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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國會
鎖定
- 中文名
- 柬埔寨國會
- 外文名
- រដ្ឋសភាកម្ពុជា
- 首屆國會
- 1993-1998年
- 本屆國會
- 為第5屆(2013年9月-)
- 國會主席
- 昆索達莉 [4]
柬埔寨國會國會簡史
1991年《柬埔寨衝突全面政治解決協定》在巴黎簽署後,1993年聯合國駐柬臨時權力機構主持首次柬全國大選,產生制憲會議。1993年柬埔寨王國新憲法頒發後,制憲會議即轉為國會,國會成為柬埔寨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立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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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國會成立於1998年9月,由122名議員組成,其中人民黨64人,奉辛比克黨43人,森朗西黨15人。人、奉兩黨聯合執政,森黨拒絕入閣,成為國會合法的反對黨。奉黨主席諾羅敦·拉那烈任國會主席。
第三屆國會成立於2004年7月,由123名議員組成,其中人民黨73人,奉辛比克黨26人,森朗西黨24人。拉那烈連任國會主席。2006年3月,拉那烈辭去國會主席。3月21日,柬國會舉行全體會議,投票選舉原第一副主席、人民黨名譽主席韓桑林為國會主席,人民黨中央常委阮涅為第一副主席,奉辛比克黨成員尤霍格里為第二副主席。12月27日,國會投票表決通過奉黨成員洪遜霍為國會第二副主席。
第四屆國會成立於2008年9月,由123名議員組成,其中人民黨90人,森朗西黨26人,人權黨3人,拉納烈黨和奉辛比克黨各2人。韓桑林任國會主席,阮涅為第一副主席,賽衝為第二副主席。賽衝於2012年3月24日轉任柬參議院第一副主席並辭去國會第二副主席。2012年4月25日,國會召開第四屆第八次全體會議,投票選舉宮桑達裏為國會第二副主席。
柬埔寨國會國會職能
柬憲法修正案第90條規定,國會是全國最高權力機構和立法機構,主要職能包括:
1.批准國家預算、國家計劃、國家借貸資金議案、國家金融合同,制定、修改和廢除國家税收。
2.批准政府預算執行報告。
3.批准大赦法令。
4.批准或廢除國際條約或國際協約。
5.批准宣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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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國會國會構成
柬憲法第76條規定,國會議員不得少於120人。國會每屆任期5年。柬第5屆國會於2013年9月成立,共有議員123名,人民黨68席,救國黨55席。國會由1名主席、2名副主席和9個專門委員會組成,委員會名單如下:
4.內政、國防、調查與反貪污委員會;
5.外交、國際合作與新聞宣傳委員會;
6.立法委員會;
7.教育、宗教事務、文化與旅遊委員會;
8.衞生、社會福利、勞工與婦女事務委員會;
9.公共工程、交通、通訊、郵電、工業、能源與貿易委員會。
每個專門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7人,通過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各一名。
國會閉會期間,由國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常務委員會由國會主席、2位副主席和9個專門委員會主席組成,國會主席擔任常委會主席。常務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召開會議,出席人數必須達應出席人數的一半以上,才具有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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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國會國會議員
根據柬憲法第77條規定,國會議員是全體公民的代表,不是個人所在地區的代表,國會議員通過自由、直接和無記名投票的全國大選選舉產生,可以連選連任,年滿25歲的公民,無論性別都有參加國會議員競選的權利。如果國會議員在任期屆滿前6個月去世、辭職或失去議員資格,必須依據國會內部條例和選舉法有關條款進行補選。
國會議員享受津貼待遇,有權向王國政府提出質詢,依法享有豁免權,如要取消議員豁免權,須國會或國會常委會通過。國會議員就職前須進行宣誓,任期內不得在法定機構兼職,也不得承擔其他公共服務職責。如議員應邀在王國政府中任職,就不能在國會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擔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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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國會國會運作
新一屆國會成立後召開首次會議即意味着上一屆國會的終止。除非王國政府在一年之內兩次下台,否則國會不得解散。若出現該情況,國王根據政府首相的建議,經國會主席同意後宣佈解散國會,但解散後60天內,應舉行新國會選舉。
根據柬憲法83條,國會每年應召開兩次大會,每次大會至少持續3個月,會議通常在金邊國會大廈舉行,出席議員人數須達總人數的70%,方合法有效。
國會在審批國家預算、國家計劃、國家接待資金議案、國家金融合同、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時,可採取舉手表決、公開投票和秘密投票三種方式進行表決,根據2006年憲法修正案,表決方式由原來的三分之二絕對多數改成過半數簡單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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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國會對外交往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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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柬埔寨國家概況-國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引用日期2016-12-13]
- 2. 柬埔寨國會簡介 .全國人大網.2011-06-13[引用日期2016-12-13]
- 3. 柬埔寨國家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引用日期2019-05-11]
- 4. 洪瑪奈當選柬埔寨新一屆政府首相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