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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公職

鎖定
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公共組織中的正式職務——擔任公職被開除。是監察機關或者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公職人員給予的最高(政務)處分。 [1-2] 
中文名
開除公職
繁    體
開除公職
法    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1-2] 
對    象
公職人員 [1-2] 

開除公職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可見“開除”也是最高的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章 第四十五條 (二)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章第七條 政務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 [2] 

開除公職開除公職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公職人員被開除,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第二十六條規定,公職人員被開除的,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應當解除其與所在機關、單位的人事關係或者勞動關係。 [2] 

開除公職詞語辨析

免職屬於中性詞,與撤職、開除有着本質的區別。免職既可以是正常調動的免職,也可以是犯錯誤而免職。
在某種情況下,有的黨員犯了錯誤作了處理後,黨的組織認為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時,也可以免去其現職務,這是正常的幹部任免,不能視為政務處分或紀律處分。 [2] 
開除和免職是有原則區別的。撤職、開除都屬於政務處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