少青 郭大鵬 林武雄 卓喜洲 黃明樹 李長海 蔡振強 黃秋炎 陳光華
莊茂秋 李偉柱 吳怡和 馬漢榮 黃梅輝 蔡劍明 王楚羣 劉錦文 陳健燕
林樹旭 李偉佳 詹良才 謝楚安 黃文喜 鄒靜怡 吳光南 彭大堅 方美強
陳冠橋 鄭家慶 倪潮鋒 林春行 紀翠璇 周紫壯 黃堅泰 劉智賢 張創松
葉漢程 郭澍楠 李 敏 吳玉丹 黃海東 卓 睿 黃大衞 龔海鵬 黃德安
鄭少鵬 鄭錦宣 周偉標 潘俊鴻 徐章琦 楊展雄 曾慶霖 王林輝 楊濠裕
王德文 方 端 吳錫有 吳茂強 潘英明 吳乾水 許烈豐 李奕莊 莊楚龍
陳榜雄 吳賢光 陳漢武 沈楚軒 謝元碩 鄭楚標 李建鴻 曾楚宏 趙 孟
吳喜強 劉逸洵 黃敏聰 謝有成 郭予龍 郭澤林 曾 鏗 林佩榮 張朝標
姚祥波 林敬羣 黃鋒勇 林嬋龍 謝漢生 林 津 王 劍 黃奕波 詹宏青
吳澤鋭 張紹周 陳惠燕 林偉儒 沈東雄 陳運勇 黃奕彬 黃啓航 林麗雙
林海平 遊明春 林漢權 陳文振 周貴武 陳 亮
秘書長
李楚芬
執行秘書長
林 津
常務理事
楊和祥 肖炳堅 陳勝堅 廖耿清 歐陽鋭 鄭維謙 陳雪亮 吳淑和 卓 鵬
陳泗標 陳色初 蔡文牆 戴 北 黃錦龍 張汝洪 許祥隆 羅海英 鄭月英
程國營 陳文星 劉得輝 楊石明 莊 成 謝世濤 賴文坤 肖木城 孫逸楷
吳慶雄 吳定源 鄭秋藩 楊裕平 唐嶽興 鄭宜勳 李文鴻 陳錦通 鄭浩忠
遊得淼 陳鴻祥 趙 首 馬文欽 李錦輝 吳佳才 林少東 張春慶 林文快
鄭榮雄 歐陽強 黃育生 董林麗 林 鎮 方澤鋒 鍾廷武 楊海俊 馬克倫
陳立志 鄭建澤 吳振金 林廣大 林漢偉 林俊松 鄭慶林 蔡利幼 吳炎堅
吳 偉 陳經才 吳國興 卓贊鴻 吳京雄 黃志羣 王文成 魏潮發 李速炎
莊澤毫 許松青 林高文 肖曉東 卓松榮 李煥堅 陳創強 陳舒佳 黃文良
周漢鵬 陳庭緯 鍾尚林 楊德輝 黃益鵬 羅卓然 鄭嘉川 蔡慶雄 呂益創
鄭小毅 魏國川 周曉陽 鄭木成 蔡悦高 蘇曉洪 陳澤訓 王創光 李利標
黃偉平 胡振森 餘榮遠 鄭國標 姚楚鴻 邱俊欣 詹展林 温朝民 肖熙凰
徐翠華 李思勤 蕭貴順 林福平 塗偉旭 詹文河 郭壯龍 曾松輝 林木雄
吳林峯 楊瑜平 杜麗勤 陳 霞 盧木松 陳 偉 吳偉傑 魏偉光 姚桂添
鄭少君 卓 參 劉錦喜 張英飈 邱少波 張宏忠 林開龍 張少欽 李春瑜
藍瑞君 吳建思 劉秀梅 劉貞彬 黃飛雲 陳創武 林盛彪 莊 研 方 婕
連德輝 林堅耿 李浩鋭 肖巧璇 林漢松 蔡坤滿 陳少燕 陳永明 徐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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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
蘇奕操 李觀煒 詹漢生 陳輝耀 周聲平 洪俊城 餘麗萍 黃憲生 黃俊生
黃惠東 陳丹喜 蔡燕輝 陳景鋭 李木廣 羅劍波 詹益鎮 林福南 李錦良
陳 巧 李韓輝 林衞東 王雲彬 黃曉琳 王旭波 林佩瑜 陳淇鑠 李少民
歐耿中 歐育宏 胡元強 楊樹楷 楊瑜雄 吳紀生 林家奇 潘建華 杜國龍
羅林生 楊金汕 黃繼榮 羅 琪 林卓彬 賴乾勝 陳柏宏 倪衞輝 陳義楓
陳煥然 林大洲 陳偉傑 鄭海州 孫燦炎 廖燕娜 林偉通 盧錦上 林小龍
郭宏偉 陳坤鋭 黃勇豪 黃樹明 卓美英 曾俊松 徐創新 陳育秦 柯振科
