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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慈善總會

鎖定
中華慈善總會(China Charity Federation,CCF)成立於1994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主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家以“中華”“慈善”命名,經中國政府批准依法註冊登記,由熱心慈善事業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志願參加的全國性非營利公益社會團體。 [3] 
截至2021年底,中華慈善總會擁有全中國各地460餘個會員單位及個人會員;截至2024年2月,中華慈善總會下設5個分支機構、8個職能部門、6個自辦與合作媒體和專家委員會。 [3]  [14] 
中文名
中華慈善總會
外文名
China Charity Federation
簡    稱
CCF
主管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登記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屬    性
全國性非營利公益社會團體
社團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
性    質
基金會
成立時間
1994年
現任領導
會長:宮蒲光
秘書長:邊志偉
法定代表人
邊志偉
社會信用代碼
53100000500016260M [32] 

中華慈善總會發展歷史

1994年,中華慈善總會成立。 [3] 
1998年,中華慈善總會加入了國際聯合勸募協會 [4] 
2007年7月18日,中華慈善總會、潤地利房地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在無錫召開潤華建築工人專項救助資金啓動儀式。 [5] 
2008年3月3日,中華慈善總會、中國國際税收研究會在北京簽訂了慈善公益合作協議。 [6] 
2009年7月16日,中華慈善總會成立15週年紀念大會暨中華慈善事業突出貢獻獎表彰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7] 
2012年10月10日,中華慈善總會在北京召開了第三屆理事會九次會議。 [8] 
2013年3月29日,中華慈善總會在北京舉行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 [9] 
2014年6月26日,中華慈善總會在北京召開第四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 [10] 
2019年6月18日,中華慈善總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在河南舉行。 [11] 
2023年12月26日,中華慈善總會與浙商銀行戰略合作簽約儀式在浙商銀行北京分行舉行。 [12] 
簽約儀式現場 簽約儀式現場

中華慈善總會組織體系

中華慈善總會機構設置

  • 最高權力機構
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由單位會員的代表和個人會員組成,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監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13] 
  • 執行機構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理事人數不能超過會員代表的三分之一。
理事的資格:
(一)慈善工作者;
(二)熱心慈善事業的專家學者和社會知名人士;
(三)該會的捐贈人和對國家慈善事業有貢獻者。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該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該會舉辦的活動;
(三)對該會工作的批評、監督和建議權;
(四)遵守該會章程、維護該會的合法權益;
(五)熱心該會的工作;
(六)向該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與人選;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聽取審議該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直屬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八)決定數額重大、直接進行股權投資、委託投資或經濟實體投資等重大投資方案;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理事會會議,會長或會長確定的召集人須提前通知全體理事和監事。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理事超過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會議須形成會議記錄。做出決議的,應當形成會議紀要,並由主持理事會的會長或召集人簽署。
該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共25名常務理事,作為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13] 
  • 組織機構
截至2024年2月,中華慈善總會下設5個分支機構、8個職能部門、6個自辦與合作媒體和專家委員會。 [14]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 [14]

中華慈善總會組織會員

截至2021年底,中華慈善總會擁有全中國各地460餘個會員單位及個人會員。 [3] 
  • 會員分類與條件
該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該會章程;
(二)熱心或從事慈善事業,對慈善事業有一定貢獻;
(三)願意履行會員義務,自願申請加入該會。 [13] 
  • 入會條件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總會相關部門頒發會員證。 [13] 
  • 會員的權利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該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該會的活動。
(三)取得該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該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13] 
  • 會員的義務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該會的章程,執行該會的決議。
(二)維護該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該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該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13] 
  • 退會説明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該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正當理由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該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違法亂紀或嚴重違反該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13] 

