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楊繼盛自書年譜

鎖定
楊繼盛死牢寫的《年譜》卷,其書法瘦硬,落筆縱橫,筆筆挾風霜,字字攝神鬼,凜然之氣直穿紙背,從古,此卷一直深藏秘閣,有幸見到者寥寥,見到者又通讀全文者則少之又少。
中文名
楊繼盛自書年譜
作    者
楊繼盛
類    別
書法
年    代
明代
規    格
縱19.5釐米,橫1202釐米
材    質
紙本

楊繼盛自書年譜《自書年譜》卷

【摘要】容城楊繼盛抗疏批鱗事傳千古,忠肝義膽,歷來為官宦士子的典範。他在死牢寫的《年譜》卷“自述平生四十年險阻艱難,歷歷紙上”, 讀之使人無不動容落淚。其書法瘦硬,落筆縱橫,筆筆挾風霜,字字攝神鬼,凜然之氣直穿紙背,“直與顏魯公《爭坐位》、《祭侄文》各帖同寶貴”。 從古,此卷一直深藏秘閣,有幸見到者寥寥,見到者又通讀全文者則少之又少。本文首次刊佈了全文與題記,並對相關的幾個問題作了考略。
楊繼盛自書年譜 楊繼盛自書年譜
《祭侄文》各帖同寶貴”[4]。如今令人痛心的是,楊繼盛感天動地的壯舉被塵囂所淹沒,鮮為人知;震鑠古今的《自書年譜》卷深藏秘閣,知者甚少。作為文物工作者,看着悉心保管近30年的《自書年譜》卷,甚感內疚與困惑,故不揣鄙陋,勉成此文,以祈讀者點滴關注。

楊繼盛自書年譜保存現狀與錄文

楊繼盛《自書年譜》卷(以下簡稱《年譜》卷),現藏河北省文物保護中心。此卷歷經450餘年的水火之災、兵燹之厄,除略有磨損、裝裱一二處開裂外,仍楮墨基本完好。置於一個長43.6釐米、寬11.5釐米、高11.3釐米,做工考究、古色藹然的樟木盒內,面板鐫刻楷書“楊忠愍公自書年譜” [5]8字。包首楷書題簽“楊忠愍公自書年譜” (圖一)。引首為熊枚題“一生坎壈”,託尾有潘應椿等人題跋。本幅為紙本,縱19.5釐米,橫1202釐米(圖二)。首為楊繼盛自畫瓶插蓮花一枝,寓意出污泥而不染。年譜為行楷書,字徑約1釐米,凡413行,間有塗乙竄改、雙行夾註,經反覆核對,得11131字。其中前405行,凡10945字,為楊繼盛書;後8行,凡186字,為他人所補寫。以下為全文,標點為筆者所加,並對一些訛奪字作了糾正,誤字、別字在原文後用( ),脱字用[ ],衍字用< >標明;漫漶字用□代之;雙行夾註改為單行小字。
楊繼盛自書年譜 楊繼盛自書年譜
嘉靖三十二年閏三月二十一日立。
椒山年譜,付男應解收。
予家原口外小興州人。國初以州常被虜患,遂將民盡徙入內地。遠祖之在小興州者不可考。祖楊百源徙保定府容城縣,入樂安裏籍,居城東北河照村。世業耕讀,補縣學生員者代不乏人,然止於教官而已。及今則子孫蕃衍至百餘人,人才以漸而盛。百源生述正,述正生進,進生俊,俊生青,青生富。富生子三人,長繼昌,即予同母兄;次繼美,予庶兄。父妾陳氏所出;其三即不肖也。父娶母曹氏,本縣民人曹忠室女,生予於正德十一年丙子歲五月十七日辰時。父喜而謂曰:“卜者、相者以予有陰德,當生異子。今觀此孩,首、身、股三停,此必不凡也。改換門閭,大吾宗族,在是子矣。” 父妾陳氏性最妒忌,一聞父言,遂搗衣窗下,杵聲如雷,意欲使生驚風。母性最柔善,通不敢語。後亦無恙。
丁丑年,二歲;戊寅年,三歲;己卯年,四歲。
俱在母乳抱,模樣愈奇異,其頭甚長且圓大,鄰人皆以為壽星頭。
庚辰年,五歲。
父妾專權,父亦被惑,母甚失所,舅曹安白之於官。親戚知父妾之惡,同居必加害於母也,遂共議父與母各居矣。將家產分為三分,父及庶母庶兄取其二,母及兄與予得其一。
辛巳年,六歲。
嫂惑於庶母之唆,兄惑於嫂氏之言,兄與母又各居矣。將產分為二分,兄取其一,母及予及姐三人得其一。耕種之苦,負戴之勞,母及姐俱身任之矣。時予亦嘗負一小束禾,隨母、姐同行,見者為之嘆息流涕。噫!母之柔善可勝言哉!母及予之失所可勝言哉!
