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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鎖定
- 中文名
-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 適用範圍
- 長期股權投資
- 體現原則
- 實質重於形式
- 依 據
- 《企業會計準則——投資》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理論依據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理論依據:
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核算轉為權益法核算,一般有兩個原因:一是法律法規要求,如行業會計制度規定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外商投資企業為25%)以上股權的,採用成本法核算;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20%及以上股權並且具有重大影響的,採用權益法核算。一個投資企業倘若擁有被投資單位20%股權,在新舊制度轉軌銜接時,會產生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核算問題。二是增持股份導致,即在實行新企業會計制度的前提下,投資企業原擁有被投資單位股權份額低於20%,後通過增持股份,從而擁有被投資單位股權份額超過20%並且具有重大影響,這時也會產生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核算問題。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處理原則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處理原則:
2.對原有投資追溯調整,計算確定“投資成本”、“股權投資差額”、“損益調整”、“股權投資準備”等明細科目金額,並對追溯調整的股權投資差額在追加投資前的持有期間進行攤銷(指借方差額,貸方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不存在攤銷問題);然後以追加投資款和發生的相關税費,加上追溯調整後的原有投資賬面價值(指“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準備”明細科目合計數扣除減值準備的金額,不包括“股權投資差額”明細科目餘額),作為追加投資後的初始投資成本,並計算追加投資時的股權投資差額,在此基礎上確定投資企業新的投資成本。
3.追加投資以後,可能會形成兩個股權投資差額(指借方差額,貸方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對於追溯調整而形成的股權投資差額,應在剩餘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年限內攤銷;追加投資新形成的股權投資差額,按會計制度規定的年限攤銷,即股權投資差額分別計算,分別攤銷。但如果追加投資新形成的股權投資差額不大,可以併入追溯調整後的股權投資差額餘額,按剩餘攤銷年限一併攤銷。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未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一併結轉。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處理步驟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處理步驟:
1.確認初始成本明細
(1)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為9500萬: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明細為長期股權投資入帳價值=1000萬(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按照高者入帳)
(2)如果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為12000萬: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明細為1200萬(公允價值份額大於初始投資成本,入帳價值為1200萬)
2.初始投資成本
3.公允價值變動份額
現金股利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明細;
資本公積和資產評估價值變化影響“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明細。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賬務處理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賬務處理:
例題1:東方公司07年初投資5000萬持股10%,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48000萬,07年發放股利1000萬,實現淨利潤4000萬,08年初發放股利2000萬,之後追加投資8000萬,取得15%的股份,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50000萬。要求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的調整分錄。
如果區分明細科目追溯調整分析如下:
分析:權益法追溯調整對於兩次投資之間的公允價值變動的份額=(50000-48000)×10%=200要確認為追溯調整:淨損益影響部分=(4000-1000-2000)×10%=1000×10%=100,剩餘的部分100萬作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追溯調整。
權益法下對於兩次現金股利的處理如下:07年收到的股利100萬,屬於投資以前年度的股利,所以衝減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收到第二年股利200,累計收到股利=300,投資以後到上年度應該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利潤份額=4000×10%=400萬,累計股利小於淨利潤份額,所以第二次收到的股利全部作為損益調整明細衝減。
因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權益法下到再投資時候“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明細=5000-1000×10%=4900;“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明細=(4000-2000)×10%=200;“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明細=100,調整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4900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00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1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5000
盈餘公積 1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00
如果不區分明細科目的情況下,分析如下:
而對於其他權益變動100的調整,無論區分不區分明細都要全部追溯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 1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00
對於淨損益影響部分,中間淨利潤影響部分=400全部確認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 4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60
盈餘公積 4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70
盈餘公積 30
貸:長期股權投資 300
綜上所述調整分錄後得到完整追溯調整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2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90
盈餘公積 10
各個明細科目分析方法
例題2、接例題1的條件,乙公司07年發放現金股利1000萬,當年實現淨利潤2000萬,資本公積由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變動增加1000萬,08年發放現金股利1500萬,之後投資取得15%股權,取得投資當日乙公司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11000萬。
(1)“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明細
原持有投資兩次購買期間應享有乙公司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11000-9500)×10%=150,其中淨損益影響部分=(-1000+2000-1500)×10%=-50,淨損益之外影響部分=150-(-50)=200(其中:資本公積影響部分=1000×10%=100;資產評估價值變化影響部分=200-100=100)
所以再投資時點“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明細科目金額為200萬。
(2)“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明細
07年股利=1000×10%=100,權益法作為成本明細衝減,收到08年股利150萬不衝減成本。
所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明細貸方100萬。
(3)“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明細
淨損益影響部分=-50,其中成本明細為減少100,那麼損益調整明細增加50,累計減少50萬。
所以“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明細為50萬
綜合追溯調整分錄
綜合分析一下: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在再投資時點賬面價值=1000-100+50=950;“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明細金額=1000-100=900;“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明細金額=50,“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明細金額=200,調整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900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50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2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95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
新取得投資
新取得的投資權益法準則確定長期股權投資入帳價值。
需要注意:對於原持有投資和追加投資環節產生的相當於商譽部分或者是營業外收入部分要綜合考慮:重點是兩次投資是確認不一致的情況,兩者金額要相互抵減,按照兩次投資商譽和營業外收入的金額相互抵銷後的淨額確定長期股權投資入帳價值。
綜合考慮調整
其實比較簡單的調整方法是完全按照權益法從初始投資到追加投資中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處理,確定權益法下各個明細科目的金額,然後直接在調整分錄借方或者貸方寫出各個明細科目金額,然後貸記成本法下在追加投資時候的賬面價值就可以了。
實際上追溯調整精髓就在於能夠確定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各個明細科目的金額。
確認成本明細科目金額
例題3、接例題2的條件,08年初追加投資1700萬取得乙公司15%股權,投資當日乙公司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為11000萬;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1700
貸:銀行存款 1700
如果是投資1600萬,初始投資1000萬,公允價值份額=950,新投資入帳價值=1600: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1600
貸:銀行存款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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