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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未遂
鎖定
- 中文名
- 故意殺人未遂
- 外文名
- Attempted homicide
- 含 義
- 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 種 類
- 對象不能犯、手段不能犯等
- 根據法律
- 《刑法》
故意殺人未遂法律
法律規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故意殺人未遂種類
未遂有很多種,包括: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達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與死地,但是怎麼打也打不死。也屬於故意殺人未遂,不影響定罪,隻影響量刑。
還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迷信認為扎個小人能害死B,於是天天扎小人詛咒B,這種情況就不屬於犯罪。
(4)主觀認識錯誤:如A開車撞死B,從B身上壓過去還下來摸了下確定B已經死了。於是逃走了,C路過發現B把他帶到醫院又救活了,也屬於 故意殺人未遂,不影響定罪,隻影響量刑。
(5)能犯的未遂,有實際可能達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槍殺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擊中乙某,能將乙某殺死,這種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為意志以外原因沒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類似情況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藥被識破而未遂的;偷竊財物時因被發現而未遂的。如沒有被識破、發現則能夠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