嘉靖改元壬午年,七歲。
母得咳嗽勞疾,親戚勸兄與母同居。至七月初六日,母死矣。父及庶母俱逃避,懼予舅告也。至兩月餘,親戚勸講,父與庶母始歸家。時予日夜惟哭泣,日則諸姐引攜,夜則隨兄同寢,其狼狽孤苦良為至極。
癸未年,八歲。
夏即善牧牛,或宿於場園,或宿於瓜鋪,雖家人不之知,久亦不甚尋也。至秋有老儒沈姓諱琇不知字號。者,在村中設發矇教。予每竊往觀之,見諸生揖容之美,聞諸生吟誦之聲,心甚愛之。歸而告於兄“欲入學讀書,”兄以“爾年幼”辭。予曰:“年幼能牧牛,乃不能讀書耶?”又告於父,始得入學從師矣。凡所受書四五過即能成誦,從學四五日後即能對句。時有年長而來學者,師出對雲:“老學生。”眾不能對。問及予,即應聲雲:“小進士。”師喜雲:“此兒將來必登黃甲矣。”
甲申年,九歲。
四月,又退學,供牧牛事。
七月間,兄以牧牛失期見責,雲:“家事是我二人的,你如何不勤謹,分開各居就餓死你。”蓋亦戲而恐之也。予曰:“便分開何妨!”兄乃分予屋一間,米、豆各數鬥,驢一頭。予曰:“就分不均也,讓的起!”乃早起自作飯食,食畢,則將米、豆上各畫字記之,將門封鎖,乘驢出牧。午間回亦如之。鄉人俱為之流涕,兄亦佯為不理,視其作為如何。四五日後,兄又喜而語人曰:“我戲而勒他分居,他即能理料家事如此。”於是又合居。
冬十月,農事畢,又上學肄業矣。
乙酉年,十歲。
春秋上學、下學,夏牧牛,俱如昔。
父善對句,每退食及客至,必命對句,每對俱稱善。一日,客至無酒,沽於館。乃出對雲:“無酒是窮主,”予即對雲:“有兒為名臣。”此客乃父表弟陰陽官辛體元也。客乃歎賞,父由此鍾愛之,而庶母之妒亦不敢肆矣。
丙戌年,十一歲。
春,沈師辭歸家,乃從族伯翔讀。是夏,父恐其誤學,乃脱牧牛事。至七月,父以鄉間聞見不廣,遂囑兄送本縣,從庠生王姓諱允亨讀,方少有進。九月終,父得反胃病,遂召至家,日夜問安、侍養。十月,母始葬。十一月初八日亥時,父病故矣。
時父柩在堂,本縣拘兄作收糧大户,兄不得往。予遂代應其收納記算,卯酉點查俱不錯不誤。
丁亥年,十二歲。
春、夏、秋,兄與庶母爭家財致訟。[予]惟務農事,至秋乃送於定興縣東江村表兄王監生家寄食,從劉先生簡齋學矣。
戊子年,十三歲。
春,劉師辭歸,乃從邸先生諱宸號南台學。後登甲辰進士,複姓趙,任南道御史。一日,師出,予與諸生作佈陣相戰之戲。師偶來,眾皆藏匿,師呼“跪!”出對雲:“藏形匿影。”對成者先起。予隨雲:“顯姓揚名。”師雲:“此絕對也。”自此相愛之甚,始教以作文法矣。
冬十月,師館於別鄉。予遂歸,乃從鄉耆陳師學讀書經。師能記書而不善作文,自此又耽延歲月矣。
己丑年,十四歲。
夏,陳師病故,乃又從農事。冬初,從縣庠生楊諱璲讀。冬至節,以兄與束脩薄,遂逐出,落落無所歸者。一月,乃從陰師學。陰師諱從光號臨池,縣庠生也。予日與乃子陰標號豫庵後登辛丑進士。同筆硯,乃發憤力學,初若漸進矣。
庚寅、辛卯、壬辰年,十五、十六七歲。
師遂棄學業,專肆力於置產,講解之功日疏,所同遊者又皆富室子弟,日惟嬉戲。予既鮮師傅之嚴憚,又為諸友分(紛)擾,學業無甚進益,三年之間,止講《論語》二冊。兄促予別學,予以無故,不忍辭去,遂至遷延焉。
壬辰年,庶兄故。
癸巳年,十八歲。
春,府考,候送察院,不中。歸,甚慚憤,乃將《四書》自讀看一過,又別治《禮記經》,亦粗讀看一過。自三月至五月,師雖未解,而《四書》及《禮記》俱粗貫通矣。五月,府考,遂取中。六月,送察院考,乃取中,充縣學生員矣。提學公江寧王石崗,題目:《四書》“使驕、且吝”二句,《禮記》“汗樽、飲”二句,論天地變化草木蕃。同案者十五人,予考一等第四。歸,仍從陰師學。十月初,乃與同庠王諱世雄,號奕山,同約共親爨於社學,所居房三間,前後無門,又乏炭柴、炕蓆,嘗起冰霜,而寒苦極矣。時同會者胡默齋九齡、侯中城忠愛、許龍川澄、陰南峯邦彥並豫庵、奕山也。
甲午年,十九歲。
春、夏,仍同奕山兄讀書社學。秋,本縣貢士李諱學詩號古城,歸,自太學設教寧國寺。李端介有道之士,教人不論貧富,惟因材加厚。予遂從學,復治書經焉。初從之日一見,師便奇之,乃出“然非歟”題命做,蓋寓相傳之意也。予作文甚為師所稱許,由是日日講究不懈矣。
是年冬十月,娶胡村張公諱杲次女為妻。先時,鄉人見予學頗進,富室多許妻以女。予曰:“富室之幼女,豈可處於兄嫂之間耶?”張杲者,予兄之叔丈也,家以耕織為業,家不甚富,其行誼為鄉里所重。又聞其女,長而甚賢,竊喜其與嫂既為姊妹,其為妯娌必和,遂娶之。娶之後,而妻之困苦益不可言矣。
