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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權力機關
鎖定
- 中文名
- 國家權力機關
- 代 表
- 統治階級、國家
- 地 位
- 最高地位
國家權力機關基本類型
由於國體、政體不同,各國的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也不同。
在君主專制國家,君主一般認為自己受命於天,所以君主自動地集中掌握國家權力,並通過其軍政官僚機構對國家實行統治與管理。
在資本主義民主制國家,國家權力一般按照三權分立原則劃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個部分,分別由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行使。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約與平衡。但這種理想化的三權分立事實上難以完全實現。
在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堅持馬克思主義原則,所以幾乎所有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國家權力機關是民主選舉產生的代議制機構。例如蘇俄和蘇聯的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和最高蘇維埃,新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東德的人民議院。這樣完全代表人民意志的國家權力機關,避免內耗,可以高效率地進行工作。
國家權力機關國家機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我國有立法(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從實踐上看,我國也存在着立法(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職能的區分。機構的分離,權力的分工,以及人大對政府的監督,對司法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通過行政訴訟糾正政府機關的違法行為等權力制約關係。
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權力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
2、全國人大的職權:
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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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共產黨員網[引用日期20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