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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青

(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主任)

鎖定
李長青,漢族,1969年出生於河北,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委員 [1]  ,廖海軍案辯護律師,吳春紅辯護律師。 [16] 
中文名
李長青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9年
畢業院校
北京大學
職    業
律師
主要成就
擔任廖海軍故意殺人案案辯護律師,廖海軍被宣告無罪;擔任吳春紅投毒案辯護律師,吳春紅被宣告無罪。 [17] 
出生地
河北
性    別
工作地
北京

李長青人物簡介

李長青律師,獨臂律師,1969年出生於燕趙古城河北保定,北京大學理學學士。2007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2009年正式取得律師執業證 [2]  。曾供職於北京市邦道律師事務所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現為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主任。 [3]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委員、 [19]  曾擔任廖海軍、吳春紅辯護律師。
李長青律師在新聞媒體界有着廣泛的社會關係,長期擔任《中國扶貧雜誌》特約評論員,並向《法制日報》、《北京晚報》、《法制與新聞》、《法律與生活》等眾多媒體提供新聞時事法律意見。2010年12月受邀成為北京市律師協會競爭與反壟斷委員會特邀委員。

李長青執業理念

忠於事實,忠於法律,忠於委託人。

李長青個人業績

2008年4月起在北京市邦道律師事務所實習,協助武紹智主任辦理數起較大的經濟犯罪刑事辯護案件,樹立了牢固的執業風險防範意識。同年,由本人執筆的兩篇經濟犯罪刑事辯護詞入選中國法學會舉辦的刑事辯護高峯會培訓教材。
2008年10月接受唐山市人人信息有限公司的委託,代理了《反壟斷法》生效以後國內首起進入實體審理的反壟斷案件,向國家工商總局提起對百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反壟斷調查,並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反壟斷訴訟。該案登上了2008年11月9日《法制日報》頭版頭條,並引起了包括中央電視台在內的國內外數百家媒體的廣泛關注,同時也引發了關於互聯網公正性的大討論。
2010年4月受所指派代理東北某地級市200餘人徵地補償羣體性案件,經過艱苦的工作,成功迫使當地主管副市長代表市委書記、市長攜區長等一行四人來京協商解決方案。該案使我積累了與地方政府溝通的經驗、增長了處理複雜局面的能力。
2018年8月9日廖海軍故意殺人案在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告無罪 [4] 
2019年1月30日創立個人律所事務所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
李長青律師入選北京律師協會選任第十一屆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委員 [5] 

李長青成功案例

(一)刑事辯護案例:
1、遼寧瀋陽某集團總經理韓某職務侵佔、挪用資金案,經過律師辯護,法院認定案值由400萬減為100萬。辯護詞入選法學會教材;
2、遼寧瀋陽某通信公司站長鬍某貪污案,經過律師辯護,罪名改為職務侵佔,刑期減少5年以上;
3、遼寧大連某飯店會計陳某職務侵佔案,經過律師辯護,法院認定案值由159萬減為52萬;
4、浙江東陽吳某集資詐騙案,經過律師參與,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浙江高級法院死刑判決,發回重審後改為死緩。
5、代理廖海軍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廖海軍被判決無罪,獲國家賠償340萬餘元,歷時19年的冤案得以平反昭雪。 [6] 
6、代理苗長文故意傷害(致死)案:李長青律師認為現有證據僅能達到“懷疑”水平,未能達到扣死事實的確實充分標準,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 [7] 
7、代理遼寧省大連市某農技站長裴俊廷貪污案:從原審貪污罪改判濫用職權罪,刑期從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50萬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8] 
8、代理李志強涉嫌合同詐騙罪案,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受理後,在訴訟過程中,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決定撤回起訴。 [9] 
9、代理河南省登封市登封武校男童死亡案件, 2019年10月8日,河南省登封市一武校7歲男童小程習武期間突然暈倒,送醫後死亡,登封市公安局調查後,認定當時在場的教練桑某明事發前曾用戒尺擊打小程手部,決定對其行政拘留十四日、罰款500元。小程家屬認為小程被診斷頭部受傷,疑似被毆打所致,不服警方對教練的處罰決定,遂將登封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該決定。李長青接受代理後,法庭辯護,最後法院判決,撤銷被告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10] 
10、代理河南“吳春紅投毒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審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吳春紅及辯護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應當改判吳春紅無罪的意見,予以採納,判決吳春紅無罪。 [11] 
11、代理康立文妨害公務罪,2020年1月22日,遵化市人民法院認為,遵化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撤回對被告人康立文的起訴,不違反法律規定,亦未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裁定如下:准許遵化市人民檢察院撤訴。 [12] 
12、代理楊運軍涉嫌詐騙罪,2020年5月25日,檢方以證據不足為由向法院遞交撤回起訴決定書,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起訴。 [13] 
13、代理王紹章等人涉黑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的王紹章等20人涉黑案6月16日進入舉證質證環節,辯護律師李長青、張維玉質疑法庭質證方式,要求按法律規定“一證一質”,未獲同意,他們申請審判長蔣小馬迴避,後被責令退出法庭。6月19日,海口中院官方微博發佈通告稱,主審法官工作作風粗糙、缺乏耐心溝通,對律師不尊重。6月17日庭審前,海口中院領導與律師進行了溝通,表達了對法官工作情緒急躁、尊重律師不夠的歉意。 [14] 
14、作為吳雙的代理律師,李長青認為吳雙有罪的證據不足。2017年12月8日玉田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中,監控視頻證據並未列入。玉田縣人民法院認定吳雙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一審判決後,吳雙提出上訴,2018年3月20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吳雙後來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9年3月29日,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此案。今年1月初,唐山中院再審本案。經過近一年的等待,12月25日早上,吳雙接到唐山中院的電話,在唐山中院,吳雙看到了期待已久的無罪判決。 [15] 
15、代理吳春紅國家賠償案,最高院當庭宣判最終作出314萬餘元賠償決定,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從此前68萬元提至120萬元。 [1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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