時居僧人佛永房。予無童僕,僧無徒弟,僧嘗唸經於外。予自操井灶之勞,秫杆五根剖開可以熟飯。冬自汲水,手與筒凍住,至房口呵化開,始做飯。夜嘗缺油,每讀書月下。夜無衾,腿肚常凍轉,起而繞室疾走始愈,其苦蓋難言萬一矣。
乙未年,二十歲。
師教既勤,予資性頗高而用力又鋭,一年之間,學業遂成。師亦大肆力於學問,嘗私語於予曰:“我與汝,今日為師徒,後年可為同年矣。”乃於城外築書舍,方期來年謝諸生,與予同務舉子業焉。
丙申年,二十一歲。
新春,師偶得癱瘓病,予日侍湯藥。百里之外請醫,既無腳力,且少盤費,兄又惡幹此事,予惟徒步忍餓潛行而已。然師平日酒量甚大,飲多痰盛,竟不能起。噫!予之心喪,耿耿,豈特三年哉。
是夏,與庠友李鶴峯、九皋及奕山會文於寧國寺上房,條約甚密,且相摩為善,情愛綢繆若兄弟。然至五月,聞陰雲樵、養晦等會文於午方村關王廟,予三人步行往赴會焉。此會亦甚嚴密,甚有進益。至七月間,提學湖廣朱公兩崖取歲考,予遂以優等補廩焉。考題目:趙孟之所貴,趙孟能賤之。居寵思危,罔不惟畏弗畏入畏策,平勃羊陸交歡何如。
是秋文會散。陰雲樵會長博學能文,且性甚剛介,予慕其與己同也。予遂自運薪米,往會於渠鄉,即寄食於家,日夜共肄業於野園,甚有裨益,而學大進焉。
丁酉年,二十二歲。
春二月,提學上元謝公與槐取考科舉,內二題偶記不真。題:愈疏、不孝二句,予若、觀大二句。《原十六衞》如何?□進《性理大全》表。方憂其被責,及發落,則居第二,其稱許獎賞反倍於第一者。批語甚長,內有“學力才識過人,其就未可量”之句。郡縣自是有名矣。
秋試落第,兄不令往東中會,乃令在家教其二侄焉。
戊戌年,二十三歲。
以家中常有農事相及,乃引舍侄復居縣寺佛永僧房。時既有舍侄,用度視前少足矣。夏天行瘟疫,主僧病倒,同舍生即亡去。兄遣人促予及舍侄歸,予曰:“如予去,則此僧死在旦夕。”善遣家人回。兄又遣人促曰:“如相染,毋家歸也。”予曰:“平日相與,有病去之,心寧忍乎?如予相染,同死於此亦可也。”於是,止取捨侄歸。予為之親供飲食,遍求醫藥,夜則同寢,二十日而僧大愈。時兄亦染病矣,信到,予即歸,不解衣而事者月餘。兄愈,妻又病,無一人近,予自調養之,數日而愈。是年傳染甚多,予親事三人而不能染,人皆以為有神佑雲。
己亥年,二十四歲。
時兄以舍侄常思家,且供給不便,遂令肄業於家。予乃築草團瓢於西園,兄以為不幹正經,不發工修,其砌壘、苫葺之功,俱予與妻共為之興。思及此,其悲傷可勝言哉!
庚子年,二十五歲。
春,提學寧夏黃公南渠考科舉,予居第三。時兄與本村富民訟於府,官受賄,將兄拷打狼狽。予曰:“兄負屈被害如此,尚焉應試為哉!”時各上司因築城之役俱駐於沙河,予即往訴撫、按,俱以事小不允。又訴於兵備道,亦以事小拒,予曰:“詞訟只當論屈之大小,事之大小不必拘也。”遂允之,將事之是非始得明白,而仇家之被刑也,又倍於兄。訟方畢,即赴試,乃中式第二十一名。主考童內方、李方泉,房考莆田林瘦泉諱成立,解元劉一麟也。
冬十二月,長子生。牌坊銀兄俱收去,予赴會試尚窮乏之甚矣。
辛丑年,二十六歲。
會試落第,歸,仍肄業團瓢。
秋,同年孫聯泉諸年兄書約入監。人有告兄者曰:“凡舉人坐監及歷事可三年方畢,須費艮(銀)二百餘兩。”兄曰:“若此,則吾窮矣。弟尚可,吾之子多,將來何以度日乎?”乃決意析居,予決意不肯。至九月間,四姐夫遭不幸事繫獄河間,予往望之。兄乘其不在,乃自析之,且曰:“繼盛已中舉,予為白衣,欲納艮(銀)為官。”乃將糧財之類盡有之,止分谷八石送予房,妻又往食,則斥之。予歸家,見其如此,亦只得各居焉。
是冬,入北監。
壬寅年,二十七[歲]。
在監,春季考監元。題目:敬大臣不眩二句,敬大臣不眩一卩(節),人主以天下為度論。五月,該撥部歷事。因先有聯泉之約不可背,乃給引回家。
九月,長女生。
冬,徙居於縣。
癸卯年,二十八歲。
春,復居鄉。一日,予置酒請兄之外父及予之外[父],並諸親數人會飲,至半酣間,予起而言曰:“初,兄之與予析居者,以予坐監之費多,敗壞家事也。今予坐監歸,又農事所得反豐於家兄者,今欲與兄復同居,何如?”諸親俱踴躍稱讚,以為田氏復生也,兄亦喜而允之。蓋此意之舉,雖妻亦不知也。時得坐監官盤費艮(銀)二十餘兩,備衣服,供酒食,日以娛兄,兄甚喜。一生得兄之歡心者,止此一年而已。