中華慈善總會業務資產

  • 業務範圍
該會的工作方針是:動員社會力量,以社會救助為重點,積極開展慈善活動,服務民生。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籌募善款善物:建立、籌募和管理中華慈善總會各類專項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組織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為困難羣體提供物質扶助和精神撫慰;
(二)扶貧濟困:為貧困地區和貧困羣體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提供各種形式的救助和扶持;
(三)賑災救助:當中國國內外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衞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根據政府的安排部署和救災的需要,開展救災募捐和捐贈活動,幫助受災地區開展緊急救援和恢復重建等救災活動;
(四)扶老助幼:積極參與社會養老服務和扶助兒童等慈善公益事業;
(五)恤病助醫助殘:為貧困患者、殘疾人提供醫療救助;為基層醫療衞生和社會福利機構興辦慈善醫療事業提供多種形式的幫助;
(六)支教助學:組織社會各界對教育事業的捐贈,開展以學校和困難學生為重點的援助活動;
(七)公益援助:響應國家號召,參加和推動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環境保護、社會福利、公共設施建設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援助活動;
(八)優撫服務:關心關愛優撫對象,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服務;
(九)志願服務:支持參與慈善事業的志願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
(十)宣傳教育:為傳播慈善文化,培育慈善意識,多渠道多領域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總結各地慈善工作經驗,推廣典型,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獎勵慈善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
(十一)研究培訓:組織專家學者和慈善工作者,對慈善文化、慈善理論和慈善發展戰略進行研究,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慈善事業發展道路;對相關慈善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
(十二)國際合作:加強同世界各國及國際慈善公益機構的聯繫與合作,引進國際慈善資源,與國際組織和境外慈善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合作開展慈善公益項目;參與國際間的慈善援助活動;
(十三)其他符合該會宗旨的業務活動。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13] 
  • 經費來源
(一)依法開展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三)會員會費;
(四)依法投資理財的收益;
(五)政府資助或購買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13] 

中華慈善總會建設成就

中華慈善總會會議交流

2022年11月8日,由中華慈善總會、北京師範大學社會治理與公共傳播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的“金融機構慈善服務專題研討會”在中華慈善總會舉行。來自十餘家金融機構的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出席研討會並就“慈善組織參與慈善信託路徑研究”“金融行業攜手慈善組織提供慈善服務”“提升金融機構慈善服務能力”等議題展開深入交流討論。 [16] 
2023年9月1日,在第八個“中華慈善日”到來前夕,中華慈善論壇在江蘇南通舉行。該次論壇以“中國式現代化與中國特色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由中華慈善總會、江蘇省慈善總會和南通市政府主辦。 [15] 
2024年1月5日,由中華慈善總會主辦的“2024中華慈善嘉年華”活動舉行,嘉年華活動開始前,與會嘉賓還觀看了中華慈善總會專題展覽與宣傳片。來自全中國各地慈善組織以及社會各界人士代表150餘人出席活動。 [17] 

中華慈善總會報刊資源

慈善公益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主管,中華慈善總會主辦,為中國首份、也是全國性慈善類專業報紙,於2012年1月1日創刊,面向中國國內外公開發行。 [18] 
慈善》由中華慈善總會與天津市慈善協會共同主辦的慈善文化雙月刊,1998年5月創刊,業務主管單位是天津市民政局。 [14] 
中華慈善年鑑》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主管、中華慈善總會主辦、中華慈善年鑑編輯部編纂出版的公開、全面、客觀、詳實地反映中國慈善系統每一年度慈善事業發展變化情況的大型資料性工具書。 [14] 
《人民政協報慈善週刊》由中華慈善總會與《人民政協報》共同主辦,編輯部設在《人民政協報》社。 [14] 
《慈善》 《慈善》

中華慈善總會榮譽表彰

中華慈善總會先後連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評為“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自2008年起連續三次獲評全國“AAAAA級基金會”稱號。 [3] 
2021年12月,中華慈善總會被民政部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中華人民共和國織”稱號。 [1] 
2023年8月,中華慈善總會獲第十二屆“中華慈善獎”(慈善信託)。 [2] 