鄭炳標 陳雄勤 鄭少龍 周文龍 張軍澤 周貴城 陳永堂 許進祿 陳桂盛
洪健瑋 林建二 楊漢坤 吳怡貴 李 鵬 卓駐強 廖電光 莊英才 張鎮江
吳俊和 鍾國爽 劉思偉 詹喜欽 李 旋 黃 琪 吳火木 李賢光 陳春仁
何曉生 林漢強 朱宏榆 佔文祿 廖澤勤 蔡峻平 陳旭湧 陳思源 鄭琛琛
葉家超 歐陽俊奎 吳喜耀 陳維勤 卓烈平 羅智生 謝信得 張振宇 黃金聲
陳偉忠 陳子龍 黃朝來 陳 敏 王子東 林偉鴻 張坤炎 徐少龍 陳卓羣
謝利鴻 鄭志鍵 馬楚雄 王炎武 李勇戰 卓俊林 周澤葵 吳少文 肖文榮
柯榮生 周品茗 林俞鑫 方 潭 許楚賓 劉堅城 陳志鵬 李寶峯 劉 彬
林少炎 蔡賢才 陳怡毫 吳鎮江 莊曉斌 房碧曉 陳雷剛 蔡逸光 吳建東
陳敍雄 王 斌 盧文填 周浩波 陳偉誠 黃燦榮 方秋龍 邱少騰 鄭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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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
陳妙財 卓炳華 林燦斌 李景優 廖煒冕
會員
鄒水攀 蔡炳勤 林亞龍 馬慶豐 鍾海平 鍾海勇 楊永強 張國瑞 陳曉陽
謝 凌 趙東川 吳智亮 王志明 林立羣 方壯毅 王 瑾 陳鳳翔 林英波
張智然 林俊榮 劉炎城 鄭茂舉 李新輝 張若影 方創宏 陳文象 史少平
楊文波 廖海冰 吳若娜 楊 彬 方秀勤 餘凱鋭 方宋偉 莊莉英 蔡壯宏
魏 蘋 陳寶存 李馥東 蔡桂榮 黃海強 吳嘉秀 葉鎮周 陳泳佳 馮俊秋
洪巧麗 劉得輝 曾愛東 肖欽發 張曉龍 蔡堅邦 彭偉平 陳振豐 陳柏君
蔡 潤 莊友輝 魏子羣 陳劍波 邱耀武 林鎮源 江少淳 李澤斌 紀少傑
葉少宏 胡茂淑 鍾偉明 顏曉東 李武標 郭映春 佘煥明 林佳名 盧志昇
王俊標 黃楚雲 鄭財豐 張楚彬 黃春天 吳烏芳 陳廣忠 王仁高 鄭嘉穎
劉俊和 吳秋潮 彭鋒威 陳光喜 藍曉丹 劉楚濤 黃澤彬 蔡鎮尤 柯育欣
蔡鏗榮 莊毓新 陳莉華 魏少玲 楊燕妮 鄭偉武 林創發 張鴻發 陳少強
李柏津 謝凱秋 朱煥龍 謝天利 陳美旋 黃少文 莊偉鴻 蔡 鵬 李光隆
郭予輝 徐周坤 張 優 馬汶傑 章先國 蔡信展 許欽河 邱小仁 林家鋒
呂海錫 龔文濤 李小智 郭 鋒 鄭義鵬 鄭益文 劉興寧 黃冰心 張正輝
羅奔宇 林中琦 鍾朝澤 林華強 蘇曉莉 吳嘉全 黃駿彤 蕭堅環 王曉丹
陳少武 黃朱來 劉劍芬 陳澤傑 鄭曉純 葉桂雙 杜奕良 楊桂銘 黃金龍
謝仰凱 鄭榮華 鄭 鵬 佘紹川 黃志紅 鄧偉洲 莊小拔 方巧玲 吳會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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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助理
陳 華 陳曉陽 蔡澤煒 謝建文
副秘書長
餘清風 陳文星 鄧志凱 方漢輝 詹林欽 林潔忠 黎桂花 楊堅偉 謝建文
黨委委員
鄧 東 姚欣強 周木亮 陳鎮文 黃耀光 張明舒 卓振波 譚魯彬 黃毓君
黃堅泰 李紅梅 盧德厚 陳 媛
紀委委員
姚欣強 黃 濤 史少平 陳妙珍 周朝強
廣東省潮商公益基金會
[6] 