秋,得會試盤費三十兩,與兄納艮(銀)為散官。予赴會試又窮乏矣。
甲辰年,二十九歲。
落第,兄又不喜。復入監,祭酒徐少湖公也,初課予以文,遂大奇之,曰:“真奇才也。但少欠指引耳。”予遂備束脩授業焉。盤費不足,其飲食之類甚窮乏,狼狽不堪言也。
乙巳年,三十歲。
二月十九日,次子生,乳名解霖。
是年尚在京,從少湖師學。
丙午年,三十一歲。
二月,長子殤。此子方七歲,甚聰敏,且知孝道,若成人然。死之日,予甚哀之。
冬十二月,生一子,得風疾,以予不在家,無人延醫,遂死之。以未及數日,且予未見,故不入排行之列。
是年,尚從少湖師學。
丁未年,三十二歲。
會試中三十八名。主考孫毅齋、張龍湖,房考都給事中莆田鄭於野公也。殿試中二甲第十一名。未開榜先,鄭於野兩次差人報予中一甲者,蓋大學士夏公以予策多傷時語,不敢進呈耳。觀工部政。六月,選南京吏部驗封司主事。七月,歸家。九月,買妾劉氏。閏九月,赴任。十月,到任。考功司郎中鄭公淡泉諱曉時,稱為冰鑑,一見而奇之,退而謂諸僚曰:“此人心志、氣節、事業,將來不可言也。”遂甚相愛,日告之以居官守身之道與夫古今典故焉。
戊申年,三十三歲。
本司正郎史沱村升,予乃署司印。此司專管吏事,其弊端甚多。予乃立為章程,投到則嚴其登籍,先後則示以定序,點查則革其頂替,考選則防其代筆,取撥則革其鬮弊,凡以往弊端俱為之一洗,吏無不服,而堂上及諸僚俱稱賞焉。
是年,專肆力於詩文之學。
己酉年,[三十四歲]。
二月,妾劉氏死。三月初二日午時三子生,乳名應麟。
是時,關西韓公苑洛為南京兵部尚書。此翁善律呂、皇極、河洛、天文、地裏(理)、兵陣之學,而律呂為精。予遂師之,先攻律呂之學,三月而得其數矣,乃告於師曰:“樂學非他學比,不可徒事口説,必自善制器,自善作樂,播之聲音,各相和諧,然後為是。”遂自置斧鋸刀鑽,構桐竹,易絲漆。先自制其管,管和矣,制其琴;琴和矣,制其瑟;瑟和矣,制其簫、笙、壎、箎之類,無不各和矣。又合諸樂總奏之,如出一律,無不和焉。師甚喜,曰:“我學五十年,止得其數。今賴子制其器,和其音,當代之樂,舍子其誰歟?”一日,師謂予曰:“吾欲汝制十二律之管,每管各備五音七聲,各成一調,何如?”予有難色。師曰:“固知此是難事,古之伶倫無所因而作樂,況今有度數可考乎?子之資性甚高,試精思之,必可能矣。”予退而欲制,漫無可據,苦心思索,廢寢食者三日。忽夜夢大舜坐於堂上,予拜之。案上設金鐘一,舜命予曰:“此黃鐘也,子可擊之。”取椎連擊三。醒而恍若有悟,呼妻燃燈,取竹與鋸鑽,至明而成管六,至巳而十二管成。呈於師,師喜曰:“刻志樂之日,九鶴飛舞於庭,其應乃在子乎?”由是南都有知樂之名。時翰林呂子巾石、福建監生吳憲、江西教官黃積慶俱用心於樂,皆與予相講。然呂巾石知樂之理,而自不解作樂,終涉於渺茫;吳監生粗知樂數,而不足以精微之藴;黃教官又執於三寸九分之管,為黃鐘迷而不悟。可與言樂者鮮矣。
庚戌年,三十五歲。
春,韓師致政歸,謂予曰:“子之樂已八九分,子之才不止於樂而已也,可旁通濟世之學。[至於]樂,俟子退閒時一整頓足矣。”予遂大肆力於天文、地裏(理)、太乙壬奇、兵陣之學,而俱各知其粗。
時本部考功正郎何吉陽諱遷道,學之士也。其講心性之學甚明,予甚慕之。吉陽乃約本部殷子白野、張子龍山、餘子九厓、楊子朋石、塗子任齋、劉子蘇涯為五日之會,會則講論終日,予一一力行之。吉陽謂人曰:“椒[山]之果誠,可語進道矣。”故予死生利害、義利之關,見之甚明,皆講學之力也。
秋,虜犯京師,南都擬勤王,三日無肯行者。吉陽謂予曰:“諸公欲兄一行,何如?”予曰:“弟雖不才,然君父之難,何敢辭也。”既而虜退,議亦罷。
十月,考滿。本部考語云:“器深而志遠,學懋而守嚴,儒行佔其,夙成壯猷,可以大受。”末句蓋謂予粗知兵,欲吏部用之,以治兵事也。
