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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物二元論

鎖定
心物二元論的根本論據是指人是由“心靈”和“肉體”兩部分所組成,與唯物主義強調“一個人的肉體就是它的全部”這種論據相對立,超自然預設不可證偽。
中文名
心物二元論
課    題
心靈哲學
提出者
笛卡爾
相關文獻
方法導論

心物二元論簡介

心物二元論是一個心靈哲學的課題,由笛卡爾最早正式的提出。

心物二元論概説

笛氏的哲學著作主要有三:
1.《方法導論》(Discourse on Method)(1637)
2.《第一哲學沉思錄》(Meditations on First Philosophy)(1641)
3.《哲學原理》(Principles of Philosophy)(1644)
其中以第二部著作最為重要,第一部只是其理論的預備,第三部只是對其理論的補充與發揮。

心物二元論方法論的基礎

笛氐制訂了嚴謹的哲學方法作為其哲學理論的根基。他所講的哲學方法其實也就是數學方法在哲學方面的運用。
其基本方法有二:
直覺(intuition)
演繹(deduction)
1.直覺:
是理智最單純的基本活動,它是心靈的直接洞悉,它能供給我們真確不搖的絕對真理
2.演繹:
也是理智的活動,不是單純的,必須先假定了某些真理(定義或公理)之後,藉這些真理推出一些結論。
兩種方法的關係:
直覺:提供知識的最初原則。i.e.前提
演繹:應用上述原則建立一些定理或命題。i.e.結論
演繹是有缺陷的
它較直覺缺乏單純性與確定性
它的每一階段都要依靠直覺的活動
直覺所得的觀念有二大特性:
1.清晰性(clarity)-清楚地呈現於心靈之中;此就觀念自身而言。
2.判然性(distinction)-顯出與其它觀念有分別,此就一觀念與其它觀念關係而言。
直覺所得的觀念可稱為清楚及判然的觀念(clear and distinct ideas)。
判然性→清晰性。但反之則不必然。

心物二元論方法的懷疑

(又稱普遍的懷疑)
為了使知識獲得堅定的基礎,他決心懷疑他所能懷疑的一切事物。
→表面上與傳統懷疑論者的主張相同,但實質上卻不同:
傳統的懷疑論者
以懷疑為目的
永遠地懷疑
以懷疑是消極的、破壞性的,此會導致一切知識的崩壞
方法的懷疑
只以懷疑為方法
懷疑只是暫時性的
懷疑是積極的、建設性的,此導致確定的知識的建立
“方法的懷疑”的進路:先懷疑最可懷疑的,以至懷疑一切。
一般對知識的區分:
1. 先懷疑感知
感知經常出錯/人有幻覺
人造夢時以虛假為真實
2. 再懷疑推知
理論上仍可出錯/神可能欺騙我們
惡魔(evil)或妖怪(demon)可能欺騙我們
→一切知識皆可懷疑

心物二元論我思故我在

知識的最後基礎:懷疑本身是絕對不可懷疑的。
懷疑就是思想(thinking),有極廣義的意義,包括:懷疑、理解、肯定、否定、意欲、不意欲,甚至想象和感覺等。
既有思想,便必須有思想者(thinker)或即思想主體(thinking)、心靈(mind)、精神(spirit),也即“我”的存在。
→笛氐以一著名的形式表達他的發現:“我思故我在。”

心物二元論“上帝”存在

除了論證思想或精神的存在外,笛氐同時推理物質(matter)或即物體(body)的存在。他論證後者是採取迂迴曲折的路線:先論證神的存在,並以此為根據,進而論證物質的存在。∴我們先以瞭解其有神論論證。
依《沈思錄》,他的主要論證有二:
因果論證causal argument
本體論論證ontological argument
因果論證(causal argument)-依直覺建立因果原則,後者依笛氐,有二義:
一件事物不能來自虛無
原因的實在性(reality)不能比結果少
人類有“上帝”(即圓滿存在perfect being)的天賦觀念,此觀念不可能由人或其它不圓滿存而產生,只有“上帝”才是其觀念產生的原因→“上帝”存在
本體論論證ontological argument)-此種論證又稱為概念論論證(conceptual argument),單單分析上帝的概念,便可以推論出此概念所指的對象,即“上帝”是存在的。
“上帝”是最圓滿的事物,而最圓滿的事物必須存在,否則我們可想象別的比之更圓滿的存在。→“上帝”存在

心物二元論物質存在

我們心中接受外來觀念之前,“上帝”已在我們心中種下了一種自然的性向(natural inclination),將外來觀念的來源歸諸外在的物質,而後者是一種清晰而判然的觀念。
“上帝”是最圓滿者,不可能欺騙我們→我們的清晰而判然的物質觀念決不可能是虛假的,故此物質必然存在。

心物二元論定義

(mind-matter dualism)-證實了物質的存在後,笛氏便正式建立起他的形上學體系。在其體系裏,表面上有三種實體(substance):
在笛氏形上學中,神祇扮演了“傀儡神性”的角色,其形上學實際上只是心物二元論的體系。
在心、物二實體觀念之下,笛氏又提出另外兩個觀念:
屬性(attribute):它指實體的本質(essence)
心的屬性-思想(thinking)
物的屬性-廣延(extension)
模式(mode):它指倚賴於有限實體而在的東西
心的模式-認知與意志
物的模式-形狀與運動
依笛氏,心與物是截然二分的東西:心靈是非物質的東西,物質是非心靈的東西,兩者互相排斥而又窮盡。
→心、物溝通或交互作用(mind body interaction)的理論問題:
每每外界有一現象發生,心中必有相應現象隨着產生,反之亦然。
e.g.心決定/作用於物,如心意控制舉手、投足等動作
物決定/作用於心,如飢寒則苦、飽暖則樂等
如以心、物二元立場來説,心物截然不同、互不相干,便無法解答此問題。
笛氏自己曾以“松果腺”(pineal gland)及半實體的組合(quasi-substantial union)來解答此問題。