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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

(宣城市涇縣雲嶺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

鎖定
李明,曾任安徽省涇縣雲嶺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主任
2018年4月6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2018年7月16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 
中文名
李明
原工作單位
涇縣雲嶺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李明違紀被查

2018年4月6日,安徽省涇縣雲嶺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主任李明(副縣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李明依法雙開

2018年7月16日,經中共安徽省紀委、安徽省監察委員會和中共宣城市委批准,中共宣城市紀委、宣城市監察委員會對涇縣雲嶺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主任李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明違規向部分鄉鎮以及事業單位收取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私設“小金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謀取個人職務升遷等私利,送給他人購物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有資金,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李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背黨的宗旨,忘記入黨初心,以權謀私、濫用公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宣城市紀委常委會、宣城市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宣城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明開除黨籍處分和開除公職處分;將李明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