自南之北由山東路,乃特趨曲阜謁孔、顏廟,又枉道登太(泰)山。初至泰安州南,見一男子為天仙玉女所附,閉目披髮,言人之禍福立見,環列而跪者數百人。予乃執而言曰:“男女尚不親受授,況可附於其身耶!此乃淫婦邪妖,非玉女也。”男子即仆倒,環跪者亦隨散矣。初至州城公署,廚僕問:“食素否?”予曰:“何以故?”廚曰:“凡顯官至此,必素食,否則玉女必降以禍。”予曰:“玉女一淫妖耳,焉能降人以禍乎?”須臾,州官稟問曰:“辦何如祭品?”予曰:“何以故?”官曰:“登山必祭玉女,否則行必不利。”予曰:“此來原為登泰山而來,非為玉女也。何以祭?”遂登至頂,有道士三十餘人,奏仙樂,提香爐,迎接至玉女祠,乃設拜席於中,欲贊禮使予拜,予遂叱散。入祠,有差官數十員在內收香錢。予謂玉女曰:“爾為女人,與數十官共處一宇,寧不羞乎?且此山乃東嶽所主,爾何僭居於上乎?妖物即離此處,否則天必誅之。”時人皆畏之如雷霆,不敢分毫私語,聞予言皆大懼。予至公署,遂書於壁雲:“太(泰)山五嶽之尊,而主之者東嶽之神也。玉女乃竊其柄而專之,使天下之登太(泰)山者知有玉女,而不知有嶽神,神其有餘愧矣。幽明一理,女不言外。玉女雖神,亦女耳,何為居其上而享其祀,女其有餘責矣。以王綱律之,一失委靡,一失僭竊,上帝不罪,何也?”予於是甚疑之,噫!此或起於唐武則天時,後世遂因之而不變乎?不能不有望於負道學之統者。又題絕句雲:“志欲小天下,特來登太(泰)山。仰觀絕頂上,猶見白雲還。”末序雲:“予讀孟子書,以為天下惟太(泰)山為高也。今陟其頂而觀之,則知所謂高者,特高於地耳。而山之上,其高固無窮也。予於是而悟學之無止法矣。”餘有詩文數首,不及記。
十一月歸至家。先時,兄與叔大不相和。予至家,兄不欲其往拜,予曰:“父已死,唯一叔耳,三年之別,如何不見!”在南京時,與叔做送終衣一套,兄不欲其典(與),予曰:“特為叔做,人皆知之。叔來日不多,如何不與!”叔穿衣同嬸造予家,拜謝兄若陪(賠)禮之狀,兄還半禮,且責怪之聲不絕。予在旁痛慘交集,如醉如痴,乃謂兄曰:“恐外人恥笑。”叔歸,病卧數日死。家貧不能備棺,予竊為之買棺而葬之。是止知敬叔之禮,乃昧違兄之罪。兄之恨己入骨髓矣,又且望予官歸厚利。予在南銓曹,俸祿不能給衣食,何以有餘資,由而兄之怒不可解矣。
辛亥年,三十六歲。
正月,為次男聘李鶴峯兄第五女。先是,有媒舉與顯宦為親者,予私為厚者曰:“彼富而我貧,門户不相對,素不甚相厚,心志不相孚,遂不敢許。”鶴峯者,幼年同窗,且剛直慷慨,心志與己同,遂結親焉。
二月,買妾槐氏。遂赴京考滿,投文日即升兵部車駕司員外。予雖不才,然素妄以天下事為己任。況此時虜患最急,又官居兵部,志欲身親兵事,掃除胡虜。豈意一入部之後,見其上下所行,俱支吾常套,不得着實幹事。時有開馬市之議,予曰:“馬市一開,天下事尚可為哉?”即欲疏陳其不可。然方議,遣予行,遂不敢。乃草《開市稿》,候命下即上,大意雲:“馬市決不可開,然既已遣臣,臣言其不可,是避難也。謹條陳開市五事:一欲俺答愛子入質;二欲盡還擄去人口;三欲別部落入寇,俱在俺答承管;四欲平其馬價,分為三等;五欲整兵,以備戰和並用。”適一同僚見之,乃報堂上趙守樸知之。守樸曰:“若此疏[上],則馬市決不可開矣。”乃別遣張主政。才行,予遂上《阻馬市之疏》,皇上連三閲,乃曰:“繼盛之言是也。”乃下閣臣票。閣臣聞上意,旨票語甚温。而咸寧侯仇鸞有揭帖進,皇上乃下八臣會議。八臣者:大學士嚴嵩、李本,禮部尚書徐師階,兵部尚書趙錦,侍郎張時徹聶豹成國公朱希忠並仇鸞也。此時鸞之寵勢甚盛,而諸老亦無有實心幹天下之事者,皆欲苟安,共以為馬市必可開。會議本上,遂下予錦衣獄,拶一拶,敲一百敲,夾一夾。後命下,遂降予陝西臨洮府狄道縣典史。
時予下獄,人有促兄赴京看者,兄曰:“待打死後,車載來家看罷。”人勸兄送盤費者,兄曰:“人家做官掙錢,他做官惹禍,便餓死從他。”噫!平昔無情,猶望患難;患難若此,其狠何如耶。
予往臨洮約五千裏,顧(僱)車及盤費約得銀五六十兩,已既(一概)無處。時人見其降官,又不肯借貸,而兄通視若秦越,至此而困心衡慮極矣。計正無出時,一舍親至,予告之以故,舍親[曰]:“終不然不赴謫所乎?公之家產有分也,可將地一頃當典與富家,回家看令兄如何處?”予遂從之,是雖迫於甚不得已而用權,然律之以道,不可謂之不得罪於兄也。歸家,兄視之如草介(芥),惡之若寇仇,日佯亂罵,予遂避居於辛莊寺。時舍親以銀地言兄,遂有分居之議矣。時地三頃,予止分前典地,餘俱為兄有,而各搛財產亦盡有焉。兄猶索前典地銀,予曰:“若此,則弟同妻子俱乞食之臨洮矣。”兄恨入骨髓。臨行之日,人有告予“兄欲打死者”,予曰:“豈有此理!”及出門時,兄果率三侄趕予奔趨於房上,兄及侄磚石如雨,予自房跳下奔逃矣。二子在屋內炕上,兄從窗內打數磚,俱不中,二子幸無恙。兄知予逃,乃率三侄將車上行李用刀斫碎,復乘馬提刀趕予,幸馬蹶而止。家庭之變極矣,予所遭之窮何如哉!
