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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起龍

鎖定
林起龍(?~1667),字北海,順天府大興(今屬北京)人,清順治三年(1646)進士,官至漕運總督太子太保
本    名
林起龍
北海
所處時代
明末清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順天府大興
逝世日期
1667年
主要成就
更定綠旗兵制

林起龍人物生平

順治三年(1646)進士,授吏科給事中。疏請嚴禁白蓮、大成、混元、無為等邪教。又疏請重守令,課以十五事,曰:招流亡,墾荒萊,巡阡陌,勸樹藝,稽户口,均賦税,輕徭役,除盜賊,抑豪強,懲衙蠹,賑災患,濟孤寡,濬溝池,治橋樑,興學校。考其殿最,而大吏以時訪察。俱如所奏行。
順治四年(1647),劾山東巡撫丁文盛不能弭盜,並薦大理寺卿王永吉可代,部議以林起龍有私,降二級外用。又坐劾登州道楊雲鶴婪贓不實,奪官。順治帝親政,召來京。
順治十年(1653),復原官。時軍旅未靖,急轉餉,不遑言積貯,林起龍請敕計臣籌畫,先實京倉,次及近輔各直省,務使倉有儲谷,備水旱,應調發。又言:“滿洲兵昔在盛京,無餉而富;今在京師,有餉而貧。時地既迥異,法制宜更定。凡駐守徵行,所需馬匹、草束、軍裝、戎器,悉動官帑籌備,毋使拮据。”疏入,諭曰:“滿洲兵建功最多,資生無策,十年來未有言及此者。起龍實心為國,忠誠可嘉。”下部議,以五品京堂用,林起龍疏辭。
順治十一年(1654),轉刑科,加大理寺寺丞銜。疏言:“州縣吏媚事上官,耗費不貲,請禁革;並請遣廉能大臣巡行各直省,體察利弊。”既,疏劾總河楊方興工部尚書劉昌,召劉方興、劉昌對質,所劾皆不實,部議當流放,上特宥之,降三級調用,左授光祿寺署正
順治十二年(1655),遷大理寺寺丞。
順治十三年(1656),歷任右通政大理寺卿工部侍郎
順治十五年(1658),改户部侍郎,總督倉場
順治十六年(1659),加太子少保考滿,蔭子入國子監。疏請更定綠旗兵制,略言:“有制之師,兵雖少,一以當十,餉愈省、兵愈強而國富;無制之師,兵雖多,萬不敵千,餉愈費、兵愈弱而國貧。今綠營兵幾六十萬,而地方有事,即請滿洲大兵,雖多仍不足用。推原其故,總緣將官赴任,召募家丁,隨營開糧,軍牢、伴當、吹手、轎伕,皆充兵數。甚有地方鋪户子侄,充兵免徭。其月餉則歸之本管,馬兵剋扣草料,驛遞缺馬,亦供營兵應付。是以馬皆骨立,鞭策不前。又如弓箭、刀槍、盔甲、火器,俱鈍弊朽壞,帳房、窩鋪、雨衣、弓箭罩,則竟闕不具。春秋兩操,不復舉行。將不知分合奇正之勢,兵不知坐作進退之法。徒空國帑,竭民膏,雖眾何益?推其病有二:一則營兵原以戡亂,今乃責之捕盜;一則出餉養兵,原以備戰守之用,今則加以剋扣。兵丁所得,僅能存活,又不按月支發,貧乏何以自支?今誠抽練綠旗精兵二十萬,養以四十萬之餉,餉厚兵精,地方有警,戰守有人。不過十年,可使庫藏充溢。”下所司議行。
順治十七年(1660),加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巡撫鳳陽。時議懲官吏犯贓,視輕重科罪,不許納贖,林起龍疏請如舊例收贖充餉,下廷議,請從之。上曰:“立法止貪,今因濟餉而貸法,如民生何?”絀林起龍議不行。
康熙帝繼位,授漕運總督,迭疏請免濱海移民田地賦額,濬淮城迤南運河,直達射陽湖,修築濟寧臨清諸處堤閘,並請禁運丁毋病民,運弁毋病丁,條議以上,皆從其請。又疏請禁運丁多攜貨物,稽滯漕運,定分地稽察例。
康熙六年(1667),糧艘至濟寧,運丁有多攜貨物者。事覺,總河盧崇峻疏陳林起龍言江南漕儲道既裁,總漕不任稽察,御史張志尹糾林起龍不引罪。上以詰林起龍,林起龍謝失職,鐫三級休致。因疾卒於家。
嘉慶四年(1799),嘉慶帝親政,閲世祖實錄,得林起龍更定綠營兵制疏,諭諸行省督撫整飭營伍,並以所言抽練精兵,是否可仿行,飭妥議具奏。諸行省督撫憚改作,議格不行。 [1] 

林起龍人物評價

清史稿》:國初言事侃侃,以開心(趙開心)為最。義(楊義)、起龍(林起龍)皆用言事致顯擢。 [1] 

林起龍史籍記載

《清史稿·列傳三十一》
清史列傳·卷五》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