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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賢

(明朝官員)

鎖定
戚賢(1492-1553),字秀夫,號南玄 [1] 南直隸滁州全椒縣(今安徽省滁州市全椒縣)人。嘉靖五年(1526)進士,授歸安知縣,師事王守仁,後召為吏科給事中,數直言劾佞臣,官至刑科都給事中。以言選庶吉士當秉公,忤首輔夏言,謫山東布政司都事,尋自免歸。
本    名
戚賢
秀夫
南玄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滁州全椒縣(今安徽省滁州市全椒縣)
出生日期
1492年
逝世日期
1553年
官    職
刑科都給事中

目錄

戚賢史籍記載

戚賢,字秀夫,全椒人。嘉靖五年進士。授歸安知縣。縣有蕭總管廟,報賽無虛日。會久早,賢禱不驗,沉本偶於河。居數日,舟過其地,木偶躍入舟,舟中人皆驚。賢徐笑曰:“是特未焚耳。”趣焚之。潛令健隸入岸傍社,誡之曰:“水中人出,械以來。”已,果獲數人。蓋奸民募善泅者為之也。
知府萬雲鵬操下急,賢數忤之。當上計,有毀雲鵬者,將被黜。賢走吏部白其枉,雲鵬竟得免。而尚書桂萼獨心異賢,喪去,起知唐縣。召為吏科給事中。
十四年春,當大計外吏。大計罷者,例永不用,而是時言事諸臣忤柄臣意,率假計典錮之。賢乃先事言所黜有未當者,宜聽言官論救。帝稱善,從其請。會參議王存、韋商臣言事忤要人,前給事中葉洪劾汪鋐被謫,果在黜中。賢方勘事陝西,給事中薛宗鎧因據賢疏伸救。吏部持不可,帝遂命已之。及賢還朝,以鋐恣橫,實張孚敬庇之,乃條其罪狀曰:“輔臣孚敬布腹心以操吏部之權,懸利害以箝言官之口。即如考察一事,陛下曲聽臣言,許其申雪,正防大臣行私也。今言官為洪等辯救,孚敬乃曲庇冢臣,巧言阻遏。陛下有堯、舜知人之明,輔臣負伯鯀方命之罪。放流之典具在,惟陛下以威斷之。”帝內嘉賢言,而重違孚敬、鋐意,洪等竟不復。
再以喪去。補刑科都給事中。夏言柄國,會當選庶吉士,不能無所徇。賢疏陳請屬之弊,帝納其言。久之,劾郭勳吞噬遍天下。太廟災,復劾勳及尚書張瓚樊繼祖等,而薦聞淵熊浹劉天和王畿程文德徐樾萬鏜呂柟魏校程啓充馬明衡魏良弼、葉洪、王臣可任用。言滋不悦,激帝怒,謫山東布政司都事。諸被薦者皆奪俸。
賢尋以父老自免。歸十餘年,卒。賢少聞王守仁説,心契之。及官於浙,遂執弟子禮。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