路中顛連險阻,冒死者數,俱獲免。六月十八日至狄道。未到狄道之時,其上司、僚友俱以予為剛介性氣之士,或不可相處,各懷疑畏之心。然予處上司、僚友,一入(如),<者祭>初選之典史。數日後,各喜而相謂予曰:“初以為先生難處,不意今乃平易守禮,可親可愛如此”。予乃曰:“素位而行,君子之常。居官如戲場,時上時下,吾惟守分而已。”自是相與甚密。
先是謫官多靜坐,不理縣事。縣尹平定州李魚泉亦相愛,不忍以瑣事相干。予乃請曰:“日食俸,通不管事,甚是不安。凡有事可以代勞者,望不吝差委。”於是始付以事,予亦盡心為之,凡事俱處停當。各上司因之,亦以難事相委矣。
居月餘,府縣學生員從學者五十人,日相講論,甚有趣味。將門生贄禮並己俸資買東山超然台。此台相傳以為老子飛昇之所,蓋過函關西來,所傳或不謬雲。乃於上蓋書院一區,前三間為揖見之所,中五間為講堂。又後高處蓋殿三間為道統祠,上九位為伏羲、神農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前側左為周公,右為孔子;兩壁側則顏、曾、思、孟,漢董仲舒,隋王通,唐韓愈,宋周、程、張、朱,元許衡、劉靜修,明薛文清也。
狄道之多西番回子,俱習番經,通不讀儒書。予乃聘教讀二人,於員(圓)通寺設館,募番、漢童生讀書者百餘人。至三月後,各生俱知揖讓、敬長上,出入循禮,其資質可進者三十餘人。其各父兄亦因而知道禮,棄番教,舉忺忺(忻忻)然,相謂曰:“楊公來何遲也。”
又此處先山木去城近,柴甚賤;邇來則去城幾二百里,柴漸貴,而民病之。城西七十里有煤山一區。先是,開者屢為生番所阻,官府不能制,蓋番民利於賣木,煤開則失利。生番素服予者,予往即開之,百姓便焉。
城西一帶俱園圃,種蔬菜。先年借洮水灌溉,甚有大利。歲久淤塞,園圃漸廢。予乃募各園户疏通之,而水利之盛倍於昔時
狄道應徵糧草舊無官冊,惟書手有簿,相傳作弊甚大。富者買減而貧者反增,富者納輕而貧者反重。予乃拘集書手在於一所,先算各户之總數,次算一縣之總數,比原額反多三十石,蓋往時之飛詭俱查出,而飛灑則不能去,是以多也。將應徵輕重分為三等,而各户之輕重均平,無窺(規)避於其間者。
民間之地有糧重者,白以與人,亦不敢受。予乃白之於府,將前所餘糧用輕價買地二千畝,地價則賣予所乘之馬及所得俸艮(銀)並妻首飾也。諸生分種一千畝,有井田之餘意。其一千畝則佃種於人,將所收子粒則擇諸生中之老成者四人收掌。諸生之冠、婚、喪、祭,則量貧富補助,餘則候荒年各生分用也。故此一事,百姓之糧草既均,而諸生養生之需亦足矣。
俗好禮佛近僧,雖士夫不免。予一禁之,舊習遂革。初時有稱不便者,後來始知惡僧而崇正矣。
邊方愚民惟以織褐為生,上司差來丞差書[吏],或減價和買,或以雜物易換,雖部按撫巡亦多若此。然一褐之不得其價,則一家之不得其養,故有號泣於道者,有求死於河者。予遂出告示,禁約公差人員買褐,蓋陰寓各上司之發價府縣買褐也。無何,巡按差人買褐,予乃拘其差人,收其牌票,欲為之申請,而府掌印官相講乃已。此聲一聞,再無一上司來買褐,百姓所得之利,視昔年加倍。故此一舉,亦知非明哲之為,蓋欲為百姓興[利]除害,故雖叢怨冒罪,亦有所不暇顧雲。
邊方之民久被殘虐,易於感化,故予在任則謳歌滿道,去任則哭泣,而送於百里之外者千餘人,孔子所謂“蠻貊之邦興(行)者”,信其然歟?
壬子年,三十七歲。
四月,得升山東諸城知縣報。五月十一日得憑,離狄道,七月十二日到諸城任。諸城濱海,民多強悍,俗尚誇詐。予治事不數日而豪強斂手,盜賊屏跡,民皆守法,吏不敢奸。八月初一日,南京户部雲南[司]主事之升報至矣。其興學校、開荒田、修武備、立保甲、繕城池、均田糧、平徭役數事,平日之慾為而不得者,方欲鋪張,九月十七日憑至,俱徒成中止焉。
十月初六日離諸城,二十[日]到南京,二十二日到任,即有北刑部湖廣司員外之報。十一月初四日憑至,初八日離南京,十六日邸(抵)淮安,又有調兵部武選之報矣。先是得刑部報,即圖歸家,以敕命事焚黃祭先父母,即告病不出。及得兵部報,則翻然而思曰:一歲四遷其官,朝廷之恩厚矣,尚何以有身為哉!遂思所以報國之道。舟中秉燭靜坐至四鼓,妻問其故,予曰:“荷國厚恩,欲思捨身圖報,無下手得力處。”妻曰:“奸臣嚴閣老在位,豈容直臣報國耶?當此之時,只不做官可也。”予聞其言,乃知所以報國之本。又思起南都“日食之變”之議,遂欲因元旦日食之變奏劾大學士嚴嵩。<一□日食>。奏稿成,恐過家則人事纏繞,或不能元旦邸(抵)京,乃由別路於十二月十六日到京,十八日到任。
癸丑年,三十八歲。
元旦謄真本。初二日齎至端門,方欲進,聞拿內靈台官,知本意不合,即趨出。逐日怏怏,故有做稿,齋戒沐浴三日,至十八[日]本上,二十日拿送鎮撫司打問,先拶到手拶,木繩俱斷。予曰:“鬼神在上,尚用刑哉!”乃<先>敲一百敲,問所以主使之人。予曰:“當此時之臣,奸邪太半,皆嵩心腹,此事固不可與之議。且盡忠在己,豈必待人主使,如有人敢主使,則彼當自為之矣,又何必使人為哉。”乃夾一夾,將脛骨又夾出,問所以引用二王之故。予曰:“奸臣之誤國,雖能欺皇上,必不能欺二王。蓋二王年幼,且未冊封,奸賊必不堤防避忌,譬如人家有家人作弊者,家長雖不知,而家長之子未必不知也。滿朝皆嵩之奸黨,孰敢言彼之過。皇上常不與二王相見,此奸賊所以敢放肆無忌,然止能瞞皇上一人,二王固知之真矣。至親莫若父子,皇上若問二王,必肯言彼之過也。”問官雲:“若此,豈敢回本。”乃又敲五十二敲,又夾一夾棍。其問答之辭甚多,予始終不屈,乃打四十棍,重刑具送監。至二十二日晚旨下,錦衣衞打一百棍,四棍一換,送刑部從重議罪。乃比擬詐傳親王令旨,律問擬絞罪監候。其錦衣衞之打、刑部之監、棒瘡之發,人共知之,故不必細書。
予在監中,死生未保,故將半生逐年行事直書,付男應解、應麟收藏,以為後日墓誌之用。凡此皆據柙牀書也。癸丑年春,椒山子書。
方予未上本之前,司中日相與議論者汪子少泉、名宗伊,湖廣人。周子松崖、名冕,四川人。王子繼津。名遴,霸州人,後結親,乃三子外父。少泉則與謀議稿“冒功”一節,乃其所見;松崖則與知,而不見其稿;繼津則知其欲為,而不知為何事。正月十八日上本,十九日入部,到司交牙牌,辭僚友,眾方知予有此舉,各疾仇遠避。而一二知己,如王西石之誥、張弘齋重,雖有眷戀之意,而尚有畏縮之狀。獨繼津則肝膽相許,若親兄弟然。予觀其義氣激發,情愛懇至,遂託雲:“予二子一女,一子已聘有妻,一子尚未有,一女尚未許人。長而娶嫁,皆兄之事也。”繼津遂面許雲:“此盡在弟,而一小女正與三令郎年歲相當。”遂許焉。自予入獄,鎮撫、刑部之保護,皆繼津兄也。予嘗雲:“予之豪傑意氣不見對手,乃於繼津見之,其慶幸可勝言哉!”
