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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院
(少年管教所)
鎖定
- 中文名
- 感化院
- 外文名
- reformatory
- 別 名
- 少年管教所
- 作 用
- 職業訓練,思想矯正
感化院管理制度
工讀學校收容13-17歲以內,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屢教不改的少年。這些人從常規的小學中學退學、被開除,或者被學校認為不宜留校學習,但不足以送少年管教所,故進入工讀學校學習。工讀學校的教育內容為常規學校教育、職業教育以及相應的法律道德教育。工讀學校的管理比常規學校嚴格,學生住校週末回家,一般年限為2年。
1999年以前,進入工讀學校多為經學校報公安局批准,或者公安局報教育部門批准後,即可強制實行。1999年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其改為在少年的家長(或監護人)、學校和公安局三方均同意後方可實行。
感化院相關法律
感化院中國大陸
感化院中國台灣
《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對於12歲以上不滿18歲的少年:
第52條 對於少年之交付安置輔導及施以感化教育時,由少年法院依其行為性質、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它必要事項,分類交付適當之福利、教養機構或感化教育機構執行之,受少年法院之指導。感化教育機構之組織及其教育之實施,以法律定之。
第53條 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均不得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