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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翠喜案

(清末官場弊案)

鎖定
楊翠喜案,發生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預備改東北為行省制,派農工商部尚書載振巡警部尚書徐世昌等出關考察。載、徐路過天津,由袁世凱黨人、天津南段巡警總局總辦段芝貴伺候。一次載振在天津大觀園看戲,見天津女伶楊翠喜,驚豔之,讚不絕口。段芝貴遂以一萬二千金將楊翠喜買下,並獻給載振。
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清廷改革官制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設巡撫,分別由唐紹儀朱家寶、段芝貴擔任。3月,汪康年的《京報》載文披露此事,轟動京城。是年5月7日,瞿鴻禨門生、御史趙啓霖彈劾段芝貴以歌妓獻於載振,遂得署黑龍江巡撫。
慈禧太后詔命孫家鼐徹查。載振緊急將楊翠喜辭退,孫家鼐覆命查無實據。16日,趙啓霖反因“奏劾不實”被革職查辦,一時輿論譁然。清廷不得不撤段芝貴職位,載振亦請辭謝罪。6月17日,翰林院侍讀學士惲毓鼎在奕劻的授意下,參奏協辦大學士外務部尚書、軍機大臣瞿鴻禨暗通《京報》報館,懷私挾詐,結果瞿鴻禨被革職回籍,《京報》也被勒令停刊。
中文名
楊翠喜案
發生時間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
發生地點
天津

楊翠喜案案件始末

1907年,發生了一件對楊翠喜一生具有決定意義的事。慶親王奕劻的兒子載振來到天津,遍招名妓陪飲,看中了楊翠喜。段芝貴善於拍馬逢迎,除了從天津商會王竹林處籌措得10萬金送給慶親王作壽禮外,還以12000金買下楊翠喜送給載振為妾。
段芝貴討好奕劻父子,就是想署理為黑龍江巡撫。清末慈禧、奕劻、袁世凱等人弄權,當時屬於新黨的郵傳部尚書岑春煊等人極為不滿,早就想彈劾他們,載振納楊翠喜為妾,這件事正給他們提供了抨擊的把柄。於是光緒三十三年(1907)四月,由御史趙啓霖出面參奏段芝貴,認為段不該以重金賄賂慶親王,並買天津歌妓楊翠喜送給載振為妾作為自己升官的階梯。朝廷批示交“醇親王載灃、大學士孫家鼐查辦”。載灃、孫家鼐又派滿洲印務參領恩志、內閣侍讀潤昌前往天津調查。調查結果,“證明”楊翠喜已被天津富商王益孫用3500元買去作為使女,並無贈給載振為妾之事。天津商會王竹林也不承認借錢給段芝貴行賄。顯然這個調查是謊言,但御史趙啓霖卻被以所奏“不實”為名革職。不久,岑春煌也相繼革職下台。事情雖然對慶王父子有利,但輿論同情翟、岑等人,朝野都在議論慶王父子的醜行。載振本人感覺不安,自己要求辭去農工部尚書的職務,段芝貴為此也沒有被署理黑龍江巡撫趙啓霖雖然被革職,但由於輿論的支持,不久又被起用,宣統初,還被提升為四川提學使
一次朋黨之爭,讓楊翠喜之名喧騰全國。著名歷史學家鄧之誠先生在《書楊翠喜案》一文中説:“楊翠喜尋常里巷中人,非有傾國之貌;因緣時會,亦得掛彈章,騰萬口。衰世乏才,乘時擅權者,率不能高於此輩,良可慨也。” [1] 

楊翠喜案楊翠喜其人

楊翠喜,本姓陳,小名二妞兒,楊翠喜是藝名。清末民初歌妓 [2] 
關於楊翠喜的身世,歷史上有各種樣本的説法,有人認為她是北京通縣人,天津西青區人,還有人認為她是江蘇人,楊柳青人。有説法是,楊翠喜生於光緒十五年(1889年),原來的姓名不詳。 [3] 
一般的説法是:她是直隸通州人,家中十分貧窮,十二歲時,隨父母到了天津,當時正鬧義和團,很不太平,他們逃避到了天津東北的蘆台鎮。義和團鬧得最兇時,一家人無以為生,楊父不得已將翠喜賣給了陳某。八國聯軍攻破天津後,陳某攜翠喜迴天津,居城中的白家衚衕,與楊茂尊為鄰居。未幾,陳某將她轉賣給了楊茂尊,楊茂尊之妻即翠喜的養母為楊李氏。從此,楊翠喜淪為歌妓。當時天津的聲伎,稱一時之盛。有叫陳國璧者,購得兩名幼女,一名翠鳳,一名翠紅,在天津上天仙演出,特別叫座,大賺其錢。楊茂尊對此特別羨慕,就和陳國璧商量,讓楊翠喜跟翠鳳等學戲,專演花旦,所演《拾玉鐲》《珍珠衫》《賣胭脂》等。楊翠喜十四歲的時候,在侯家後協盛茶園初次登台,此後在天津協盛茶園、大觀園等戲園唱花旦戲,漸漸地露了頭角,但人氣並不旺,收入甚薄。16歲時,楊茂尊帶她到哈爾濱去演出。兩年之後她回到天津,得到大觀園戲院的聘請,聲名鵲起,開始叫響津門,引來眾豪客捧場,一時為女伶之冠。那會兒,翠喜已十八歲了。不久,楊翠喜受聘天仙園,一月可獲包銀八百元。她得到天津富商王益孫、直隸候補道段芝貴等人的競相追捧。 [2-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