正月二十二酉時,打之命下。先時,王西石送蚺膽一塊,生收在袖。此時,校尉苗管事送酒一壺,雲:“可以此吃蚺蛇膽。”予曰:“椒山自有膽,何必蚺蛇哉!”止飲酒一茶杯。彼又云:“莫怕。”予曰:“豈有怕打楊椒山者。”遂談笑赴堂受打。未打之先,心已有定主,打之時,乃兩眼觀心,舌拄上齶,牙齒緊對,意不散亂,口不呻吟,蓋一呼叫則氣亂,氣亂則血入心,必死。方打四五棍時,心受疼不過,若忙亂者,遂一覺照,自思此心亂矣。於是提起念頭,視己身若外物者。打至五六十,忽覺若有人以衣覆之者,遂不覺甚痛,謂之神助,或其然歟?打畢,校尉即推入包袱,抬出至門外,則家人以門扇抬之至法司門口。巡風官乃同年江西李天榮者,遂去門扇,藥餌諸物盡皆阻住。予兩腿腫粗,相摩若一,不能前後;腫硬若木,不能屈伸。止手扶兩人,用力努掙,足不覆地而行入獄。提牢則浙江奸黨劉檟也。舊規:官繫獄,則有官監。劉檟乃即下予於民監。自入監後,棒瘡既上衝,又為強走所努動,方依牆而立,忽兩耳響一聲,則不能聽人言,兩目則黑暗不能見物。予心自覺曰:“此乃死矣。”遂昏不省人事,身不覺搽倒於地,若睡熟然。二更死過,至三更始甦,噫!忽然而死,忽然而甦,如睡又醒,則人之生死亦甚易事也。兩腿腫脹,衝心不能忍,又無藥可用,又無刀針可刺,正無計間,司獄陝西涇陽劉時守送茶一鍾,予飲之,心稍定。因茶思起“人以瓦尖打寒”事,遂將鍾打碎,取瓦之尖而鋭者,將竹箸破開,夾瓦尖在內,用線拴緊,以尖放瘡上,用鼓錘打箸入肉五六分,為此事獄吏山東黃縣孫儒、犯人浮樑何成也。遂血出兩腿。打有五六十孔,流血初噴丈餘,後則順腿流於地,一時約十數碗。自出血後,心稍清矣。予恐睡倒則血必奔心,自打後出衞入刑部,三日夜挺身端[坐],頭未至地,以故不能傷生雲。藥餌既不能,予潛使人在監買黃蠟、香油,自熬膏藥貼之。至二十六日則右腿已潰,則將皮割去,內肉當流於地,如稀糊。止顯一坑,五寸長、三寸闊、一寸五分深,手摩至骨。時有京師秀才侯冕送藥敷之,又內侍趙用送藥敷之。劉價(檟)禁系甚嚴,內外不通,外面人傳已死四日矣,家人甚忙亂。至二十七日,張弘齋重差人入視,知予不死,家人尚不信。予託獄吏新城縣盧世經稍(捎)出牛骨簪一根為信,此簪乃妻常帶者,又左手寫出帖去,家人始知予不死矣。
二十八日,旨意下,問予比擬詐傳親王令旨,律絞。方敕下刑部擬罪時,山東[司]郎中同年史觀吾名朝賓,福建人。欲從輕議,而尚書何鰲乃嵩之門生,侍郎王學益乃嵩子兒女親家,聽嵩主使,遂擬此罪。命下,史觀吾降官矣。
二十八[日],刑帖到司。獄司即下老監,日夜籠柙,日與眾囚為伍,死屍在側,備極苦楚。
二月初七八,右腿已長肉,左腿皮未割去,遂潰腫如小甕,毒氣上攻,口舌生瘡,不能飲食,勢已危矣。夜夢三金衣人,領一青衣童子,小盒內捧藥一丸,遂以湯親灌入,覺則口舌不痛,可吃飲食。又想赴(起)以磁瓦尖打之,連數十下,不見膿血。予曰:“此瘡潰已深,非瓦尖所能到也。”遂以小刀,先用針線將腿皮穿透提起,乃將刀刺入約一寸深,周圍割一孔如錢大,膿血流出,方予割肉時,獄卒持燈手顫至將墜地,乃曰:關公割骨療毒猶藉於人,不似老爺自割者。當時約四五碗,其內毒始脱矣。日每以布數十片拭膿,每布約二尺,每日此布輪用,膿可濕兩次,每日則膿可流二三碗矣。自初瘡至愈,膿豈止六七[十]碗而已哉。
十六日,右腿垂筋二條,如簪粗,一頭已斷,一頭尚在腿上,予亦割之。
二十八日,提牢官丘洲峯名秉文,福建人。乃獨仗公義,遷予於監東獄卒小房,幸脱籠柙矣。
是月,皇上以予奏嵩孫鵠及效忠冒濫軍功,敕兵部查勘,時尚書則江西聶豹,郎中則即周松崖也。時松崖初畏嵩威,司稿呈堂,已雲“查明無礙”。時協司郎中汪少泉、主事王繼津向松崖雲:“兄平生以豪傑自負,今日所為乃如此。且異日事發,則吾輩之罪大。”松崖乃具本上奏,旨拿送鎮撫司問。問官以周先有稿呈堂,如何又反覆,遂本奏松崖,問以為民。先是皇上奉祈在大閣殿候祭,乃以指於卓(桌)上畫“冒功”二字,賊嵩聞之已膽寒矣。若尚書非聶豹及松崖不先有堂稿,則事可濟矣。乃竟如是,良可恨哉!