深圳潮汕商會組織章程

深圳市潮汕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深圳市潮汕商會。英文譯名:SHENZHEN CHAOSHAN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由潮汕籍人士在深投資的工商企業自願結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誠信守法、團結協作;資源共享、共謀發展;揚善積德,奉獻社會。加強深圳與潮汕地區的經濟協作和交流。
第四條、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深圳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深圳市。
第六條、本會的住所:深圳市新洲南路東方明珠科技大廈五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代表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積極為會員企業服務,幫助會員改善企業內部機制和經營機制;
(二)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溝通會員與政府的聯繫;
(三)為會員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財會、融資、及市場拓展等服務,組織會員培訓、經貿洽談,科技交流等活動;
(四)加強與潮汕地區有關部門、各地商會的工商界人士的聯繫,促進會員企業與各地商務往來、經濟協作、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
(五)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光彩事業,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扶危濟困,義利兼顧,發展企業,回饋社會。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凡在深圳市從事經營活動的潮汕籍人士所創辦的企業,均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並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其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二)經秘書處初審,報會長會議討論通過;
(三)申請人繳納會費;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商會活動、接受商會提供的服務;
(二)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屆繳納會費人民幣50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屆繳納會費人民幣200000元;
(三)理事單位每屆繳納會費人民幣30000元;
(四)一般會員單位每屆繳納會費人民幣10000元。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商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商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商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2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會員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商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在理事會休會期間,設立“常務工作委員會”(簡稱常委會)為本會日常工作決策機構。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商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商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商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商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並領導商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書長,決定商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商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商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商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四條、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設立常務工作委員會(簡稱常委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部分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秘書長組成,監事列席常務工作委員會,常委會作為商會日常工作決策機構,每二個月定時召開會議討論決定商會相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聘請社會各界代表人士擔任本會榮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會長、名譽顧問,聘任人選須由會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聘任。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或部分副會長任期屆滿,經常務理事會討論,視在職期間的貢獻或影響力,可任命為商會創會會長或功勳會長、永遠名譽會長或永遠名譽副會長,永遠名譽顧問,視同享受在職副會長以上待遇。對建會以來累計貢獻(包括會費在內)達到200萬元者,給予任命為“功勳會長”的最高榮譽地位。
第二十七條、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一)由本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常務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八條、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或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督機構,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對本會會費收繳、使用及財務預算、支出和決算等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財務和會計資料檢查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的合法有效性,監事長出席常務工作委員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駐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商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六)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協調處理內部矛盾,有權提出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協調有關事項表決議案,並維護當事人申辯權利;
(七)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召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職責時,召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八)接受會員對懲戒措施的申訴,對作出懲戒的程序和內容進行審查監督,必要時有權建議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重新作出決議或者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
(九)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召開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商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駐會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商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或副會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會長候選人原則上由潮汕四市輪流推薦。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每屆任期三年,會長原則任一屆,有特殊貢獻會長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徵得本人同意),可連任一屆。 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或常務工作委員會會議情況特殊時,授權駐會會長、秘書長召集和主持;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或常務工作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或常務工作委員會授權下代表本會處理對內對外重大業務活動。
第三十三條 本會設立駐會會長,在會長領導下分管日常工作。駐會會長必須保證駐會辦公。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秘書長為專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秘書長對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辦事機構和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由常務工作委員會批准通過;
(五)提名分支機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七)秘書長出席常務工作委員會,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一)本會設立分支機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應當按照本會的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義務範圍開展活動、發展會員;
(二)由本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的具體方案;
(三)將具體方案提交本會常務工作委員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三十六條 駐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本會會長、監事長和本條款所述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遵守章程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在本商會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和貢獻;
(四)會長、監事長、駐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週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商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商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佔、挪用商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工作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四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本商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等有關規定,於每年三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經出席會議的會員(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三十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商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商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9年5月22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深圳潮汕商會入會須知

一、入會程序
1、填寫入會推薦表(可登陸深圳市潮汕網站申請入會下載表格)
2、提供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及企業簡介 [7] 
二、資格審查及流程
①常務副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必須由本會現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單位推薦,會員發展服務中心進行考察後報本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核。
②常務理事單位:會員發展服務中心審核,商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核批准;
③理事、會員單位:會員發展服務中心審核、商會資格審查委員會批准;
④履行入會義務,繳納相應的會費,領取入會批准書和任職榮譽證書,正式成為會員單位。 [7] 

深圳潮汕商會商會題詞

領導給商會的題詞
商會題詞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