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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餘成本
鎖定
- 中文名
- 攤餘成本
- 外文名
- amortized cost
- 類 型
- 概念
- 類 別
- 定理
攤餘成本算法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餘成本:
(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三)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期末攤餘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該攤餘成本實際上相當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攤餘成本實際上是一種價值,它是某個時點上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
①實際利率法攤銷是折現的反向處理。
②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期末攤餘成本(本金)=期初攤餘成本(本金)- 現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 實際利息(即期初攤餘成本×實際利率)- 本期計提的減值準備
③應付債券的攤餘成本(本金)=期初攤餘成本(本金)-支付利息(即面值×票面利率)+ 實際利息(即期初攤餘成本×實際利率)
攤餘成本公式
以溢價發行證券為例:
100×10%×(P/A,i,5) + 100×(P/F,i,5) = 125
用插值法計算出實際利率i=4.33%
第一年年末攤餘成本
=期初攤餘成本(本金)+本期實際利息(期初攤餘成本*實際利率) - 應付利息(票面利率*票面面值)
=125+125*4.33%-100*10%
=120.4125
這個數值作為下一期的期初攤餘成本,最後一期倒擠實際利息使得最終還款等於票面面值。
每期攤銷額=票面面值×票面利率 - 實際成本×實際利率
期末攤餘成本= 期初攤餘成本 - 本期攤銷額 = 初始實際成本 - 累計攤銷額
每期攤銷額=實際成本×實際利率 - 票面面值×票面利率
期末攤餘成本= 期初攤餘成本 + 本期攤銷額 = 初始實際成本 + 累計攤銷額
攤餘成本特殊情況
一般情況下,攤餘成本等於其賬面價值,但也有兩種特殊情況:
(1)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若僅僅是公允價值的暫時性下跌,那麼計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餘成本時,不需要考慮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的金額,此時攤餘成本不等於賬面價值。
(2)貸款。已經計提損失準備的貸款,攤餘成本也不等於賬面價值,因為其攤餘成本要加上應收未收的利息。
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當日的公允價值)
其他綜合收益 (差額)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
其他綜合收益(差額)
投資收益=期初攤餘成本×實際利率
根據“新準則”第三十二條和三十三條,對於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及貸款和應收賬款、滿足三十三條規定的金融負債後續計量採用實際利息率法,以攤餘成本計量。攤餘成本的公式為:攤餘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減值損失(或無法收回的金額)。實際利息率的公式為:實際利率=將未來合同現金流量折現成初始確認金額的利率。
攤餘成本舉例説明
例1:假設大華股份公司2005年1月2日購入華凱公司2005年1月1日發行的五年期債券並持有到期,票面利率14%,債券面值1 000元。公司按105 359元的價格購入100份,支付有關交易費2 000元。該債券於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支付利息,最後一年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
根據上述公式,按6%的利率測試:
本金:100 000×0.55839(n =10,i=6%)
= 55 839
利息:7 000×7.36(年金:n =10,i=6%)
=51 520
本息現值合計 107 359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7 359
貸:其他貨幣資金 107 359
根據實際利率,編制溢價攤銷表,如表1。
借:銀行存款 7 000=100000*7%
貸:投資收益 6 441.54=107359*6%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558.46
在6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上債券投資的攤餘成本為106 800.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