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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寔

鎖定
李延寔,名禧,字延寔,隴西狄道(今甘肅省臨洮縣)人。北魏外戚大臣,涼武昭王李暠玄孫, [1]  尚書僕射李衝長子。 [3] 
出身隴西李氏僕射房,温和善良,門蔭入仕,起家太子舍人。宣武帝即位後,承襲清淵縣侯,累遷左將軍光州刺史。孝莊帝即位後,作為母舅的身份,超遷侍中、太傅、錄尚書事,受封濮陽郡公。永安二年,出任使持節、司徒公、東道大行台、青州刺史。 [3] 
建明二年(531年)冬,遇害於任上。孝武帝即位後,追贈使持節、太師、太尉公、錄尚書事、雍州刺史,諡號孝懿,歸葬於洛陽。 [3] 
字延寔
所處時代
北魏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河南洛陽
逝世日期
531年
本    名
李禧
籍    貫
隴西狄道(今甘肅臨洮)
家    世
隴西李氏僕射房

李延寔人物生平

李延寔温和善良。年少時,擔任太子舍人,輔佐太子元恪宣武帝初年,承襲清淵縣侯,累遷左將軍、光州刺史。孝明帝時期,累遷平東將軍、光祿大夫。建義元年四月癸卯(528年5月20日),作為孝莊帝元子攸母舅的身份,授侍中、太保,受封濮陽郡王。鑑於太保一職犯了祖父李寶的名諱,而且王爵不是非宗室之人所應獲封,遂向孝莊帝堅決辭讓,改封濮陽郡公,改授太傅,永安二年八月己未(529年9月28日),李延寔調任為司徒公,外任為使持節侍中太傅錄尚書事、東道大行台、青州都督。因為李延寔之前疾病纏身,孝莊帝下詔以李延寔的妻弟盧道約為青州(李延寔)長史,希望盧道約維護李延寔。建明二年(531年)十二月,爾朱兆進入洛陽,囚禁了孝莊帝。爾朱兆認為李延寔的兒子李彧,派人將他殺害於青州館舍。孝武帝初年,李延寔歸葬於洛陽,朝廷贈予使持節、侍中、太師、太尉公、錄尚書事、都督、雍州刺史,諡為孝懿。 [1] 

李延寔軼事典故

洛陽伽藍記》記載:後魏太傅李延實者,孝莊帝舅也。永安中,除青州刺史。將行奉辭,帝謂實曰:“懷磚之俗,世號難治。舅宜好用心,副朝廷所委。”實答曰:“臣年迫桑榆,氣同朝露;人間稍遠,日近松丘。臣已久乞閒退,陛下渭陽興念,寵及老臣,使夜行非人,裁錦萬里。謹奉明敕,不敢失墮。”時黃門侍郎楊寬在帝側,不曉懷磚之義,私問舍人温子升,子升曰:“吾聞至尊兄彭城王作青州刺史,聞其賓客從至青州者雲。齊土之民,風俗淺薄,虛論高談,專在榮利。太守初欲入境,百姓皆懷磚叩頭,以美其意。及其代下還家,以磚擊之,言其向背速於反掌。是以京師謠語曰:獄中無繫囚,舍內無青州。假令家道惡,腸中不懷愁。懷磚之義,起在於此也。”潁川荀濟,風流名士,高鑑妙識,獨出當世。清河崔淑仁稱齊士大夫曰:“齊人者,外矯庶幾,內懷鄙吝。輕同毛羽,利等錐刀。好馳虛譽,阿附成名。威勢所在,促共歸之。苟無所資,隨即捨去。”言囂薄之甚也。

李延寔親屬成員

李延寔出身隴西李氏僕射房。隴西李氏是唐代郡姓“五姓七望”之一。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下達禁婚詔,禁止“七姓十家”互相通婚;唐神龍年間,朝廷再次申明顯慶四年舊詔,並繼續禁令“七姓十家”之間互相通婚,隴西李氏僕射房作為李寶第六子李衝後裔,博文約禮,門第清華,冠於卿族,亦被列入“禁婚家”範疇 [4-7] 

李延寔先輩

高祖:李暠,涼武昭王。
曾祖:李翻,西涼驍騎將軍、祈連酒泉晉昌三郡太守。
祖父:李寶,北魏使侍中、鎮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護西戎校尉、沙並二州牧、敦煌宣公。
父親:李衝,尚書僕射、清淵文穆公,贈司空。
母親:滎陽鄭氏,豫州刺史、陽武侯鄭德玄之女。

李延寔夫人

范陽盧氏,北魏秘書監、固安懿伯盧淵之女。

李延寔子女

李彧,北魏侍中、左光祿大夫、中書監、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廣州刺史、東平郡公。
李彬,北魏中書侍郎、左光祿大夫、清淵獻侯。
李彰,北魏通直散騎侍郎。
女兒:李彤,蘭陵太守鄭顥之母 [2] 
參考資料
  • 1.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李寶》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05-06]
  • 2.    《隋書·卷五十·列傳第十五》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05-06]
  • 3.    《魏書·卷八十三·列傳第七十一》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05-06]
  • 4.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5.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 6.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7.    《新唐書·卷七十·表第十》:翻孫三人:曰丞,姑臧房始祖也;曰茂,燉煌房始祖也;曰沖,僕射房始祖也。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