中華慈善總會人才培養

中華慈善總會公益項目

  • 中華慈善總會“幸福家園”村社互助工程
“幸福家園”村社互助工程是由中華慈善總會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備案,聯合全中國各省市慈善總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依法指定的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公益寶”合作,利用合法資質,構建的一個慈善賦能全中國近70萬個村、社區,助力脱貧攻堅,促進鄉村振興,探索基層治理的平台型項目。 [19] 
  • 科躍奇Co-pay慈善援助項目
科躍奇Co-pay慈善援助項目是中華慈善總會接受德國拜耳醫藥保健有限公司捐贈為幫助中國甲型血友病患者獲得科躍奇治療成立的資金項目,通過中華慈善總會、地方慈善機構、醫療保險和患者多方共付模式,切實減輕血友病患者及其家庭經濟負擔,改善患者生活質量。 [20] 
  • 格列衞患者援助項目
格列衞患者援助項目是中華慈善總會接受瑞士諾華公司捐贈格列衞藥品而開展的患者援助項目,正式啓動於2003年9月。項目旨在幫助所有符合格列衞(甲磺酸伊馬替尼)中國主要適應症的患者減輕經濟負擔,得到格列衞藥品援助。 [21] 
  • 中華慈善總會孝行千里項目
為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凝聚愛心力量,樹立向善向上新風尚,幫扶弱勢羣體,中華慈善總會聯合浙江省絲綢集團有限公司設立孝行千里項目。中華慈善總會孝行千里項目旨在積極響應國家精準幫扶戰略,倡導尊老愛老美德,傳播健康理念,面向全中國各地需要扶助的老人開展公益活動;同時為欠發達地區或家庭困難但有工作意願的待業人員提供技術培訓、就業幫扶等方面的慈善援助。 [22] 
  • 慈善一元捐行動
慈善一元捐行動是中華慈善總會踐行社會捐贈經常化而開展的面向全社會的小額募捐行動,目的是呼籲全社會每一個人為慈善事業儘自己的微薄之力。慈善一元捐行動是以人民幣一元為起點,在不影響捐贈者生活水準的前提下進行捐贈,多捐不限,其意義在於最大限度地激發每個人的慈善之情,弘揚“不以善小而不為”的慈善理念,使每個人的愛心通過慈善一元捐行動得以實現。 [23] 
(注:該詞條僅列出部分慈善項目簡介,其它詳見 [24] 

中華慈善總會培訓工作

2023年7月3至5日,中華慈善總會慈善組織資產保值增值培訓項目第一期培訓班在浙江杭州舉辦。 [25] 

中華慈善總會文化傳統

中華慈善總會形象標識

中華慈善總會會標的基本色是紅色,體現出温暖、熱情的公益色彩;會標上半部分是四個不同方向的“心”,象徵來自社會四面八方的愛心;四顆心構成一顆紅心,象徵着愛心因慈善而匯聚到一起;四顆心與中間紅心的組合構成了一名兒童的形象,寓意着關愛、呵護、未來與希望;變形的雙手象徵着來自全社會的呵護、關愛與援助,雙手托起並守護着上方的愛心與兒童,寓意着慈善事業在全社會的關心、支持下將擁有光明的未來。 [26] 
中華慈善總會會標 中華慈善總會會標

中華慈善總會團體宗旨

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發展慈善事業,傳播慈善文化,幫助困難羣體和個人,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活動。 [13] 

中華慈善總會社團領導

中華慈善總會現任領導

職務
名單
會長
副會長
胡可明、孫少華、孫達、劉偉
秘書長
副秘書長
葉家興、管延榮、蘇輝、高守華、曾春光、蘆紅焰 [27] 

中華慈善總會歷任領導

中華慈善總會會長班子、副秘書長成員
屆次
職務
名單
第一屆理事會
會長
崔乃夫(第一任)、閻明覆(第二任) [28] 
第二屆理事會
會長
第三屆理事會
會長
範寶俊 [30] 
第四屆理事會
會長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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