先予被杖繫獄四五日,刑部上病本,皇上見本雲:“打壞了!打壞了!可差御醫去看。”賊嵩惶懼,乃賄司禮太監,回雲:“聞已愈矣。”遂中止。以後<則>嵩則每為浸潤之言,借譖左右,皇上則少變初意矣。
四月間,瘡將愈,但右腿以斷筋,短一二寸,且不能伸。夜夢一人入視,手握予小便,若診脈然,乃雲:“無妨。”又口吹腿膝彎三口。予問“是何人差來的?”雲:“是王爺差來的。”醒後則右腿與左腿短不多矣。
四月二十二[日],方起牀,拄杖行。蓋自被杖至起行四個月日也。
九月朝審。予帶長板、手扭、腳鐐出門,觀者如堵,爭欲一見顏色,至擁塞不能行。入朝,坐西廊下,內臣圍予,觀者以千數,有饋飲食者,有送銀錢者,予俱卻不受。內臣益鼓舞稱讚,而罵嚴嵩老賊者以萬數。審時,為首執筆者則吏部左侍郎王用賓也。予辦(辯)[6]雲:“我原欲捨身圖死,固不必辦,但壞祖宗律法。且我乃兵部官,不是王府官,何為詐傳親王令旨,本內並無指有二王一句言語在上,況我奏本自下而上,非自上傳下,何謂之傳?以人命換官做,四端已盡絕矣。”眾審官皆張目語塞,然畏賊嵩之勢,乃判以“比律情真”奏請,題奉欽依着照舊監候處決。
甲寅年,三十九歲。
夏間獄疫大作,日與病者為伍。四月二十六日,遂染瘟疾。時刑部醫官羅廷瑞,江西人,進予發汗藥二服、下藥二服。予病中欠主張,俱依彼服,遂昏不醒(省)人事。提牢官又江西曹天祐,此官乃人家奴僕,讀書中進士後方出姓,無恥小人,又斷絕醫藥如初獄然,人皆以予必死。幸五月提牢官乃浙江應養虛,諱明德,海寧人。乃親檢湯藥,視飲食。十四日方出汗。噫!若使命不在,則死之久矣。是月二十六日,養虛乃説堂出予老監,遷於外庫,居處則甚便。方養虛遷予時,庸軟輩皆惕以重禍,彼乃毅然為之,其人品之高可知矣。
九月朝審,乃福建李默為首也。默原賊嵩門下心腹人,以形貌與嵩相似,故嵩認為乾兒子。乃判情審(真)奏請。予雲:“予死不足惜,但恐壞祖宗之法律、朝廷之紀綱。今判以情真,所謂不執法律,聽從上司主使之條,有日翻轉,奸黨之罪定不容逃,及起之,李默之名節掃地矣。”默亦羞慚不能言,題奉欽依又如前監候。
是冬,巡撫艾居麓、名希淳,陝西人。管馬御史徐紳、南直隸建德人。知府趙忻陝西人。共處置銀二百餘兩,為予買地三頃,從此則家業漸立矣。
乙卯年,四十歲。
夏四月,乃進定禮,始用媒妁,與繼津結親。
九月朝審,時相知皆以書勸予“不必多説話”者。予審時,止盡忠報國,其責在我,生死之責不在我,望列位扶持朝廷紀綱。李默又判“情真奏請” 。蓋此時有張經者,福建[人],先任南直隸總督,因倭寇失事,聖上先已告廟,打科官必欲殺之。經用厚賄買浼審官及嵩,傳聞共費銀二萬,眾奸黨欲為彼出脱,遂判與予同本奏請,其意蓋以予乃皇上心有之人,一本奏請,欲使予帶攜經也。聖上一見經名,旨意遂雲:“依律處決。”
平昔予同志輩若王繼津、徐望湖、王鳳洲、楊朋石、楊毅齋、龔全山、孫聯泉、應養虛、楊北渠、呂文川、李默齋、李鶴峯諸公,為予奔走救解。賊嵩見公論不容,欲上本救之,猶豫未定,方卜於神。適賊心腹大理少卿胡植、太僕少卿鄢懋卿在旁曰:“此何用卜,繼盛負海內重望,徐階得意門生,階一日當國,繼盛出而佐之,我輩無遺類矣,所謂養虎自遺患也。”賊子世蕃、賊婿袁應樞率賊諸孫復跪而泣曰:“老爺如救楊,某則舉家皆為繼盛魚肉矣。”賊即變色,乃不言卜與本事。時國子司業王材亦在坐,爭之曰:“繼盛之死不足惜也。然關係國家甚大,老先生還當為天下後世慮。”然竟不可,回報至餘,即令人具後事。書遺言二卷,一付繼津,一付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