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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鎖定
公安局是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組成部門。 [4] 
中文名
公安局
外文名
public security bureau
性    質
政府機構 [5] 
分    類
市公安局、縣公安局 [5-6] 

公安局主要職責

縣公安局是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全縣公安機關實施組織領導和指揮;部署、指導、監督和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羣體性事件、騷亂。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治安保衞工作。
(五)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縣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外事工作。
(六)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縣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八)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縣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縣監所建設。
(九)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對全縣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處置工作,承辦縣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技術偵察建設。
(十三)擬定並組織落實全縣公安被裝、裝備、經費的配備標準和制度。
(十四)指導全縣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全縣公安宣傳、教育、訓練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和較大違紀案件;指導全縣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市公安局、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4] 
公安局

公安局內設機構

縣公安局內設機構:
指揮中心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治安警察大隊
刑事警察支隊
科技信息化支隊
交通警察大隊
出入境管理大隊
法制大隊
禁毒大隊
特警大隊
警保室
警務督察大隊
政工科
信訪處
行政審批科
直屬機關黨委
縣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
縣看守所
縣拘留所 [4] 

公安局下設機構

縣公安局下設機構:

公安局行政級別

直轄市公安局,正廳級建制(局長可以高配副部級)。如重慶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天津市公安局。
地級市公安局,正處級建制(局長可以高配副廳級),屬市政府工作部門 [1]  。如:東莞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為市公安局直屬正處級機構,行使相當於地區公安分局的執法權限,並享有市公安局部分行政審批權限 [2] 
縣公安局是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3]  (局長可以高配副處級)。如:屏南縣公安局彌渡縣公安局
派出所股所級或者副科級、正科級建制等(所長可以高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