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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鎖定
- 監管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分 類
-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 [3]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重要意義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有利於促進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有利於學校準確把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改進教學管理;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拔適合學校特色和專業要求的學生,促進高中、高校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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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生完成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的學習。堅持自主選擇,為每個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學生髮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堅持統籌兼顧,促進高中改進教學,服務高校選拔學生,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與內容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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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範圍。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考試,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統一要求,確定具體組織方式。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學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後確定選考科目。
各省(區、市)根據國家發佈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規定及要求確定考試內容。要對相關科目的實驗操作、外語聽力和口語的考試提出要求。命題應緊密聯繫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能力的考查。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試類型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
目的是檢查全體高中學生是否達到了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的基本學業要求,可以稱為“強化基礎”。合格考科目成績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同時也是普通高中學校課程管理和教學質量監測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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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擇性考試
目的則是在“強化基礎”的前提下,凸顯不同高中生在學業修習上的學科特長,可以稱為“突出個性”。
選擇性考試是學生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等學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辦學條件,首先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自主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自主選擇2門,共計3門科目。
選擇性考試科目內容為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的綜合要求。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呈現
考試成績以“等級”或“合格、不合格”呈現。
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以等級呈現,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現。以等級呈現成績的一般分為五個等級,位次由高到低為A、B、C、D、E。原則上各省(區、市)各等級人數所佔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0%,D、E等級共25%。E等級為不合格,具體比例由各省(區、市)根據基本教學質量要求和命題情況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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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比例 |
---|---|
A | 15% |
B | 30% |
C | 30% |
D | 20% |
E | 5% |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試對象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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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安排
學校要均衡安排每學年的授課科目,統籌確定每個年級的學生參加考試的科目數量,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學期結束時。各省(區、市)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以及更換已選考的科目提供機會。各省(區、市)要提前公佈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間、開考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方式等,便於學校安排教學及學生報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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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性考試考試時間安排在高中階段相應課程教學任務結束時進行,首次考試安排在高一下學期末進行,高三上學期末完成。成績不合格的應屆生在校期間可參加補考。選擇性考試各省實施的時間不同,每年組織1次,時間緊隨全國統一高考之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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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區、市)名稱 | 合格性考試時間 | 選擇性考試時間 | 參考資料 |
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開始,每年5月末開考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地理、化學、生物學7門;11月末開考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4門。 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的考試時間由各設區市自行確定。 | 選擇性考試只針對新高考模式而言,舊高考無選擇性考試 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開始,考試時間安排在2024年(及以後)6月與全國統一高考同期進行。 |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事件
2020年4月7日,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發佈了《關於推遲 2020 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統考時間的通知》。 經研究並報省教育廳同意,決定將2020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的統考時間推遲到7月11日-13日,即在全國高考結束後的第三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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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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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門户網站[引用日期2019-09-28]
- 2. 湖南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推遲至7月11日-13日 .海外網[引用日期2020-04-08]
- 3.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工作動態 《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發佈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2021-09-15[引用日期2022-06-25]
- 4. 解讀“新高考”⑤|高中學業水平考裏的合格考與選擇考有什麼區別? .瀟湘晨報.2022-06-27[引用日期2022-06-28]
- 5. 江西新高考實行“3+1+2”模式 改革政策解讀來啦! .手機江西台綜合.2021-09-16[引用日期2023-01-05]
- 6. 定了!2023年上半年江西高中學考3月6日起報名 .江西省教育廳 微信公眾號.2023-02-24[引用日期20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