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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卓舒

鎖定
楊卓舒,1952年12月12日出生於黑龍江省肇東市。1993年07月起任卓達集團董事長兼總裁、國家文化產業人才培訓基地主任、河北省慈善總會副會長等。 [1] 
中文名
楊卓舒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52年12月12日
職    業
企業家
主要成就
三次榮獲“中華慈善獎”
兩次當選“中國十大慈善家”
出生地
黑龍江省肇東市

楊卓舒個人經歷

楊卓舒成長經歷

楊卓舒
楊卓舒(6張)
6歲時,楊卓舒父親被打成“右派”,直到1978年才平反,楊卓舒當了19年“異類”。小學1年級到4年級,楊卓舒不間斷地逃學曠課。上到小學5年級,一位老師誘導楊卓舒轉歸正路 [4-5] 

楊卓舒工作履歷

楊卓舒 楊卓舒
1993年前從事新聞工作,曾任記者、編輯、書刊編輯部主編等職。
1993年創辦河北卓達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1999年創辦北京卓達房地產有限公司,北京卓舒教育投資有限公司。
2000年分別創辦呼倫貝爾卓達房地產有限公司,三亞卓達房地產有限公司。
2000年創辦北京卓達大學。
2009年卓達集團董事長楊卓舒入圍“2009中國慈善排行榜”,並榮膺“中國十大慈善家” 稱號。
2009年,卓達集團總裁楊卓舒當選“影響中華公益的60位慈善家”。9月29日,楊卓舒入選“影響中華公益的60位慈善家”名單 [6] 
2010年楊卓舒榮獲“胡潤2010年度產業貢獻獎”。
2011年4月26日,楊卓舒獲2010中國“十大慈善家”稱號。
2011年7月15日,楊卓舒獲2011“中國兒童慈善獎”。 [7] 
2012年4月10日,楊卓舒獲2011年度中華慈善獎

楊卓舒主要作品

主要文章
《九買九賣》、《論知識經濟》、《企業家:現代社會之魂》、《在理想主義旗幟下集合》、《論英雄》、《大學宣言》、《百論民族與歷史》、《百論文化產業》、《中國市場經濟大辭典》、《中國房地產概論》等,涉及民族與歷史、思想與文化、制度與國力等內容,計500餘萬字。
音像作品
《青年強則卓達強》、《我喜歡真實》、《我的救贖,我的自由和卓達》、《付出即是責任》、《贏在品格》、《國學與商道》等。

楊卓舒所獲榮譽

時間
榮譽
2001
連續四年被世界著名財經雜誌《福布斯》評選為中國大陸首富企業家第15名、第17名、第16名、第10名,個人淨資產47億元。
2002
被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授予“中國兒童慈善家”榮譽稱號。同年被河北省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北省優秀民營企業家”榮譽稱號。
2003
榮獲“中國房地產十大新鋭人物”榮譽稱號。同年,榮獲“中國改革十大新聞人物”榮譽稱號。2005年評為中國最具影響力的房地產企業領袖100強之一。
2004
中國城市運營商50強,是河北省最大的房地產民營企業。
2005
北京卓達大學校長、河北省政協委員、河北省工商聯執行委員、國家文化產業人才培訓基地主任、中華民族文化促進會副主席、中國房地產十大新鋭人物、中國改革十大新聞人物、中國兒童慈善家。
2008
中國慈善排行榜“中國十大慈善家”之一。

楊卓舒社會活動

在中央電視台1號演播大廳舉行“情繫玉樹,大愛無疆--抗震救災大型募捐活動特別節目”中,卓達集團常務副總裁張建平代表總裁楊卓舒個人捐款200萬元,
楊卓舒多年來,捐獻社會公益慈善事業4000餘萬元,救助失學兒童萬餘名。
2001年,楊卓舒在報紙上看到石家莊一個高中生患了白血病新聞,楊卓舒掏出了30萬元。
2002年起,每年出資800萬元,在全國範圍內免費招收200名品學兼優的春蕾大學生。 [4] 
2010年8月11日,卓達集團啓動公益救災緊急響應機制,楊卓舒個人捐助100萬元。 [8] 
2015年6月9日,河北省滄州肅寧縣公安局政委薛永清、輔警袁帥在抓捕犯罪嫌疑人過程中遭槍擊遇難;10日,薛永清的妻子難忍悲痛,跳樓身亡。10日下午,從新聞中聞知噩耗,正在大連推動項目建設的卓達集團楊卓舒總裁潸然淚下深感痛心,他當即表示:“我個人向不幸遇難的兩名警察家屬捐獻50萬元慰問金,向公安戰線的英雄致敬。 [9] 

楊卓舒人物事件

2019年5月18日,卓達集團實際控制人楊卓舒向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主動投案,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楊卓舒、楊汗青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並對楊卓舒、楊汗青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2] 
2019年7月,石家莊裕華區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卓達集團實際控制人楊卓舒、卓達集團執行總裁楊汗青分別批准逮捕 [3] 
2022年11月8日至9日,從裕華區人民法院等獲悉,河北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橋西區人民法院、新華區人民法院等12個本市區、縣(市)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卓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卓達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卓達新材料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楊卓舒、楊汗青、張建平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系列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 [10]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自2003年以來,被告單位卓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卓達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卓達新材料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楊卓舒、楊汗青、張建平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依法懲處。根據各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三被告單位分別判處罰金;對在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即被告人楊卓舒、楊汗青、張建平等七名主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對其他被告人按犯罪情節輕重分別判處相應刑罰。對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依法予以處置。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