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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信圭

鎖定
李信圭(1395~1447),江西泰和南岡里人,唐朝名將李晟之後,官至處州知府,入《明史·循吏傳》。
全    名
李信圭
君信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江西泰和南岡裏
出生日期
1395年
逝世日期
1447年
主要成就
入《明史·循吏傳》
最高官職
處州知府

李信圭生平經歷

洪熙元年(1425),舉賢良,授清河知縣。清河縣小而地處要衝,到北京的官船每天絡繹不絕,役夫動以千計。前任知縣請得沭陽五百人為助,但離家遠,衣食困難。李信圭請求免除沭陽的助役,代輸清河浮徵三分之二,兩邑皆以為便。當地風俗好發掘墳墓、縱火,李信圭設教戒十三條,令縣民書於牌,每月朔望加以告誡。且令書其民勤惰善惡以聞,風俗為之一變。
宣德三年(1428),李信圭上疏進言:“本邑地廣人稀,地當衝要,使節絡繹,日發民挽舟。丁壯既盡,役及老稚,妨廢農桑。前年兵部有令,公事亟者舟予五人,緩者則否。今此令不行,役夫無限,有一舟至四五十人者。兇威所加,誰敢詰問。或遇快風,步追不及,則官舫人役沒其所齎衣糧,俾受寒餒。乞申明前令,哀此憚人。”得到採納。
宣德八年(1433)春,李信圭又進言:“自江、淮達京師,沿河郡縣悉令軍民挽舟,若無衞軍則民夫盡出有司,州縣歲發二三千人,晝夜以俟。而上官又不分別雜泛差役,一體派及。致土田荒蕪,民無蓄積。稍遇歉歲,輒老稚相攜,緣道乞食,實可憫傷。請自儀真(今江蘇儀徵)抵通州,盡免其雜徭,俾得盡力農田,兼供伕役。”得到明宣宗的採納。從此,其他郡縣也得到李信圭的恩德。
正統元年(1436),得到侍郎章敞的推薦,擢蘄州知州。清河百姓詣闕請求留任,命以知州理縣事。百姓有湖田數百頃,為淮安衞卒所奪,百姓代輸租賦六十年。李信圭上奏,下詔歸還百姓。饑民盜食人一牛,御史論死八人。李信圭上奏,六人免死。天一直下雨,淮水大溢,淹沒廬舍畜產甚眾。李信圭上奏請求賑濟,並停歲辨物件及軍匠廚役、浚河人夫,報可。南北往來而死於途中不葬者,李信圭為三大冢掩埋。
正統十一年(1446)冬,李信圭在清河任職二十二年,户部尚書金濂推薦擢處州知府。處州苦旱,李信圭至則下雨。
正統十二年(1447)五月八日,卒於任上。清河百姓為他立祠祭祀。 [1-2] 

李信圭親屬成員

祖父:李如春,曾任南安府推官
父:李伯昂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