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失期

鎖定
失期,讀音shī qī,漢語詞語,意思亦稱後期。是指秦漢時期的罪名。即服徭役者沒有按照官府規定的日期到達。失期者要受處罰,對失期負責的主管官吏也要受罰。
中文名
失期
拼    音
shī qī
注    音
ㄕㄧ ㄑㄧ
出    處
《史記·陳涉世家》

目錄

失期解釋

耽誤規定的期限;沒按照約定的日期 [1] 

失期出處

《史記·陳涉世家》:“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
《秦簡·徭律》:“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至五日,誶;六日至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
漢書·公孫敖傳》:“後二歲,以將軍出 北地 ,後票騎,失期當斬,贖為庶人。” 宋 文天祥 《集杜詩·鎮江之戰》序:“既而,揚州 失期,先出取敗。”
《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七:“一言已定,必不失期,明日準造宅上。”
《東周列國志》第一百三回:“李園對曰:‘臣有女弟名嫣,頗有姿色,齊王聞之,遣使來求。臣與其使者飲酒數日,是以失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