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戚賢
(明朝官員)
鎖定
- 本 名
- 戚賢
- 字
- 秀夫
- 號
- 南玄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滁州全椒縣(今安徽省滁州市全椒縣)
- 出生日期
- 1492年
- 逝世日期
- 1553年
- 官 職
- 刑科都給事中
目錄
- 1 史籍記載
戚賢史籍記載
戚賢,字秀夫,全椒人。嘉靖五年進士。授歸安知縣。縣有蕭總管廟,報賽無虛日。會久早,賢禱不驗,沉本偶於河。居數日,舟過其地,木偶躍入舟,舟中人皆驚。賢徐笑曰:“是特未焚耳。”趣焚之。潛令健隸入岸傍社,誡之曰:“水中人出,械以來。”已,果獲數人。蓋奸民募善泅者為之也。
十四年春,當大計外吏。大計罷者,例永不用,而是時言事諸臣忤柄臣意,率假計典錮之。賢乃先事言所黜有未當者,宜聽言官論救。帝稱善,從其請。會參議王存、韋商臣言事忤要人,前給事中葉洪劾汪鋐被謫,果在黜中。賢方勘事陝西,給事中薛宗鎧因據賢疏伸救。吏部持不可,帝遂命已之。及賢還朝,以鋐恣橫,實張孚敬庇之,乃條其罪狀曰:“輔臣孚敬布腹心以操吏部之權,懸利害以箝言官之口。即如考察一事,陛下曲聽臣言,許其申雪,正防大臣行私也。今言官為洪等辯救,孚敬乃曲庇冢臣,巧言阻遏。陛下有堯、舜知人之明,輔臣負伯鯀方命之罪。放流之典具在,惟陛下以威斷之。”帝內嘉賢言,而重違孚敬、鋐意,洪等竟不復。
再以喪去。補刑科都給事中。夏言柄國,會當選庶吉士,不能無所徇。賢疏陳請屬之弊,帝納其言。久之,劾郭勳吞噬遍天下。太廟災,復劾勳及尚書張瓚、樊繼祖等,而薦聞淵、熊浹、劉天和、王畿、程文德、徐樾、萬鏜、呂柟、魏校、程啓充、馬明衡、魏良弼、葉洪、王臣可任用。言滋不悦,激帝怒,謫山東布政司都事。諸被薦者皆奪俸。
- 參考資料
-
- 1. 戚賢 .詞典網[引用日期2021-02-23]
- 2. 《明史》卷二百八 列傳第九十六 戚賢傳 .國學網[引用日期2021-02-23]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1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999浪里个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